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物业税千呼万唤恐难出
岁末年初,在政策变化“窗口期”针对高房价呼声最响的是物业税。物业税被不少人视为平抑房价,抑制投资最有效的“杀手锏”。物业税是否能从试点城市“空转”进入“实转”令人关切。
开征物业税增加了房产所有者的持有成本,在短期之内肯定会有平抑房价的作用。但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士认为,物业税的开征事关所有有产者的利益,物业税是根据房产持有者占有国家资源的多寡设立的税种,而非市场调控的手段,将其作为短期调控的“杀手锏”认识上是不对的。北大的两位房地产法专家认为,住房者已经付出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等多项税收也已经被征收,政府将“土地财政”的钱收完了再从持有环节获取收益是没道理的。如按房产价值征税,已经收过了。如按占有资源的多少征税,官员的房子首先都很大,有些不止一俩套,另外,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商品房具体该怎么征收,不同地点、不同房龄如何估价、折旧,很多问题尚须解决。而要想在短时内把这些问题统统厘清很难。再有作为国家税种,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涉及公民和法人基本民事义务的,须通过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物权法的出台不可能像调控政策那样呼之即出。
[ 本帖最后由 一杯茗茶 于 2010-1-5 09:3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