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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义务法律咨询

大家好!应总版主子玖妈妈邀请,本人与蹊蹊娘共同为各位旺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工作之余,本人一直在社区、妇联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提供帮助,很有耐心的哦!感谢子玖妈妈的邀请!欢迎各位旺友与我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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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怡君的妈妈 于 2012-1-5 14:32 发表 \"\"
我替朋友请教一个问题:
朋友小时候过继给膝下无子的大伯(法律上办过手续的),成年时回到上海,入户口时以儿子的身份进入亲身父母户口本——入上海户口后3年大伯去世。后来朋友去了国外,期间也回国看望父母,平时 ...
1、按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如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则可以适当分得遗产。2、我个人观点认为:本案例中,因收养导致其对生父母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不会因为其成年回到上海以儿子身份入户口而有所改变,法院也不会仅看形式,更多注重的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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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楼怡君的妈妈 的帖子

您好!收养法对解除收养关系有明确的规定,不会仅凭户籍关系的变动而认定有无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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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糯米饭妈妈 于 2012-1-7 11:17 发表 \"\"
我替朋友咨询一个问题:
朋友老公有了外遇,家里有房子一套,房产证名字是朋友老公,且还有50余万元贷款,还贷人也是朋友老公。朋友老公在外地有了外遇后,且要离婚,后来朋友以出轨证据相威胁,朋友老公才把房子作 ...
1、房产中心不会仅凭离婚协议办理过户,但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离婚或确权诉讼以实现过户;但就你的表述来看,最大的问题是应是还贷。
2、公证过的内容一般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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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5楼怡君的妈妈 的帖子

1、被继承人死亡,只要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律就推定其接受继承,自其继承权一直持续下去,若遗产未分割的,则为共同共有,直到他人侵犯其继承权时,那么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2年)保护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即法律不再保护其继承权及其遗产分割请求权。
2、另外,即使确实不知道被侵权,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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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4楼怡君的妈妈 的帖子

可以这样理解吧,但如果现在主张房子的一些权利已经被哥哥拒绝的话,也可认为侵权行为已经发生。我的观点是:如果现在已经发生纠纷,就不要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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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0楼littlecat5 的帖子

1、您好,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首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这四套房屋中那些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描述的情况不清楚);
3、对于没产权证的房屋、与父母成年孩子共有的房屋,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不会分割,会要求另案处理;
4、至于孩子的监护权,因孩子已经上高二,如提起诉讼,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意见。

[ 本帖最后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8-22 20: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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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5楼20120101 的帖子

具体金额还要看男方的实际收入,一般为工资的20%——30%,但不是绝对的,还需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年前才结案的一案例是:男方月收入伍仟多元元,黄浦法院支持抚养费为每月1200元,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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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蹊蹊娘在102楼中所述,协商调解都好说,真的上法院讲的是证据;钱款支付的事实能否被确认?钱款的性质?婚期的长短?登记在谁名下等等,均会影响判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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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6楼书虫妈妈 的帖子

如蹊蹊娘在102楼中所述,协商调解都好说,真的上法院讲的是证据;钱款支付的事实能否被确认?钱款的性质?婚期的长短?登记在谁名下等等,均会影响判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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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1楼书虫妈妈 的帖子

呵呵,虫妈,房屋的取得和出资情况有许多种,离婚案件中房屋的分割问题是我们律师实务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如果妈妈们有兴趣,我可以组织妈妈们喝喝茶,聊个半天,就聊具体案例,上海法院是怎么处理的。如果想在本贴中讨论,就需列出具体案例,不能泛泛而谈。另外,离婚官司中,法院不会等双方协商好了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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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1楼小松鼠 的帖子

你出资,并不必然表示房屋就是你的,为避免日后纠纷,最好还是公证一下:明确鉴于你出资的事实,你母亲把房子留给你,同时让两兄长表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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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2楼xiaoma924 的帖子

1、没这样的规定;
2、把存款转到孩子名下是否能成功让另一方分不到钱,需结合金额、时间等许多因素来看,无明确定论;如果被认定为就是为了让男方分不到钱,女方故意为之,则,女方目的一定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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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9楼蹊蹊娘 的帖子

