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楼老马过河
(人生只是一段旅程)
发表于 2010-10-22 16:35
只看此人
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打算在明年初房价见底的时候买房,但由于我和老公已经商业贷款买房两次,不能再贷款了,所以爸妈就建议以没结婚的妹妹的名义买房,可以享受首套房待遇。
以后她结婚如果男方有房,他们也属于二套房了。如果没有房,他们买房时我们他们出些几十万也可以。
过段时间,等政策允许的时候她再把房子赠送给我,我们出赠送税。
大家评价下,这样做是否合适~
[ 本帖最后由 老马过河 于 2010-10-22 16:3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