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楼vivianshen
(。。。。。。)
发表于 2016-3-6 19:26
只看此人
已与对方结算
我付了以下款:
1.助动车修理费 修车发票附清单
2.医院检查费及来回车费 凭病历卡和收费单据
3.误工费 病假单天数乘最低工资
4.补偿款
这位阿姨去了3次医院,开了3次病假单。做了各种检查,配了一些膏药。我不知道保险公司是否认可,但有单据的我都付了。
有争议的是:对方讲她受伤时让人代工,她所付的工资与误工费差1000,;她前10天请人护理了,1500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我觉得代工这事不管是否存在,如果找代工,那正常应付工资就没扣,所以不存在差额。如果没找,那就不存在差额,而是净赚误工费了。
护理费。因为对方没证据是请人护理了,这事之前几次碰头也没提过。如果住院,保险公司会跟进,但在家没人跟进这件事。
最后凑了个整数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