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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保人事]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喜宝宝妈妈    时间: 2008-1-11 09:18     标题: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http://www.molss.gov.cn/gb/zxwj/2008-01/10/content_219002.htm.
作者: 哲恺妈妈    时间: 2008-1-11 17:03

谢谢! 要给予好评的..
作者: junhuayang2005    时间: 2008-1-11 17:12     标题: 今天在报纸上看到了

很及时啊.
作者: 文琦妈妈    时间: 2008-1-11 18:00

谢谢LZ!很有用。.
作者: 巴依老爷    时间: 2008-1-11 22:48

今天咨询12333,说计算病事假和加班工资都用21.75,20.83暂时不用得

真不知政府搞啥名堂?.
作者: 粼    时间: 2008-1-12 11:52

12333有时也很浆糊的。不过这次好像是对的,用21.75的实际上是减少了日薪,也减少了加班费用,相对事假等也少扣了。.
作者: 小学生    时间: 2008-1-12 15:37

20.83天是用于综合计时制和不定时制工作的人员是否超时工作的.
21.75用于标准工时的加班费\事假等的计薪..
作者: 家有馋宝宝    时间: 2008-1-12 17:58

啊?计算加班工资我一直是用20.92,怎么出来一个21.75了?请事假我是用当月标准工作日计算的,每个月都不一样的。算错了?.
作者: 小学生    时间: 2008-1-12 18:58

20.92不能再使用拉.事假也可以用当月制度工作日做计薪日的. 没错..
作者: BOY    时间: 2008-1-12 22:58

2008年的节假日增加了一天,是不是这个原因?.
作者: 快乐的小鱼    时间: 2008-1-12 23:12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四条、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因此,新修改后的制度工作天数20.83,是用于计算加班工资的
月计薪天数21.75,是用于计算病事假的
不过偶是按照当月实际计薪日(即当月的工作日加上法定节假日)计算病事假的,不然的话,如果员工当月请事假,一天都不来,他还能享有0.25天或者1.25天的工资,岂不是笑话?.
作者: xzhjd    时间: 2008-1-13 10:19

那么请问各位,计算加班工资时,是不是还要从当月的工资总额中乘以70%作为日工资呢?
因为以前如果计算国定假日加班时,我们都是这么算的。例如:月薪3000,若他在10/1日加班,则10/1的加班费为:日工资(3000/20.92*70%)=100元。加班费为100*3=300元。
现在的新规定计算日工资没有提到70%的问题,该怎么理解?70%不用考虑了吗?.
作者: 快乐的小鱼    时间: 2008-1-13 11:48

引用:
原帖由 xzhjd 于 2008-1-13 10:19 发表
那么请问各位,计算加班工资时,是不是还要从当月的工资总额中乘以70%作为日工资呢?
因为以前如果计算国定假日加班时,我们都是这么算的。例如:月薪3000,若他在10/1日加班,则10/1的加班费为:日工资(3000/20.9 ...
目前《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还在执行中,所以可以用当月的工资总额乘以70%除以20.83天,做日工资基数。这是我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呵呵.
作者: jjwang777    时间: 2008-1-13 16:31     标题: 啊呀,那我这次算元旦加班工资算错了,还是用20.92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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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的小鱼    时间: 2008-1-13 17:19

引用:
原帖由 jjwang777 于 2008-1-13 16:31 发表
应该不算你的错啦,这是刚公布出来的。Take easy.
作者: 粼    时间: 2008-1-13 20:20



可以看出调整的实质是日薪。就是说月工资/21.75..
作者: 小文文妈妈    时间: 2008-1-16 08:36

不对,打过电话咨询过了,说是加班工资应以21.75计算.
作者: rr0001    时间: 2008-1-16 10:17

制订文件时不能通俗一点吗,20.83和21.75应该选哪个,看都看不懂。.
作者: rr0001    时间: 2008-1-16 10:20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适用的范围也没写清,晕.
作者: mikemom    时间: 2008-1-16 10:35

月工作时间20.83天,计算工资用21.75天,什么意思,为什么不用一个数字.
作者: zhanyb    时间: 2008-2-20 22:03

请教一下,对于新入职员工的第一个月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譬如说, A员工的第一个工作日是2月13日, 他的月薪应该是10000元,那么2月份应该发他多少工资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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