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chem000
(好麻烦啊,要一个个改)
发表于 2011-9-15 17:09
只看此人
美国人其实搞起人际关系来不比中国人差
最近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说,美国人其实搞起人际关系来不比中国人差。前不久看到一篇文章正好是对这个问题的回应,转贴在这里,大家一起看。
在美国,说到人际关系是一个很积极正面的问题,但在中国似乎总是和“不正当”联系在一起。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呢?应该说美国确实是比中国更注重人际关系的。因为美国比中国更为开放,人与人之间交往机会也更多。但是,这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吗?严格来说,越是开放的社会,就越注重人际关系,因为开放社会与封闭社会相比,有更多的人际交往机会,也有更多的人际交往需求。开放社会更能够体现人类以社会方式生存的本质。封闭社会的人际关系更多的体现在家庭与家族,以及熟人圈子里的关系,常常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情感为桥梁建立起来的关系,而且许多时候只限于这些关系。但是,开放社会的人际关系更多是建立在法律界限、市场贸易、志向情趣相投这些方面,开放社会当然也有血缘关系与熟人圈子,但是,这些关系常常是从属法律、市场、贸易、志趣这些关系。
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人强调的关系是“network”,这个单词直译的话,就是“因工作而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Net一词,本身就是网络的意思,人,就是生活在由人际编织成的网络之中的。由此可以看出,美国人注重人际关系主要是围绕着工作而进行的,为工作的有效展开而获得的。比如,一个人想做一份什么工作或者想上某一个大学,你向人家表明自己的态度、志向的同时,也向人展示自己的相应能力。当你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他人的信任之后,那个信任你的人因此就向相关的单位、学校写推荐信。在一个诚信社会里,一个有声望的人的推荐信是具有很大的力量的。但是,前提是,你确实是要有相关的能力。美国人的诚信决定了他们不会,也不敢随便写推荐信,因为,这需要用自己一生的诚信来负责。一个大学教授只有在充分了解了你的相关能力与志趣之后,他会为你写推荐信,把你推荐给某某大学。那种推荐的含金量确实是比较高的。这里自然是需要人际关系才能够行得通,但是人际关系的后面是你的实力与才干,同时也意味着你要有良好的自我推销的能力,能够有良好的表达能力与人际沟通能力。因此,在这样的社会,所谓的人际关系能力,确实也是一个人的重要能力。一个人如果能够成功推销自己,把自己的才干让更多的人知道,并且由此而建立了一个有力的人际关系,这确实是可以高调表明的事情。事实上,美国的学校自小学起,就非常注重对孩子的人际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的培养。他们给孩子演讲的训练、发言、交流、对话的机会,从小学会大胆地表明自己的愿望,展示自己的能力,表演自己的兴趣,学会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这样做的前提就是美国就是多元开放的社会,每一个人都要从自己开始学会在社会中生存。而社会,就是由人际关系网组成的。人,离开了社会就无法生存。
但是,这里,我们常常误解了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以为民主法治国家是不讲人际关系的。其实一个开放更离不开人际关系,而且这种人际关系主要是从陌生中建立,从工作关系中建立,是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的结果。在这里,一切的人际关系,都必须遵守法律与诚信原则,任何关系都不能够超脱于法律与诚信的道德原则。所有的人际关系,一旦违背了这一底线,统统是行不通的。涉及法律或者其他纠纷方面的事务时,避嫌或者回避是一项非常硬的程序,更是要及时“脱离关系”,才能够行得通。但是,这种民主法治社会的人际关系确实与一个人治社会大不相同。
人治社会的人际关系的核心是以血缘为核心的家庭与家族关系,以此类推就是亲戚关系、老乡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维持这些关系的是力量是金钱、利益、权力与血缘这几样,真正起作用的也是这些,至于法律、道德,也常常是因人而异的。在中国这样的人治社会,常常提及所谓有关系与背景或者后台,都是指在违背法律、道德底线的基础上的关系。因此,在中国办事,即使事情办成了,而且是依靠人际关系办的,也必然非常低调,没有哪个承包工程的包工头会公然站出来说:“我能够承包到这个工程,多亏了我家的表叔的太太的妹妹的老公的表弟,他是某市领导。”因为,这样的人际关系本身就是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的。因此,如果一个公务员得到提拔,他会对帮助他当上公务员的当局长的叔叔这层关系隐瞒很深,哪个傻蛋敢公开说自己当上公务员或者提了官是自己当局长的叔叔,打了电话,写了条子,或者是自己送了车子、票子,甚至送了娘子之类说出去呢?
