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ca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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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3:41
只看此人
房产交易中的烦心事,请各位高人帮忙出下主意吧
我去年底卖房子时,因下家他们想急着装修,想做前期工作,就签订了补充协议,上有一条说我们先把钥匙给他们,他们承诺过户前不装修,不换锁。而且在2010-12-30交契税时,又让他们确认的没装修这个事,下家又签字承诺了。
谁知杯具了,我1月1日去看我的房子时,有三个工人在装修,两个卫生间,厨房全敲干净,阳台的门窗已不知去向,厨房的墙也没了,在风大干燥的日子里,没窗没墙,是多大的事故隐患啊。我去问小区物业,装修公司于2010-12-27已和物业签订装修的合同书了,我打电话给下家,她说她也不知道工人已开始了。
我想问题很严重了,承诺两次都做不到的事,想他们没有契约精神,过户了后我的余款还不知能正常到账否,所以写了个补充协议,想让他们把余款给我时同时去过户,贷款可以发放到他们账上,但他们说筹不到这笔钱,装修期间的责任可以承担。我想算了,就让他们写个东西吧,如果贷款不能及时发放,导致交易不成功,由他们承担违约责任,让我的房子恢复原样。谁知他们写的东西只字不提责任,也不提装修期间的水电煤之类的,只说要是过户不成功,他们恢复房子原样。
他们打电话时很诚恳,但到了写下来了,就什么也没有,也不能说他们故意要违反合同啊什么的,但是由于他们的无意,许多意外他们不能掌控,我对于能否收到余款真的没有把握。
我该怎么办啊,怎样保障我的余款收到啊,我可以问他们要违约金,这种情况可以不卖吗,实在太崩溃了。
[ 本帖最后由 caima 于 2011-1-4 15:1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