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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规避新的劳动法,公司转空子

规避新的劳动法,公司转空子

公司为了规避新的劳动法,今天公司和我们签了一份补充合同,原本我们的合同期限至07年12月31日结束,现在补签的合同,重新定义了合同期限至2009年3月31日。我们是和劳动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严重享受不平等待遇的,问问在座的高人,这样公司合法吗,可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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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签的合同,期限至2009年3月31日止。时间上又什么问题吗,多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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