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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OYUNYUN 于 2011-1-31 14:39 发表 如果有三,我觉的更错的应该是那个男的,喜欢一个人没错,可是男的是有家庭的人,当男的走进婚姻殿堂那一刻,就应该放弃了选择其他的权利.三喜欢男的,她有权利喜欢,但男的已经没有了,如果男的当机立断摁掉那个燃烧的烟头的 ...
原帖由 jeccy 于 2011-2-6 12:52 发表 感情破裂,婚姻失败,离婚也是正常的。但是,顺序一定不能搞乱了。没离婚,就不该轧姘头。先离了婚,才能去寻找下一个。顺序一乱,天下大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