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芝麻糖
(取予间的因果,岂是因我而定)
发表于 2008-5-1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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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前面的定义能容我做出后面的结论吗?你这不是陷害是什么?
追寻真相的努力?我告诉你是个人都知道小姑娘就是跳下去的。他努力追寻了吗?他连上法院告老师都不敢,或者说不愿意!只知道弄些煽情的帖子激起大众悲愤的情绪,众口一辞骂老师骂学校骂教育局,牢牢抓住主动性。。。我现在不说钱的问题,省得有些人要跳脚。
[转自博客]1. 首先说对女儿的离去,因为没有任何的证据(警方说的),所以警方无法断定是失足还是自杀,而且
排除他杀也只是排除行为上的他杀,并不代表没有语言上的刑事犯罪(比如逼迫自杀),然而这需要
证据,因为没有证据,所以也排除了。
你又凭什么说是个人都知道小姑娘就是跳下去的?!你的言下之意小姑娘是自杀的,你为什么不向警方提供是个人都知道的证据呢?好让刘爸爸闭嘴!不要再煽动我们弱智的网民!
你说刘爸爸“牢牢抓住主动性……”,那些能让媒体噤声的校方却没有主动性?!他们早就应该公布真相,不应该让这种无良刁民恶意煽动啊!
[ 本帖最后由 芝麻糖 于 2008-5-12 20:2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