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好消息----重大疾病的定义终于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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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7-4-2 17:33
标题:
好消息----重大疾病的定义终于统一了
请下载相关文件.
对购买保险的客户有3大利好.
第一:定义上统一了,保险公司只能从价格上进行竞争.
第二:定义上一改过去某些公司对疾病定义的不足,进行了人性化的完善.
第三:明确指出,文件中的几类大病是最常见最实用的可保疾病.对于一些保险公司利用大病的种类做宣传,而不切实的提高保障做了有利的说明..
附件:
使用规范(定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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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321ww.org/attachment.php?aid=49210
作者:
soo-goo
时间:
2007-4-2 23:22
偶从来不买保险滴。除了单位帮我买的。是个保险盲。呵呵.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7-4-3 08:21
标题:
回复 #2soo-goo 的帖子
同样涉及到你们单位帮你买的健康险..
作者:
胖胖兔mom
时间:
2007-4-3 08:44
那以前买的难道也跟着变更吗?.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7-4-4 12:20
规定中最后提到,由保险公司做好服务工作.
说的较含蓄啦..
作者:
宏哥
时间:
2007-4-4 15:12
好像是说6种大病。
对于老的保险好像没有要求,估计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施行新险新办法,老险老办法。他们可没多善。.
作者:
胖胖兔mom
时间:
2007-4-4 15:13
我想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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