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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1.26新国八条+1.27上海房产税新政, 房价接下来会怎么走?

1.26新国八条+1.27上海房产税新政, 房价接下来会怎么走?

号称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房产调控政策, 内容如下, 其精髓是"限贷", "限购", "加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1月27日晚, 上海房产税新政出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 本帖最后由 loudoudou 于 2011-1-27 2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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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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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的买不了,想卖的卖不出......交易量减少,楼市成交再次被冰冻......
热钱还是要找出路,会被挤到其它如大宗商品,消费品领域....物价将上涨, CPI上涨......最终房价还是一个字:涨...但属于被动上涨,幅度也有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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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向下。该出的都出了。留下的都是后知后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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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有力"的新"国八条"竟然对近期热议的房产税只字未提!!!
看来这房产税--"只是一个传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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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起那句话 “就差买房判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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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房价又要涨了,每次调控之后的房价就上涨一次。这次也不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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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相信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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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民,只要居住在外环内的,通通住的是"豪宅"(非普通住房) - - - 笑话.
这一早就过时,过期的标准怎么没有那些所谓的ZF经济高人过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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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成交减少跌,但是通货膨胀那么厉害,房价一直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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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购买,加税加税,不增加供应,这什么政策啊,还不让买房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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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loudoudou 的帖子

我怎么觉得是针对中层那部分人呢?
我是这样看的:最具体的措施是提高二套房首付及提高贷款基准利率,这些对真正有钱的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他们用现金,只有对那些想买房投资或改善、却又没有那么大资金的人有约束力。其实大部分买房投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保值,比如本人就是。我们正值壮年,用钱的日子在后头,怎能眼看钱在手中缩水?从长期看,不动产是最可靠的。
出“房产税”,实际上是“煞富”却并不“济贫”,渔翁得利也。
接下去就通胀,那些富人们的钱总要有出路吧。一阵混乱后,还是涨!每年进入上海人口有多少,一个都不买房?!所以,捂一捂,还要涨。目前,不涨就是跌了,因为CPI太节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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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买房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不能贷款还是,计划经济根本有钱也不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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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loudoudou 的帖子

如果没记错的话,lz有个记叙个人买房经历的帖子在本版块很轰动?若没错,你该是个很有经济头脑的人。从房市中淘到了“第一桶金”。
不知目前情况下,除了不动产,lz如何理财,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财产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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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LZ - "楼多多"又出来了.. 你的那个帖子我印象很深,给我的启发很大..
LZ说说你是怎么"静观其变"的吧?

偶尔看到一篇"高收入二宝家庭的理财"的文章, 感觉和LZ很像....

[ 本帖最后由 茗茗的爸 于 2011-1-27 10: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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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昨天晚上看到中央又出国八条房价调控政策了,对于中央的房价调控,群众这些年积累的斗争经验是,越调控越涨价,总之涨价是调控的理由,每次调控的政策居然也是继续涨价的理由,互为因果。这次的国八条,能否走出过去的怪圈呢?

我看难!

因为中国不改变地方财政收入依赖土地财政的现状,不改变依赖体制生存的庞大公务员队伍规模,不改变侵犯民营企业生存空间的国有企业垄断属性,不改变政府主导投资拉动增长的经济模式,不改变缺乏民间安全投资渠道的现状,不改变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的思路,就无法真正解决一个问题。

我们国家解决问题的思路不是系统性,根本性,创造性解决问题,而是通过种种手段把一个领域的矛盾转移到另外一个领域,问题的根子从来不谈,也不面对。

好在中国的老百姓接受多年的新闻联播教育,知道我们的国情传统历来是皇帝是好的,坏事的都是下面那些乱搞的,所以我想分析下,我们这些下面乱搞的会如何对待国八条。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解读:在一个统计数据没有规范,可以随意造假或曲解的体系下,让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符合预期是个技术问题,不是个问责风险。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解读:我历来旗帜鲜明表示,在没有任何人能够真正有效监督政府的情况下,期望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保障房分配覆盖是个很大的问题。我反对在现有体制下建设安居工程,要么建的是不安的居,要么安的是不居的心。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解读:不是重庆要搞房产税,不是上海要搞房产税,是全国要做好准备大干快上房产税。

