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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永昌
新疆乌鲁木齐事件发生后,有媒体和学者指出,维吾尔人最不满的是中国对宗教的管制,其主要限制是不准未满18岁者入清真寺礼拜。
英国的中国伊斯兰史专家麦克尔·迪伦近日在英国广播公司(BBC)网站撰文指出,在中国,18岁以下以及共产党和政府官员都不能前往清真寺礼拜,宗教学校受到严格控制,其他伊斯兰学院也被禁止。有评论指出,18岁以下不得信教、不得礼拜的规定无异要从根斩断维族与伊斯兰教的关系,是对维族宗教自由的严重迫害。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进入宗教场所和学习宗教经典的自由,而18岁以下的中国青少年也是国家的公民,照理不存在违法的嫌疑。至于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也没有条例明确限制未成年人的宗教自由。
但中国回族学者马效智在博客指出,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违反中国的教育法,胁迫或诱骗适龄儿童和少年失学或辍学的组织和个人将予以处罚。他提醒家长只能安排孩子利用课后和节假日时间学经,而且要确保孩子不在校内从事宗教活动。
18岁以下不得信教或礼拜的行政执法,其实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纪规定。中共中央1982年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规定:“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虽然“不允许强迫”并非“严禁”,但何谓“强迫”难以界定。规定到了地方往往变成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信教或参加任何宗教活动。
例如,根据新疆政府1990年颁布的暂行规定,宗教职业人员“不得擅自开办经文学校、经文班(或义工班),不得擅自带培宗教学徒和向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灌输宗教思想”;新疆泽普县泽普镇的宗教事务管理办法则有检查“有无党员、干部、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及学生进入清真寺”的举措;号称“经堂教育中心”的甘肃临夏全市89座清真寺均开办经堂教育,但只招收18岁以上的男性穆斯林。
在学校,进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被视为是引导学生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学生年满18岁虽然可以自由选择信仰,但劝说他人信仰者一律违法。
前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曾呼吁中央“正确对待青少年信教”。他指出:“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不是一种政治分野,不是衡量进步与落后、身心健康与不健康的标准,也不能笼统地把信仰宗教看成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障碍和祸害。”
赵朴初并表示,信教的青少年可能难以健康成长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家和党的工作者(如果他们坚持宗教信仰的话),但是完全可能成长为各种专业人才,成长为社会主义的诚实劳动者和忠诚的爱国者。
马效智则指出,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有较大的可塑性,不采取强迫、引诱的方式灌输宗教信仰,是孩子健康自由成长的重要保证。然而,父母出于从小培养孩子仁爱、行善、顺从、和平等宗教原则,防止孩子走上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歧途的目的,对孩子进行宗教信仰和道德基本知识教育是历史长久的现象,对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家庭来说也很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