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纪元老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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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18:30
只看此人
请教律师有关农村宅基地析产问题。谢谢
现在家里有一件烦心事,想来八一八:
我外公外婆在浦东乡下原来有三间平房,宅基地使用权证80平是外公名字,后来在2003年我妈以外公、外婆、我爸、我妈、我、弟弟名义申请造房指标,面积分别为外公16平、外婆20平、我父母及我弟和我各11平,拆点原有老房拆掉基础上翻造160平小洋房。
我姨妈插队外地,2003年我妈动用了一切关系,把毕业外地一个名不见经传医学院的大学生安排在二级医院做了开刀医生,并将其户口转到浦东乡下。期间都是老妈费心费力费钱,姨妈姨夫没有为儿子工作关系回到上海奔波。(我以良心起誓并无任何夸张,对比一下:我92年毕业老妈一点都没为我操心过,本来安排我在机关里做财务由于没有疏通下放到厂里呵呵)
期间将表弟工作及户口弄到上海,我爸颇有微词,认为以后烦心事一定不少,可是老妈认为手足情深一意孤行,现在照成:
现在姨夫退休后和姨妈一并把户口迁入乡下,并且要分割宅基地,(外公已于2004年去世,外婆健在),现在户口本上有外婆、我爸、我妈、我、弟媳妇、表弟、姨妈、姨夫、我儿子,请问可以析产吗?那每人应得份额多少?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