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补交去年的保险,我是办的人才引进居住证(随员)06年开始交四金,08年7月因为老公换单位,居住证延办了一个月,保险停掉,居住证办好后,我们公司人事去补交,社保局拒绝补交,理由是我通知书上没有单位,要我去发证的地方把单位补上去,电话咨询发证单位说不能变更。所以就这样一直任何保险都没交纳。最近刚听朋友说随员也可以交社保,我就让我们单位人事去办理,她已种种借口拒绝为我办理,一会说不能交纳,还是去年的理由,一会又说补交也只能补三个月的,我对这方面政策不清楚,请教HR象我这种情况根据现在政策是应该怎样交纳呢?如果我们公司故意找借口不给我交纳,我该怎么办呢,郁闷中!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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