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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加班费如何发放比较合理?

请教:加班费如何发放比较合理?

我们是日资企业,10人的小公司,今年公司新调来老总,又基于国内新劳动法的颁布,所以有关薪酬的一系列问题越来越突明显。
我们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按各人的总工资成本额,最后扣缴得出的。加班费另外列支,但和工资一起发放,现在问题又出现了!
由于社保局的规定,当年度社保金基数是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性收入(包括所有税、费和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值为依据。那么如果上一年度加班费是放在工资一起处理的话,(本年工资总成本不增加的话)社保金和公积金基数就会大幅上调,相对而言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数就会锐减!
如果,加班费不和工资一起处理,即使不上调工资总额的话,大家至少还能保证目前的实际收入(应该是底线)!
了解到旺旺是高人倍出的地方,所以要请教这里的专业人士支支招,加班费应该如何处理更合情、又合理


[ 本帖最后由 cherfange 于 2008-1-16 11: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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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高人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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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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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哲子妈 于 2008-1-17 20:56 发表
个人认为,其实加金基数按月工资是比较合理的。
如果把年终奖、加班工资等算进去,一起平均,不仅企业成本增高,个人要缴的部分也多了,到手数就少了。而企业交的部分呢,又都统筹了。
所以是一个很莫名的循环。但 ...
就是这个理!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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