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无神论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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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风
小引
前无神论大师,哲学家傅卢(Antony Flew)2004年的改变是件国际上的大事,更是科学界与哲学界的大事(注1)。在接受作家维克(Benjamin Wiker)的访问时(注2),傅卢提到了促使他转变信仰,接受“自然神论”(deism)的两个最重要的理由:
第一,他对物理宇宙中所展现的《整合复杂性》(integrated complexity)加深认识,使得他越来越同情爱因斯坦和其他著名科学家对宇宙背后有一位“智慧”(Intelligence)存在的洞见。第二,他自己对“生命”的《整合复杂性》的洞识,认识其复杂性远超过物理宇宙。所以,他认为生命的现象只能用一位“智慧源头”(Intelligent Source)来解释。
要知道,傅卢精通所有科学和哲学上的无神论点。例如,所谓自然选择的进化论(注3),以及“人择原理”(Anthropic Principle)和“微调理论”(Fine Tuning,注4),等等。这也是他对道金斯的〈上帝错觉〉高度不满的原因。在这个访问中,他说:
“我要补充的是,当他在引用科学家有关科学数据在哲学上的涵义的时候,道金斯筛选资料的行为已经到了不诚实的地步。两位有名的哲学家,不可知论者(Anthony Kenny)和无神论者(Thomas Nagel),最近指出,道金斯忽视了三个支持上帝存在的主要议题。原来也就是对这三个议题的追寻,使得我接受了上帝存在的立场。它们是:自然律,生命以及其有目的的组织,与宇宙的存在。”(注2)
现在他接受、相信一位(有无限)智慧的创造者。他不仅是自然界的“第一因”,乃是亚里斯多德所定义的上帝,也就是位“自我存在,不可改变,非物质,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存在”。他心目中的上帝有位格(personhood),但是并非“有情”,他只负责设计与创造,并不与人类沟通。
傅卢的困难在于,他无法把有情的上帝和人类的苦难和世间的邪恶并列。虽然他向往耶稣的受死和复活,但他不能接受基督教的上帝。这个问题是他唯一的障碍(注5)。在这点上,他似乎与爱因斯坦相同。
讲到苦难和邪恶,这就回到“好与坏”的道德问题了,也就是价值判断和是非选择的问题,是人类最基本的关怀,关乎人生的快乐,以及生命的意义和目的。
这方面,新无神论者有两个勇敢的宣告:第一,一个容许苦难和邪恶的上帝不可能存在。第二,道德观是绝对的、固定的,它的来源可以从自然选择的进化论里找到答案。这两点就是本文讨论的对象。
古老的三段论法
“邪恶的问题”(problem of evil)是人类历史上有关上帝最古老的问题之一,人类到今天还在问同样的问题,尤其是面对灾难的时候。廿世纪以来的人类历史更是血迹斑斑,有亚美尼亚种族大屠杀(估计屠杀了60万人),希特勒屠杀了六百万犹太人,斯大林的大整肃(估计屠杀了70万到120万人),文化大革命(据估计有150万到300万人丧生,注6),柬埔赛的波尔布特暴政(据估计有200万到300万人被屠杀),以及最近世界各地频繁的震灾,这些都是人类很难接受的灾难。
如果没有一位有情的上帝,邪恶与灾难就比较容易了解,这不就是老子《道德经》“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意思吗?老子是说:天下的万物都只是些草木土狗、而已,并没有谁更尊贵。因此,人类遭逢大难顶多认为自己命乖。
古时的希腊人却比较喜欢玄想,希腊大哲伊壁鸠鲁(西元前341-270)提出下面的问题:
“或者上帝希望消除邪恶,却做不到,或者他能够,却不去做。他如果想做却做不到,那他就是力有不殆。如果他做得到,却不去做,那他就是邪恶。如果上帝能够消除邪恶,而他也愿意去做,那为什么这个世界会有邪恶?”(注7)
这个古典的“神义论”(theodicy)就被哈里斯用上作为否定上帝的武器(注8)。这是把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简化为逻辑上的三段论:
大前提:上帝是一个全能(omnipotent)、全知(omniscient)、全善(omnibenevolent)的存在。
小前提:邪恶存在。(显然是真)
结论:大前提是假的(所以上帝不存在)。
比此高明的是位不可知论者,宗教哲学家杜雷柏(Paul Draper)的论点,他反对简单的三段论说法,而把问题限制在“无缘无故的邪恶”(gratuitous evil)的范围。他认为,无缘无故邪恶的存在“显示”出上帝对这类邪恶漠不关心。这漠不关心的表现与他的属性不合。因此,这个“显示”倾向于支持上帝不存在(注9)。问题是,这个“显示”不过是他的猜想,并没有凭据。
许多通俗的作者没有意识到,不论是有神论者、不可知论者、还是无神论者,在宗教哲学(philosophy of religion)专业性的讨论上,他们几乎已经达到了一个共识,把邪恶的问题定位到逻辑层次的讨论,是没有说服力的(注10)。
上帝难道没有其它更好的原因(超越人类有限的智慧)让邪恶继续存在吗?