为了解决过路费问题,我国燃油价格费改税,然后实现了又收税又收费的世界税收史奇迹。

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枯竭的问题,我国房产即将实现土地和房产可以分开重复征税的世界首创奇迹。

说当代中国人没有创新是不对的,在世界政府头疼的“如何给鹅拔毛又不让鹅叫”征税方面,我们一直在创新,从来没止步。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解读:买得起二套房的人,60%的门槛是拦不住的,买不起首套房的人,30%的门槛是攀不过的。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解读:这样的政策年年强调,说明年年都管不了,喊了口号就是行动,开会传达就是落实,上了报纸就是监督,处理个案就是实效。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解读:限购令如果严格执行倒是让人没办法投资一张王牌,但是“一定时期”,“原则上”等处处留情,其实你不让别人炒房,这投资资金进入那个行业,那个行业就得大起大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解读:中国有行政目标问责制吗?有的,永远是领导问责下级,没有人民问责政府。你看,这里面所有的问责都是向上级,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我猜最可能问责的是“为什么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啊?”。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解读:希望不要追究我自由无政府主义言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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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牵手 于 2011-1-27 09:58 发表 \"\"
如果没记错的话,lz有个记叙个人买房经历的帖子在本版块很轰动?若没错,你该是个很有经济头脑的人。从房市中淘到了“第一桶金”。
不知目前情况下,除了不动产,lz如何理财,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财产不缩水?
我在去年十一月底卖掉所有股票基金后又买了一套房, 而且设法做成首套拿了8.5折利率. 所以现在没财可理啦.
另外,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喜欢并入手翡翠, 前前后后花了四十多万. 经过近一年的暴涨, 这些宝贝升值不少, 只是变现不那么容易吧. 反正自己喜欢, 收藏的, 最近挑了一些出来转让去换购高货. 并无靠此赢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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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茗茗的爸 于 2011-1-27 10:06 发表 \"\"
是的,LZ - "楼多多"又出来了.. 你的那个帖子我印象很深,给我的启发很大..
LZ说说你是怎么"静观其变"的吧?

偶尔看到一篇"高收入二宝家庭的理财"的文章, 感觉和LZ很像....
我现在房产满仓, 不能再买(没资金), 也不想卖(多为自住, 兼顾长期保值抗通胀). 所以, 只能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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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都不当回事啊. 不知道温水会煮死青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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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快乐的五线谱 于 2011-1-27 11:29 发表 \"\"
看来大家都不当回事啊. 不知道温水会煮死青蛙不?
问题是这是个砖头做的青蛙,沸水都烫不死。
其实,每次调控不能说没有,至少2005年5月那次调控就是很见效的。之后一直到年底也的确出现了一个买房的良机。可惜,我怎么那时候出国去了呢!接连抛掉2套房子。在国外买的房子也升值了,但是那个幅度真是说出来羞死人啊!
目前,中国人已经大把大把的到海外购房去了。老外经纪都得找个讲国语的助手才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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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elyace 于 2011-1-27 11:45 发表 \"\"

问题是这是个砖头做的青蛙,沸水都烫不死。
其实,每次调控不能说没有,至少2005年5月那次调控就是很见效的。之后一直到年底也的确出现了一个买房的良机。可惜,我怎么那时候出国去了呢!接连抛掉2套房子。在国外 ...
国外的房产该大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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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udoudou 于 2011-1-27 11:02 发表 \"\"


我在去年十一月底卖掉所有股票基金后又买了一套房, 而且设法做成首套拿了8.5折利率. 所以现在没财可理啦.
另外,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喜欢并入手翡翠, 前前后后花了四十多万. 经过近一年的暴涨, 这些宝贝升值不少 ...
四十多万如果直接买高货,现在是100多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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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不二周助 于 2011-1-27 11:57 发表 \"\"

