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房产金融] 2007/3/3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最后期限

2007/3/3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最后期限

各位:我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2007/3/31是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最后期限,在所需填写的栏目中有关利息所得和股票收益,你们打算如何填写呢?除了工资奖金外, 大家真的都会如实填写吗?另外,大家估计是否会开征个人资本所得税?.

TOP

根据回复的情况来看,估计没有太多人会去税务局的,在中国,随大流
总不会错的。.

TOP

不是税后,是年收入税前在12万以上的。具体定义如下:
==================================
多项所得申报时不能减除
通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计算自己的年所得时,多项收入都是不能减除的,都应该申报。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其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计算在年所得内,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此外,财产租赁所得也需要计算在年所得内。通知要求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换句话说,这些跨年度财产租赁收入,要全部计算到实际取得这笔收入的那个年度内。
而对于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计算问题,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则要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计算在内。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在中国,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只能赚点小钱。.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