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heyoum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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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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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所有B-1/B-2签证申请人一律被视为“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符合下述条件:
(1)赴美目的是短期访问,比如参加商务/休闲/医疗活动计划在美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
(2)有足够资金来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开销;
(3)在美国境外有居所并具有牢固的社会、经济联系,能够确保在赴美行程结束后如期返回。
我想请问,个人旅游你们的地址是怎么填的,就是自己住的酒店地址么。那如果每段不一样,都要填上去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