四十多万如果直接买高货,现在是100多万了。
没错! 翡翠如房子, 越是好的升值越快. 可惜领悟得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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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 调控调到歇斯底里

2011年1月26日,政府又出新的政策,包括二套房首付提高到60%,五年以内全额征收营业税,限制新购买一套住房等等。

对很多人来说,这可以为渺茫的生计中注入一丝生气。他们可以说,这次是“真”的要进行宏观调控了,这次是“真”的房价要跌下来了。老百姓有盼头了。

事实上,在之前的日子里,我们已经受过太多的欺骗与背叛。从2003年开始调控,调控版本Ver 1.0,2.0,3.0,4.0…………二套房首付从三成,四成,五成,六成。交易成本从不到1%,到3%,到5%,到10%。

可令人绝望的是,房价非但没打下来。反而越长越高。当二手房的交易成本达到10%,旁边新房的价格,就会比二手贵50%。

或许我们会问,如果这一次“再”打不下来房价会如何。下一次调控,会不会二套房首付70%,利率1.4倍?

那么,首付六成和首付七成,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又凭什么指望,首付七成就能把房价打下来呢。

一)方向错误

当2003年开始宏观调控,2005年第一次大规模加税,当时的著名学者薛兆丰,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重税岂能降房价》。以严谨科学学术的态度,表示科学推演无法顺解。

当然,科学家在我国学术界向来是没有地位的。所以我们看到之后05,06,07,08,09,10年的调控,一次比一次加税,一次比一次税重。

有一句著名名言:“如果方向错了,停下来就是前进”。早在2005年的时候,我们就敏锐地查觉,宏观调控并不如他名义上说得如此光明宏大。宏观调控也绝不是以“降低”房价为目的,其中私心杂欲,不想喝咖啡。但是有一点我们是非常清晰地,随着税越加越多,房价只会越来越高,不会降低。

在这过去的六七年中,陆续出台了十几次调控。每次调控,都获得了大批城市贫民青年的欢呼;他们的欢呼,不是为了具体的政策条文,而是希望政策可以让房价低一点,让青年人能买得起房。

但智者不语,智者是在暗地里看着的。我们知道,“因为宏观调控,所以房价飞涨”。政府每加重一次调控,必然会使房地产税负加重,流通变慢,结构变脆。最终就是一手房带动二手,新一轮的房价飞涨。

“如果方向错了,停下来就是前进”。真真正正要降房价,不是要加调控,而是要减调控。往回走。把各项政策调整到2005年之前,把交易成本降低到1%不到。否则,如果你杀红了眼喊着“进进进一步加加强宏观调控”,只怕令房价越来越高。

二)价格信号

说到这里,我们要提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为什么政府对炒楼客如此仇恨。为什么政府舆论,一定要往“减少炒作,可降房价”上面引。

翻开任何一本宏观经济学的教科书。我们绝对找不到任何一页,“因为炒作物价飞涨”,绝对没有,绝对找不到。我们唯一找得到的,是“交易”的好处。好处主要是各取所需,分摊风险,发现价格信息等等。

在任何一本现代经济学著作中,对交易的评价都是正面的。交易是一种恒等式,“强定律”,即交易在任何情况任何假设下,总是好的。交易永远是好事情。

在房地产市场,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炒楼。为什么有这么多人,2003年拼命地买进,哪怕租金都低于月供,哪怕有部分房产空置,但只要是5000~6000/m的价格,他们就不惜一切买入买入。哪怕面临宏观调控,哪怕面临报纸新闻狂轰乱炸,哪怕面临学者专家谢国忠易宪荣天天说楼市要崩溃。可他们就是要抢着买入,哪怕价格涨二千仍坚持买入。

因为“炒楼者”在释放正确的价格信号。从2003年开始,就有一部分人坚信“房子”的正确价格是50000/m。而不是三千五千一万二万政府就在喊的泡沫。

为什么,他们凭什么相信这一点?