例如,哲学家普兰丁格提到一个可能性:人道德上的自由意志极为可贵,是上帝爱人,尊重人的表现。如果上帝为了消除苦难和邪恶,夺去人在道德上作自由选择的能力,那将是对人类尊严极大的伤害。另一种相似的想法是,上帝的全能并不等于,上帝无时无在都强制自己的意志。就像父亲,尊重成年孩子(人类社会)的自主,给予他空间,宁可让他从失败中学习,而不强加自己的意志于他身上。
著名基督徒作家刘易斯(CS Lewis,或作鲁益师)在《苦难的问题》书中这样写着:
“我们或许可以想象一个世界,上帝干预每个人类误用自由意志的行为。每当一根木板被当做武器的时候,上帝就用特异功能把它变成像稻草一样柔软;每当我要开口侮辱人的时候,上帝就改变空气的性质,使得它无法传声。在这样的世界里人们不可能做坏事,自由意志也变为空洞。照着这个思路走下去,邪恶的思想不可能存在,因为当我们朝那个方向去思想的时候,大脑就会拒绝工作。”(注11)
这大约不是新无神论者心目中理想的世界吧?
一个“完美”的世界是否必须包含邪恶,这是个严肃的议题,但不是个直接了当的议题。上面几个例子不过在说明,许多有思想的人已经对邪恶的问题作过深刻的反思,并不像新无神论那样,以为问题简单到(trivialize)用逻辑的三段论就可以解决。记得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尽量把事情简化,但是不能过分简化。”(Make things as simple as possible, but not simpler.)新无神论者动不动就挥动那把奥坎剃刀,把它当作横扫千军的大刀来使唤。或许他们还应当多向爱因斯坦学习吧?
一个基本的问题
刘易斯在《返璞归真》书中指出:
“我当年反对上帝的理由是,这个宇宙似乎是如此的残酷不公。可是,我是从哪里得到这个公正与否的想法的?一个人如果没有直线的概念,就不能说,这条线不直。当我认为这个世界不公的时候,我是用什么来作比较?、、、当然,我也可以放弃心中有关公正的想法,认为那不过是我个人私下的想法。但是如果这样做,那我反对上帝的理由也就站不住脚了。--- 因为我是借着控诉这个世界的不公作为反对上帝的理由。我并不只是说,这个世界的现状不符合我个人的期望而已。”(注12)
他指出,邪恶的问题点出了客观的道德观的存在,我们是用这些观念判断善恶。在这廿一世纪,我们要特别强调,这个善恶观不是所谓西方世界(有帝国主义色彩的)“统一的是非观”,而是人们心中共同的是非观。在大前提上,新无神论者不是道德相对主义者,他们都会同意,谋杀、性暴力、种族歧视、背后中伤、虐待、和灭族是恶的,而爱人、同情心、谦卑、与公正无私是善的。
息金斯最恼火的事就是,一些有神论者自以为只有他们才有正确的道德观。在公开辩论中,他总是用非常高昂、非常肯定的语气讨论“善与恶”、“是与非”、“道德与不道德”这类的问题。道金斯坚持,我们都知道是非。邓楠特肯定道德实在论,他相信道德价值是客观的。哈里斯特别推崇“黄金律”和同情心,也特别担心道德相对主义的危害。
可以说,新无神论对道德观的客观性这点,远比传统的无神论者为积极。为了达到善的境界,我们要从主张自然选择的进化论中去寻找。这样的看法,基础稳固吗?
道德观的基础
拥有道德观(知其然)和能够为自己的道德观辩护(知其所以然),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我们知道,真正有宗教信仰的人,可以从宗教的角度来为自己的道德观辩护。那么,新无神论者如何为自己道德观的基础辩护呢?
