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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楼市,新政大家谈 ( 在线聊天版)

蜜元妈,好佩服你的,房产百事通啊,我这有个问题,烦请帮我算算,我与前夫在浦西于2000年共同买一套房60万元,我们于2005年3月离婚,协议这套房价170万元,房产权给我,我给他85万元,房产证由两人名字改为我一人,记得在房地产中心办理时没有交纳一分钱税,而我于2006年1月在浦东又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也是我一人的名字,现在有人有意向180万元向我购买浦西的房子,可是这两年出台许多关于营业税,收入税的政策,我实在搞不懂对第一套房的出售我大致要付出多少税款?这套房是否属于5年内的房要缴纳全额营业税呢?收入税的计算是应当基于60万还是170万还是多少为原价呢?
如果我把浦东房产权过户给我未成年的孩子后再出售浦西的房产,是否免受收入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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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蜜元妈 于 2006-9-11 08:51 发表
目前的房地产过户中,只有:结婚加配偶姓名,离婚去原配偶姓名这两种情况可以不加税。其余加名、减名统统要加税。

加名可以有两种做法:赠与和买卖(我之前有贴子说过这个问题)
加税按照份额来加,转出方是1 ...
那蜜元妈,我是否可以按以下理解,
1。把我浦东的房子以赠与的名义到房产中心去过户给我的孩子,交3%契税和杂费,(是否过户给母亲也是一样的?)
2。然后出售浦西的房子,因为是2000年买进的,到今年超过5年不用交营业税,又因为这是出售我自住5年以上的唯一房产,不用交收入税,只需要交1.5%契税和杂费等。

如果我仍旧持有浦东房产权,现在以180万出售浦西的房产,收入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下面哪一种阿?
1。现售价180-原值170
2。现售价180-原值60
3。现售价180-原值(170-60)/2

[ 本帖最后由 zg2042 于 2006-9-11 1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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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蜜元妈 于 2006-9-11 13:48 发表
交税的基数都是按照实际成交价格来计算的。如果成交价格低于交易中心的市场指导价则以市场指导价为准。
蜜元妈,能否再问下是如何界定我浦西这套房的原值,是最初购进时的60万呢,还是2005年变更房产权人为我一人时协议的170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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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蜜元妈 于 2006-9-13 12:08 发表
卖出房交税是按照你现在卖出时的成交价格,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交易中心指导价格会要求评估的,不是按照以前的任何时段的价格。
对不起,不好意思,可能我的表达有问题,我知道税是按卖出时的成交价格算的,但是收入税是按照
(卖出时的成交价格-房屋原值-交易中的各类税费)×20%计算的,我想问的是我这套房的房屋原值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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