碰到“霸王”中介,怎么行使我方权利?
请ww各位高手帮助下我改怎么处理,也不知道有没有人碰到过这种情况?
故事如下:
我有一套房子去年年底挂牌出售,12月29日,汉宇地产业务员通知我有人已经交订金有意向,价格需要再商量下,我于1月1日见到汉宇地产业务员,达成一致,签了《房地产买卖协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佣金确认书》(因为他给我打了折扣,为了让我同意对方压低的价格,他们也做了些佣金的让步)。 并收了中介带来的意向金3万元。协议上注明,3天内下家需要向我方补足定金5w元,并于协议签订后15天内签署《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是到了签约当日,我们去了中介准备签合同(期间定金没有补足,打了个招呼。我觉得签约当天付也可以,所以没有追究。),但是对方提前去了之后(我们没有看到),又推说有急事离开。没有签,后来中介怎么催也没有消息,到现在。。。。。。
本来不是我违约,没有什么,但是过完春节我打算去交一半的定金(50%1w5)给中介并想取回房产证,但是中介给我一张《声明》(让我声明,取回房产证的行为系本人行使单方面解除权之真实意思表示,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与保管方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我没有同意签署。
理由有:1)中介通知我下家不要了,怎么他们都变成免责,不知道了呢? 2)假如签署这个,我需要汉宇地产给我一个文件,说明我方已经履约,合同解除时由于对方改变主意造成的,加盖汉宇地产公章(协议什么的都有合同章)。他们表示即使不要1w5也不能给,理由是:公司有规定,全上海的案子都得这么做。
当时,先生很生气,没有给他钱,没要那个房产证就回来了。我也觉得中介不可理喻,但是他们在规避什么风险呢?百思不得其解。
目前,汉宇地产已把对方告上法庭,赔偿汉宇本来应该拿的佣金(合同里有此款),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处理,也不希望把风险拉在自己方面。
有朋友建议:由我方发催促函到对方和汉宇公司,3天内还不履约我们可以合法形式解除权。这样我就没有违约责任。
请教各位有经验或者了解的达人,我应该怎么做才是正常。
另外,请各位签署中介协议合约的时候,你必须仔细检查,我们的对方就签署了一个非常不利的条例(本来房子不买,定金没收就好了,但是还签有赔偿条款,不买还要赔中介发生后才产生的佣金!)而且,中介都会跟你说,这些都是固定模式,赶紧签,我现在仔细看这种还是有很多的“陷阱”,尤其这种大的中介,一句“公司规定”就打回你的合理要求,更加要在签署的之前谈好,不好贸然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