这是个“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上的问题,哲学家曾经作过仔细的研究。道金斯在《上帝错觉》中提到了康德的“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所谓“定言令式”就是一个本质上自明的原则,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支持,它必须被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时间、地点,无条件地服从,而且,所有的道德观念都从这里演绎出来。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一个“定言令式”上,是从“责任”(duty)这单一的观念演绎出来。他认为,所有的道德都建立在这个基本观念上,不是外在的经验或信仰。这是康德从理性出发所得到的答案。至少,他得到了哲学上的满足。至于这个理性论证的基础是否是坚实的,那就不属于理性的范围了。
邓楠特期望把他的道德实在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为此,他必须预先假设“真理与公正的先验价值”(transcendent values of truth and justice)。也就是说,真理与公正的观念是自明的,不需要上帝的信仰来支撑(注13)。这位相信进化论的哲学家竟然在讲“先验”,而且并不解释这先验的由来,让人十分迷惑。
哈里斯的立场比较直截了当:“是非的问题就是有情的生物关乎快乐与受苦的问题”。表面看来,这是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因此是个道德相对论。因为甲群的快乐很可能与乙群的快乐相冲突。但是,他否认这样的归类,坚持道德观是绝对的。所以,我们也搞不懂他的理论根据到底是什么。
那么,道金斯如何建立他道德观的基础呢?他借着所倡导 “自私基因”的理论。他的论点是,有时为了生存,“自私基因”会影响有机体作“利他”之举,也可说是“道德”行为,尤其在“亲戚”之间。
“一个基因如果能促使个别有机体偏好有亲属关系的有个体,那么,在统计意义上,这个有机体可以使同类受益。”(《上帝错觉》英文版第216页)
其次,这种利他现象也可以用互惠的方式表达。道金斯认为,互惠的行为还可以发生在不同物种间的共生关系上,也就是所谓双赢关系。不仅如此,他还加上了两项因素。一是“慷慨的声誉”(有机体借用利他行为取得令誉,赢得尊重),另一个是“购买真实的广告”(以利他为手段,让其他有机体以为你能力高强,具有竞争优势)。
总结地说,道金斯的理论是:我们的基因都经过预先编程,自私的复制自己。虽然如此,个别有机体却不一定会完全自私自利。在有机体的层次,它们常有利他(道德)的表现,为的是增加相同基因繁殖的机会。
现在明显的问题来了,这种理论与我们一般所了解,有清楚的对错与是非的道德观极不相同。按照道金斯的架构,由于基因的预先编程,一部分有机体对邻居友善。这样做会赋予它进化上的优势,并非因为这是一个普遍的,有约束力的道德价值。我们称这种优势为“道德上的善”,因为这个基因经过长久进化的过程,我们赋予它“善”的观念。同样地,如果一个有机体表现自私自利,甚至侵犯杀害他人。纵然如此,我们并没有客观的理由把它归为恶,顶多不过说它没有进化上的优势,遭到群体的排斥而已。(注10)
新无神论者很可以借用传统道德哲学的论点,用“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甚至“义务论”(deontology)来解释道德观的来源。他们没有这样做,这倒是种诚实的表现。但是,像道金斯这样深文周内,用“进化论的优势”来解释客观的、(甚至)绝对的道德观,让人不禁怀疑,他们自己真相信这套说法吗?它更给人有“错觉”的感受。有些同样是信奉进化论的无神论者就不接受这样扭曲的观点。
新无神论者可以写畅销书倡导道德,可以拥有爱心,可以尊重他人,可以高举人的尊严。只是在无神论世界观的框架中,他们无法为自己的道德观提出坚实,非主观,普遍,有说服力的根据。因此,面对他们客观固定的道德观,新无神论的立场才更需要自我辩护。
注:
1、 关于傅卢的心路历程,中文最详尽的资料可参考吴家望:“一个大无神论哲学家的转变”,《大使命》双月刊第70、71、72期,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全文生动、翔实,值得细读。网上版请点击:
http://www.praiseofgod.org/read. ... e=5&skinco=moon 。
2、 Dr. Benjamin Wiker, “Exclusive Flew Interview,” 2007年10月30日,
http://www.tothesource.org/10_30_2007/10_30_2007.htm。
3、 可参见笔者的前文:“聪明过人”的“新无神论”。
4、 吴家望(注1)翻作“精确调节论”或许更为达意。
5、 他在本次访问中提及这点。他在与Gary Habermas的访谈中(My Pilgrimage from Atheism to Theism),特别强调这点。
6、 请参见Roderick MacFarquhar and Michael Schoenhals, “Mao's Last Revolu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262. 以及June Chang and Jon Halliday, “Mao: The Unknown Story,” Jonathan Cape, London, 2005, p.569.
7、 请参考Philip Schaff的翻译:”A Treatise on the Anger of God,”
http://www.documentacatholicaomnia.eu/03d/0240-0320,_Lactantius,_De_Ira_Dei_%5BSchaff%5D,_EN.pdf 。
8、 Sam Harris, “Letter to a Christian Nation,” Knopf, New York, 2006, p. 55.
9、 请参见Paul Draper, “Pain and Pleasure, An Evidential Problem for Theists,” Noûs 23 (3), 1989, p. 331–350. 网上提示:
http://www.jstor.org/pss/2215486 。他从2006年起在普渡大学任教。《维基百科》中”Problem of Evil”一则,对各种论点有更详尽的介绍。
10、 本文有些资料参考: William Lane Craig & Chad Meister所编的新书,”God Is Great, God Is Good, Why Believe in God Is Reasonable and Responsible,” Intervarsity Press, England, 2009. 本文参考的是第7章,Chad Meister写的, “God, Evil and Morality,” p. 107-118.
11、 C. S. Lewis, “The Problem of Pain,” Harper Collins, New York, 1996, p.24-25.
12、 刘易斯英文版 ”Mere Christianity,” Touchstone, New York, 1980 p.45-46.
13、 邓楠特:”Breaking The Spell, Religion As A Natural Phenomenon,” Viking Press, New York, 2006, p. 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