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蜜元妈 于 2006-9-11 08:51 发表
目前的房地产过户中,只有:结婚加配偶姓名,离婚去原配偶姓名这两种情况可以不加税。其余加名、减名统统要加税。
加名可以有两种做法:赠与和买卖(我之前有贴子说过这个问题)
加税按照份额来加,转出方是1 ...
那蜜元妈,我是否可以按以下理解,
1。把我浦东的房子以赠与的名义到房产中心去过户给我的孩子,交3%契税和杂费,(是否过户给母亲也是一样的?)
2。然后出售浦西的房子,因为是2000年买进的,到今年超过5年不用交营业税,又因为这是出售我自住5年以上的唯一房产,不用交收入税,只需要交1.5%契税和杂费等。
如果我仍旧持有浦东房产权,现在以180万出售浦西的房产,收入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下面哪一种阿?
1。现售价180-原值170
2。现售价180-原值60
3。现售价180-原值(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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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g2042 于 2006-9-11 10:5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