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楼喜羊羊2003
(招聘结束)
发表于 2010-10-15 13:59
只看此人
有多种情况;
1. 有医院的病假单,且为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疾病的(这个可咨询医院),必须给她哺乳假,哺乳假就是80%的工资;
2. 有医院的病假单,但不是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疾病的,由公司决定是否批准其请假为哺乳假。若为哺乳假,和上面一样。若不批准哺乳假,按病假处理;
病假的规定为:
病假时间 连续工龄 X%
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不满2年 60%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 70%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 80%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 90%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 100%
6个月以上的
连续工龄不满1年 40%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 50%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 60%
若病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月平均工资计算;病假工资低于上海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足到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目前应该是450元,具体有些吃不准,因为目前已没有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了,这个450元是最低困难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