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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好消息----重大疾病的定义终于统一了 [打印本页]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7-4-2 17:33     标题: 好消息----重大疾病的定义终于统一了

请下载相关文件.

对购买保险的客户有3大利好.

第一:定义上统一了,保险公司只能从价格上进行竞争.
第二:定义上一改过去某些公司对疾病定义的不足,进行了人性化的完善.
第三:明确指出,文件中的几类大病是最常见最实用的可保疾病.对于一些保险公司利用大病的种类做宣传,而不切实的提高保障做了有利的说明..

附件: 使用规范(定稿).rar (2007-4-2 17:33, 156.89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47
http://321ww.org/attachment.php?aid=49210
作者: soo-goo    时间: 2007-4-2 23:22

偶从来不买保险滴。除了单位帮我买的。是个保险盲。呵呵.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7-4-3 08:21     标题: 回复 #2soo-goo 的帖子

同样涉及到你们单位帮你买的健康险..
作者: 胖胖兔mom    时间: 2007-4-3 08:44

那以前买的难道也跟着变更吗?.
作者: 羚羚爸爸    时间: 2007-4-4 12:20

规定中最后提到,由保险公司做好服务工作.

说的较含蓄啦..
作者: 宏哥    时间: 2007-4-4 15:12

好像是说6种大病。

对于老的保险好像没有要求,估计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施行新险新办法,老险老办法。他们可没多善。.
作者: 胖胖兔mom    时间: 2007-4-4 15:13

我想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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