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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0-9-2 11:12 发表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当签未签的第二个月起,公司应当支付双倍; 2、但高院出的审判指导意见指出,如果单位尽到诚信义务,不属于应当支付双倍的情形。 3、合同是否延续,需看合同中有无约定,不是必然延续。 ...
原帖由 kaka3r 于 2010-9-7 23:11 发表 谢谢哲妈 我 朋友 的 情况是第一年签订了合同,第二年没有定, 问题是 第一年的合同她手里是 没有的,所以情况对她来说是不是很不利。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0-9-8 19:19 发表 1、续签的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从08年算起; 2、如员工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应在合同到期前书面提出,一经提出,公司必须签订。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0-11-3 13:24 发表 员工可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合同,公司变岗变薪的要求不合法。但客观上,如果员工真的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公司可能会选择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做法。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