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东妈 于 2008-12-12 19:52 发表
我不同意这样的做法。我觉得不应该是家长去和家长沟通,这样的话对方的家长怎么接受?发生这种事做为LZ只要把事情的情况告诉班主任即可,让老师去处理吧。
原帖由 junhuayang2005 于 2008-12-12 17:01 发表
我觉得应该是老师找对方的家长谈谈,让对方的家长去解决.这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告状,因为品德对于一个人是比较重要的.但是我不建议用小偷这个字眼.
我女儿拿的饭费100元,用信封装好的,第一天的时候,大概老师说要给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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