如果明白了这里面的道理,那么就不难理解,美国的人际关系,不但公开、高调,非常张扬,而且从小就在学校作为一种能力来培养。但是,在中国,人际关系的概念不是这样的,他更多的是指天然的血缘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更多的是用来做一些违规违法的事情,践踏法定程序或者有违公平与公正的游戏规则的事情,自然是不便公开来谈。美国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明规则的基础上的,中国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潜规则的基础上的。因此,中国的人际关系多而复杂,而且常常伴随着阴暗的东西出来,在中国所依靠人际关系办成的事情,大多是不能够公示于众的。这与美国人写一封推荐信,把一个本来就很有才学的人推荐给某一个著名的大学,或者把一个有职业天赋的人推荐给某一位总裁,是大不相同的。相反,美国人在涉及公职公权方面的事情,即使拉关系,效果也不会明显。送礼去做违法的事情,或者有违诚信的事情更是不会容许。那样事情可能反而会更为糟糕。
在建立人际关系方面,中国人的思维与习惯与西方人确实是有很大的不同。有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有朋友的孩子小D在澳大利亚留学,就读于某中学,品学兼优,为人坦诚可爱。有一次小D发现自己的班主任老师喜欢一种用于装饰的漂亮围巾,在当地标价是50澳元,折合人民币相当于300多元人民币。但是当她放假回到广州时,发现广州也有一样的围巾,但是标价只需要40元人民币,因此想到自己的老师喜欢,又这样便宜,便买了一条,包装好邮寄给了自己的老师。小D也知道,在澳大利亚给老师送礼物价值不能超过7澳元的规定。40人民币只合6.5澳元,自然是在规定范围内的。这个事情在中国来说,真是小事一件,而且是举手之劳,花钱不多,同时又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事后这个事也就慢慢忘记了。但是,等到小D再次回到澳大利亚的学校时,等待她的却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她的老师因为莫明其妙地收到了一份礼物而被学校以涉嫌受贿勒令退赔,并且作为不良记录事件记录在案。老师也感觉莫名其妙,但是,澳大利亚的学校就是规定了,每个老师能够收到的礼物价值不能够超过7澳元,也即43元人民币。这条围巾在澳大利亚标价是50澳元,自然是大超过了所能够收受的范围。她的老师被学校勒令退赔她50澳元。任凭小D怎样辩解也无济于事。确实在广州,这件小礼物不到7澳元,但是,当它被寄到澳大利亚时,就得按照当地的价格计价。无意之中小D与自己敬爱的老师做了一笔生意,而且狠狠地赚了老师一笔。而这个生意是小D没有想到的,而且也是极不愿意去做的。但是,在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等这些西方法治国家,教师、医生、警察、法官以及其他公务员,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在收受礼物方面是有严格规定的。给这些公职人员送礼,弄不好就是害了他们,因此,他们面对这样的人情关系,常常会避之唯恐不及,因为,常常会为避嫌而惊慌失措。因为,弄不好,他们的饭碗就丢了。为了一点小礼物而丢掉收入丰厚的饭碗是很不值得的。
知道了这样的区别,再来谈中国的人际关系与西方的人际关系,就能够把握住区分点,而不会混为一谈,更不会因此得出:美国人搞人际关系比中国人更厉害之类的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结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