因为对执Z力量的不信任。从2003年开始,中国财经界接连发生了几件大事。一是中国政府划拨了三千亿美金外汇储备,作为四大银行的资本金。这是严重的滥发纸币行为!二是中国政府强硬表示,由于面子问题,人民币不升值。这就意味着大量的外汇占款!三是星空开始显露出秀相本质,光做戏不反腐。这就意味着机构臃肿,政府会有巨额亏空,必须印钞度日!

昔日因,今日果。困难虽然是今天刚才爆发的,但七年前我们就看得清清楚楚的了。

话回正题,还是回到2005年初,政府为什么这么仇视炒房者的事。

炒房子的人,是在给出正确的价格信号。你纸币如此滥发,或者预期你如此滥发,物价自然飞涨。Chung-Kai-Shek也控制不了此事。哪有金圆券滥发了,平民老百姓不囤积大米的。

但问题是,政府不喜欢这样的“信号”。或许高层内心里是明白的,但他不希望底层老百姓也明白,尤其不能让十万万平民都明白。

今时今日,2011年政府在做的事,其实依然是掩耳盗铃。他把炒楼客都赶出市场,是让市场仍无法“快速”反映真实供求。控制舆论,雀巢咖啡。限制每个人只能买一套房子,哪怕你心中知道人民币快变橘子皮,你也只能拯救身边一二个人。政府把交易成本弄得很高很高,甚至部分小区一二年都没有一套交易,是为了让市民不了解真实情况,不知道报价已涨上天。

政府厌恶讲真话的“价格发现”。如果你把真话告诉群众,那更是十恶不赦。我们需要的是CCAV。哪怕这也仅能把真相往后掩几年。

三)宏调恶果

2005年,当所有人欢呼宏观调控组合拳时;我们曾经有一个帖子,宏观调控是不是《国Chi》。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敛财,而不是降房价。心术不正,害民害国。

2011年,各项恶果一一显现。

宏观调控的第一个问题,是交易成本过高。秀相政府,实在不是一个很高明的政客。他为了敛税,把交易费率定得非常非常高。这直接导致“交易量”的减少。甚至税率的提高还不能弥补交易量之减少。仅仅2005年当年,上海契税就少收60亿。基层官员怨声载道。而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内部文档,也同样提到“没有收到预想中的税”。

2005年时候,秀相或许是听了小人蛊惑。以为房地产价格完全是“炒”上去的,频繁地买进卖出,象A股股价一样毫无实料支撑。所以他在房地产费率上采取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税率,约11%。

这样的交易成本,是无论如何无法承受的。直接的后果,是“应税房”急剧萎缩,几乎萎缩至0。你没有看错,是几乎至0。2010年上海市一手平均成交价格260W,而二手平均价格仅只有140W。也就是意味着,除了免税的老公房,几乎没有多少大房子在市场上换手。

中国的古人,是非常聪明的。《契税》的最早说法,起源于周朝。意味着土地买卖契约成立时,所要缴纳的税赋。契税一般定在1~3%。是因为市场只能够承受这样的交易成本。超出了交易就急剧减少。而且契税的古意,是收取了契税,就不再征收其他任何附加税的。

中国目前的交易成本过高,意味着土地市场不留转。在我前一篇《房价没跌,物价飞涨,为什么》中曾经提到,所有的人都是输家。包括税务局都是输家。其实一个聪明的政府,应该把税率约束在1~3%之内。随着交易的增加,总收入反而会翻番。我们一般认为,可以增加10倍。

超高“交易成本”的房价恶果,则是一手房高开,“跳跃式”上涨。

2009年其实政策还算宽松,真正政策收紧是在2010年,随后我们就看见了一个50%,50%啊~~惊人的数字,50%的上涨年。

如果我们深入分析观察,会发现2010的上涨,主要是一手带二手。

2010年的上涨,我们称之为“无阻力上涨”。

其具体的表现,原先一个25000/m的地段,来一个开发商,他就敢开40000。二三百套房子,很短很快的时间内卖完。

随后,不到半个月,隔壁另外一个KFS,他马上就敢卖80000。二三百套房子,也很快销售过半。

再过二个月,河的北边对岸,差得多的地段,差得多的楼盘,对岸的KFS也敢开80000。然后阿猫阿狗都开40000/m,50000/m,60000/m。随便你喊任何一个价格,这个市场没有阻力,只有疯狂。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在任何一个商圈内,他都是“垄断”。

