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caize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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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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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比例计费:
100,000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2%,收费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收取;
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5%;
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75%;
1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5%;
50,000,001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2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4. 反诉案件,按本诉和反诉诉讼标的的较高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