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CICI2008
(......)
发表于 2009-9-15 16:33
只看此人
让我烦心的个税...就这么2人..
公司1台干.薪资按9K来申报缴纳个税. 因公司帮忙其代付酒店费用,故实发薪资中要扣除酒店住宿费.实际每月到时也就 1~2K.
如果他办理了上海就业证等,就说明他的台湾和大陆薪资都是大陆工作所得,要合并申报,
但台湾部分已帮他申报个税,不要合并.???? 我如何处理?
是否需要总部出个 他在台湾的无业无收入证明??难啊.估计他们也不会提供给我... ...
公司另1台干,薪资按9K来申报纳税,没问题.但公司每月报销其宿舍费 6K--他本人提供发票给公司
这样税务是否有问题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