譬如本来一个2KM为直径的圆心之中,有1000套二手房在卖。KFS就算是卖新盘,他的价格也不能太离谱。他等于二三百套塞入1000套的大盘子中,价格还得随行就市。而且客人随时可能去买二手。二手业主也随时都可能抛出贵房,换到乡下去。

可是现在“宏观调控”了,跑一个波段,卖出买进一套房子,不仅要交近11%的税,要受第二套房贷款的歧视,甚至还有什么限购令。在2005~2011,一错再错,层层叠码的情况下,二级市场已经变得非常萎缩。整个2KM直径的范围内,可能仅只有50套二手房在挂牌。

300套 VS 50套。再加上广告和宣传。这时候KFS就获得了“垄断”性的力量。他可以随意肆无忌惮地定价,没有卖不到,只有想不到。

更悲惨的是,从目前来看,还是KFS赢了,至少苏州河北岸那个80000/m的楼盘,卖得还不错。

四)难以收手

宏观调控就是加税,百税千税万税。在宏观调控的影响下,发生三大恶果:一手垄断,置换减少,结构脆弱。市场呈现无阻力暴涨暴跌状态,把森林都砍伐光了。

如果针对目前某些舆论媒体的“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那只能让事情进一步恶化。哪怕把首付加到70%,贷款利率1.5倍,所得税20%从严征收,又能解决什么呢。难道还真有人相信全国房价都是“炒家”炒上去的。

犟牛头必须扳过来。我们目前需要思索的,不是宏观调控的力度问题,而是“方向性”根本就反掉了。自古治国轻徭薄赋,重税岂能降房价。而且我劝一句,哪怕你就是想敛财,收1~3%的交易成本,交易量增加10倍,只会令库房总收入增加。拔最多的鸡毛而不让鸡叫。

我们目前应该做的,应该是取消2010年调控,取消2009年调控,取消2008年调控。。。。。。。。取消2005年调控。一直回复到2003年的低税状态。首付30%已可。国外都是5%的首付,剩余的25%由保险公司支付。国内还是管得太严,这只会让你买不起房子,而不是平民之福。




中国有句古话,叫“积弊难返”。秀相十年,留下弊端多多。房地产是一种“易涨难跌”的东西,因为任何一个小业主房东,都不原意把自己的爱屋便宜卖掉。如果隔壁普陀区的房子曾经卖80000/m,会给在小业主心中,留下非常坏的印象。他也会把期望值调到60000/m,房价就很难跌下来。这些都是烂手尾,要下一届收拾的。

哪怕今天就拨乱反正,退到2003年的自由经济状态,轻税低息,鼓励小业主抛盘,市场也需要一二年恢复元气。过去几年中二手交易实在太少,市场没经过洗牌,价格体系混乱不堪,需要大量换筹,这也需要一二年时间。我们一般估计,“方向错了,停下来就是前进”,有些事是政治和面子,真的要反思错误,至少得下一届政府的事。也就是一二年后。再等到收拾残局,又是一二年。
撤销“宏观调控”,大量鼓励二手交易,理顺房地产价格体系。至少得到三四年以后的事。

这段时间内,如果你觉得痛苦,如果你睡不着觉,就把纸条抄下来,每天早晚各看一遍:“因为宏观调控,所以房价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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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loudoudou 的帖子

