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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转帖:结婚一年后欲以当初丈夫代签名为由恢复未婚身份

转帖:结婚一年后欲以当初丈夫代签名为由恢复未婚身份

结婚一年后欲以当初丈夫代签名为由恢复未婚身份
为撤婚女子状告民政局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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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fdaily.com  2008-4-24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记者姚克勤 实习生卞疆
  晨报讯 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后,“80后”女子婵婵(化名)却突然表示自己根本没想要结婚,签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的名字不是她签的。为此,她把黄浦区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恢复其未婚身份。而婵婵的丈夫王帆(化名)则作为第三人一同参与了诉讼。日前,黄浦法院判决婵婵败诉。
  2006年12月,婵婵和王帆在黄浦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去年12月,婵婵诉至法院称,《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的签字是别人代签的,不是她的。黄浦区民政局在她不愿意结婚的情况下,就准许她与王帆结婚,违反了她的真实意愿。
  王帆则表示,当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他先填好了自己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后,看到婵婵写字速度较慢,就替她填写了相关内容并代为签名。婵婵对他代填的行为是知晓且同意的。
  法院认为,婵婵知晓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并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当场领取结婚证,这些行为足以表明婵婵是自愿与王帆结婚的,故一审判决驳回婵婵的诉讼请求。  


就算恢复了她未婚身份,事实上她还是结过婚了啊!难道她还能以黄花闺女身份再嫁?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 本帖最后由 巴山秋月 于 2008-4-24 09: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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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在报纸上看到的,感觉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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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巴山秋月 于 2008-4-24 09:47 发表 \"\"
结婚一年后欲以当初丈夫代签名为由恢复未婚身份
为撤婚女子状告民政局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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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fdaily.com  2008-4-24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记者姚克勤 实习 ...
脑瘫,如此天真。80后的孩子基本是废掉的一代,这都是独生子女政策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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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一点,我们这些70后的,当年也是在老一辈的鄙视与不屑中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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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花间 于 2008-4-24 11:57 发表 \"\"
宽容一点,我们这些70后的,当年也是在老一辈的鄙视与不屑中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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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情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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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boston legal”,里面有一集是妻子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其婚姻无效而不是离婚,最后被判离婚时她很沮丧。估计在法律上或者在基督徒的教义里这两个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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