上次有妈妈问我和你是否熟悉,呵呵,我看,什么时候找机会聚聚,认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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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5楼xiaoma924 的帖子

您好!
1、车辆在他人名下,法院不会在离婚纠纷中处理;
2、股票无论是在谁的名下,如婚后购买又无证据显示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职工股是何时所得?一般情况下,也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子何时买?出资情况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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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3楼wisejoan 的帖子

劳动者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劳动合同订立时,向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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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6楼wisejoan 的帖子

如工作已经满10年,且原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经员工书面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签订。如不签订,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公司强行开除,可依法主张赔偿金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在未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前,必须坚持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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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2楼夕阳醉了 的帖子

1、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可主张抚养费;需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夫妻俩的事情,具有一定的隐秘性,比较难证明,有的会找居委会证明,但法院不一定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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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3楼阿咪 的帖子

1、关于物业费,需要根据你与物业公司合同的约定。2、关于失窃,如你认为物业存在过错,可向其主张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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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8楼夕阳醉了 的帖子

是啊,法院执行是要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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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0楼夕阳醉了 的帖子

第一次起诉,如果被告坚持尚有感情,坚决不同意离,一般判不离;六个月后,原告可再起诉,一般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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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3楼hkdd 的帖子

您好,可起诉要求离婚,对不在夫妻名下的财产,无权要求分割,即使这些财产的实际所有人为夫妻双方,也需另案确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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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5楼hkdd 的帖子

看181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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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8楼kiyoshi 的帖子

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缴纳的保险费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或者以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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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4楼kiyoshi 的帖子

您好!
1、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原则上应得到丈夫的同意;当然因只在你一人名下,你是能够操作成功的。(实际操作中,公证时需要男方到场20120822)
2、按目前的情况,出售房屋,房产交易中心只认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无需配偶到场;
3、会的。是否需要评估,看对方对你的成交价是否认可。
不管是赠与还是出售,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终究会支持什么,支持多少,和庭审中各自的证据、陈述、抗辩、赠与出售的时间长短、资金流向等许多因素结合在一起,不是简单的是非题。

[ 本帖最后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8-22 20: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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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7楼kiyoshi 的帖子

1、房屋买卖,房地产交易中心目前只看房产证上的权利人,这点是一定的,你打听到的可能是前几年的事了;建议直接去房产交易中心问。
2、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判决;法院根据诉争标的的金额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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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8楼whhy2 的帖子

合同里对工作地点有无具体约定?如已经约定了在徐汇区,现公司单方变更合同约定,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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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6楼guaiguai妈 的帖子

1、从你讲的情况看,拆的部门也不敢承认是自己所为;如果从正常民事侵权角度维权,需要相应证据,如无证据,可能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或许更有效。
2、司法强制执行,需由政府向法院申请;你讲的这情况,当然不是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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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判决都会收诉讼费;当要求分割的财产大于20万时,法院按标的的0.5%减去700元收取诉讼费;当然,如调解结案、适用简易程序,最终诉讼费会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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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7楼蹊蹊娘 的帖子

1、不需要的,因为我手上有一类似的案子正在处理中。男方将其个人名下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于年前刚卖掉(青浦区的),女方现正在维权。
2、很多年以前是需要的夫妻双方一起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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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9楼whhy2 的帖子

您好!
1、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您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需看搬迁是否客观上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为毕竟还是在上海市搬动。
2、建议与那些和你有共同想法的人一起与单位协商,国企一般较人性化,应该会考虑职工的实际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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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4楼夕阳醉了 的帖子

1、没明确约定份额,属于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当分割时,会认可小孩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2、可拿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至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变更产权人姓名。

[ 本帖最后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3-22 2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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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5楼Shawn_papa 的帖子

1、股东有如实出资的义务,出资后不的抽逃注册资金;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履行前款义务的前提下,股东无义务承担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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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6楼spring-liu 的帖子