房子没机会了,翡翠更加要大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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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止翡翠,连半宝的碧玺也在涨。房产不好都没有投资方向了。明年股市仍是震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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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是理财高手啊,
无心插柳柳成荫,
有空多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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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真有泡沫吗?
泡沫是一碰就破,甚至不碰也破的,为什么现在轻,重武器一起上,他还不破?
上海很多超市的东西都比香港贵了,房子好像还是比香港便宜很多。
印度孟买的房子据说也比上海贵,有谁听说印度有调控?
内地的房产泡沫是真命题还是伪命题,那位砖家能客观的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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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有房产交易所朋友告诉我,上海的房价目标是香港,然后房价先到,收入后到。其实香港人收入现在看来也不高,但是他们房子那个贵啊,比我们贵好多好多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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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的人均工资比国内高了好几倍,可房价并不见得比国内高得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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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loudoudou 的帖子

赫赫,你的经验不可复制啊。收藏是要底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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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没有破是因为中国人把房子当作储蓄,中国人的财富大部分都在房子里。这并不表示永远不破。现在政府这样打压房市,估计会跌下来。很像2005年的那次调控。放眼未来,房子再也不可能像过去那样涨5,6倍,还是找其它的投资渠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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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个晚上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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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很温和, 不影响存量房. 新购第二套房超人均60平米部分*评估值*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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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anpanmama 于 2011-1-27 17:53 发表 \"\"
香港人的人均工资比国内高了好几倍,可房价并不见得比国内高得了一倍.
不要比人均,要看中高端的收入。

举个例子:
某跨国公司在香港的销售经理年薪60w,在上海的销售经理年薪50w。
决定房价的不是平均收入,而是中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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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loudoudou 的帖子



[ 本帖最后由 kelly_y_chen 于 2011-1-28 1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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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子,会有段时间没人看房了,等吧,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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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udoudou 于 2011-1-27 11:02 发表 \"\"


我在去年十一月底卖掉所有股票基金后又买了一套房, 而且设法做成首套拿了8.5折利率. 所以现在没财可理啦.
另外,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喜欢并入手翡翠, 前前后后花了四十多万. 经过近一年的暴涨, 这些宝贝升值不少 ...
请教首套是怎么做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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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p_dream 于 2011-1-27 22:19 发表 \"\"
这下子,会有段时间没人看房了,等吧,没办法。
富人不能买了,因为基本都已2套了。
穷人买不动了,因为2套的首付比例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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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积累初步完成,提高炒房门槛,告诉你,这是富人的游戏,没钱别进来瞎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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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征税拆迁房在含在里面吗,有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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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不含的。
税率不高的,没几钱,如果政府保障房建设没资金了,估计会对存量房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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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7日前买的房子不收税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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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鼠来宝 于 2011-1-28 09:37 发表 \"\"
如果政府...没资金了,估计会对存量房増税的。
其实这个才是关键。
现在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大收入,又不像其他税收要和中央分成。
现在地方政府对物业税很不积极,怕影响土地出让金的收入。
并且现在物业税也没有定下来中央和地方分成的比例。
所以现在的房产税只是做做样子。
如果房地产市场真得不好了,土地出让金收不上来,
到时候就只有两条路,要么放松调控,要么就要多多地收房产税了。

http://news.163.com/11/0127/20/6RED7JDN00014JB6.html
中国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2011-01-27 20:57: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629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中国官方27日发布消息说,将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中新社北京1月27日电  备受各界关注的房产税试点有了官方最新消息。中国官方27日发布消息说,房产税改革试点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在制度设计、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上述部委官员表示,试点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据介绍,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上述官员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这为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这项改革稳步进行,并为逐步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积累经验。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原因,上述官员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阮煜琳)

[ 本帖最后由 seawind 于 2011-1-28 19: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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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coala妈妈 的帖子

还 好啊,已经不觉得比上海贵了,除了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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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6#seawind 的帖子

同意。国家对保障房建设是不会给力的,地方政府要干那么多事,钱哪里来?我估计迟早要对存量房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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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想问呢,这是一次性征收还是每年都征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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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世俗人 于 2011-1-27 21:56 发表 \"\"
实际税并不大,例500W*0.7*0.006=2.1W,也就2W元钱左右,对真正有钱人来说,算不上什么。房价暂时休整半年后,还得涨
问题是它是每年要收的,还是指在买卖的时候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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