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zhangty72 于 2010-3-1 13:14 发表
看样子是有这个说法了,晕!我家孩子才5岁
我来告诉你一些真实情况,结婚已经十几年,不到十五年,孩子不满十岁,人均居住面积不满7平米,但是派出所已经给了1.申请书,2.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3.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4.窗口服务告知单。
年前去过派出所咨询,说只要结婚10年,落户的房子人均超过7平米即可报户口,如果不符合这两条,是没有资格领取以上四样东西的,现在给你领了,说明什么,你明白了吗?
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特殊情况需出具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3.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4.申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薄》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服务卡等无业凭证,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及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起止日期的证明”和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账单等原始凭证)
6.申请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身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的证明
7.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过的证明等)
8.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远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9.申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户口本复印件,若配偶,子女原由外省市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审批时限:
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分(县)局应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
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好了,都是一个字一个字打出来的,希望对你有用
不用说谢,再有不明白的,请自己去配偶户籍所在的派出所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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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兔子波波 于 2010-3-1 23: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