呵呵,类似这方面的问题较多,特意去房产交易中心及公证处对具体操作进行了确认:
1、赠与,房产交易中心需要双方提供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而公证处会查询房屋是否为婚内财产,如是婚内财产,则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才同意进行公证。
2、买卖,房产交易中心只认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不要求配偶到场。
建议你朋友根据具体操作情况,判断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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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9楼qiuqiu妈 的帖子

对所有权没有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总能替你分割了的;其他有争议的财产,可让你另案处理。可以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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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0楼spring-liu 的帖子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如决定以赠与形似操作,鉴于受赠人是个4岁的孩子,建议公证并对产权人做相应变更。同时友情提醒,受赠人出售受赠房屋时,按现有政策,需要缴纳较高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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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7楼everyday 的帖子

第一,如确实失踪,可以公告送达;但是,你下面又提到“对方公司”,你是否知道其具体的工作单位?
第二,立案表示已经受理,但对方如果确实在外地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如有相应证据,其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提管辖异议。
第三,房子分割法院总有办法的,不会影响判离。
第四,如果能找到你老公单位,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其收入状况,建议你不要放弃对其财产的分割,因为,一般情况下,他也会对你名下的财产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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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4楼清咖一杯 的帖子

因现在法院立案审查较严格,未到期的债权,法院可能都不会受理;如果不能协商让其用房产做抵押什么的,那就只能多关注其房屋产权有无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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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0楼stanee 的帖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规定从2008年9月18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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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2楼stanee 的帖子

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的“合同”,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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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3楼kiyoshi 的帖子

您的这些说法均无相应依据,法官会结合男方的实际收入情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酌情裁量; 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20%至30%的比例确定。

[ 本帖最后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4-24 18: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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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8楼rabljl 的帖子

实践中,计划外怀孕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按有关规定,计划外怀孕,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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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4楼ELLANI 的帖子

三方合作成立公司,没有签订合作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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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2楼青烟袅袅 的帖子

蹊蹊娘这几天可能较忙,我来代她回答:
法院会参考出资比例情况判决具体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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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4楼rabbity_11 的帖子

您好!
1、首先,一般情况,样品因摆放时间较长,可能(但不是必然)存在一些瑕疵,对于瑕疵商品(注意,不是质量有问题商品),商家在消费者购买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就你讲的情况,如果货送上门后你发现和你原先看的不一样,可以拒收,因为商家给您的单子上并没有明确有哪些瑕疵。
2、我认为您有权利对该条款提出异议,但最好在第一时间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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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5楼smdwjh 的帖子

第一、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承租人去世,共同居住人可继续租赁;当共同居住人有多人时,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第二,根据第一条所讲,我认为您是否先找房屋出租人(即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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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1楼henshanmeizi 的帖子

您好!
首先,如该投资发生在婚内,则该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属于应当分割的共同财产;
其次,是否给女儿,这只能协商,双方取得一致。
最后,实践中,离婚案件中股权的分割是个较复杂的过程,一般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割最容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较复杂,因为涉及其他股东,涉及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管理权等等,但终究是能分的。
鉴于您讲的情况,我建议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话,能否至少达成到上市后再分割的一致意见,但股权在男方名下,女方无法实际控制,故需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些限制男方行为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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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0楼rabbity_11 的帖子

您看是否可以以对方未告知您即擅自添加不能退换字样,要求对方删除该等字样,在对方同意删除的情况下,您可以先付款,否则,立即找下消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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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9楼smdwjh 的帖子

如协商不成,按以下原则;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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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9楼xijl111 的帖子

第一,如果离婚诉讼起诉的法院,如果判决离婚,就这两套房子目前的现状,法院是不会替你朋友分割的,会要求另案处理。
第二,这两套房子都需要先确权,根据确权后的夫妻共同部分分割。第一套房屋,仔细回忆一下当时付款的情形看看能否找到证据,另外,这套房屋目前由谁居住?朋友父母是否还有其他房屋?关于第二套房屋,建议先让亲戚起诉你们,将债权确定下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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