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cqjoh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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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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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一、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具体依据如下: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户主是父母、本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入居住地,凭动迁证明可就近安排进入公办学校;有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但户籍尚未到位,要求按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的,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学生安排后,视各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2. 持市人事局颁发的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及以上)学生入学,有房产证者(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无房产证者视各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3. 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上海常住户口,学生目前尚无上海户口,按父母一方上海常住户口作统筹安排。
4. 农民工同住子女以及非本市户籍学生要求进入本区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供户籍证明、父母在浦东新区工作证明及本区公安局颁发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由区招办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5. 户籍不在浦东的外区县学生,若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可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若要求继续在本区借读,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6.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可进入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新区辅读学校就读。
7.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可持身份证明直接到居住地对口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入学(不占学校招生名额)。
8. 外籍学生可持外国籍护照,直接到具有接受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申请入学(不占学校招生名额),接收学校名单以网上公示为准。
二、操作程序
1. 区招办向全区幼儿园、小学毕业生采集身份证信息。
2. 区招办统一发放《2009年浦东新区初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由幼儿园、小学传递到每位学生,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政策告知家长。
3. 各教育署负责划定各公办学校2009年招生区域范围,并在网上公布。
4. 区招办通过公安局统一调取相关学生的户籍信息。
5. 各幼儿园、小学配合做好毕业生升学信息确认以及本区无常住户籍学生的信息申报工作。
6. 区招办审核调整信息。
7. 区招办根据确认后的学生信息进行对口公办学校投档,并发放《告知书》。
8. 民办学校及公办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
9. 区招办根据民办学校及公办学校艺体特长生预录取名单进行第二次投档。
10. 外省市新来沪借读学生向尚有空额的公办学校及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报名。
11. 各中小学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招生工作时间表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招生办采集在籍学生的身份证信息及完成向公安局调取户籍信息工作 3月底前 招生办
招办网上统一下发《2009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4月3日 招生办
教育署完成审核,确定各公办学校招生区域 4月10日前 教育署
各教育署组织填报各类学校的办学规范与设施等基本情况 4月10日前 教育署
招生对口信息确认及申报 4月3-14日 招生办、学校、学生
招办网上公示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 4月15日 招生办
调整信息审核 4月25日前 招生办
区招办进行公办学校对口投档 5月7日前 招生办
发放公办入学《告知书》 5月8日前 各校
民办初中学校、公办艺体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报名 5月9、10日 相关初中
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5月16、17日 相关初中
小学新生持《告知书》到公办、民办学校报名 5月23、24日 小学
民办小学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5月30、31日 小学
民办学校、公办艺体特长生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处备案,同时报招生办备录取 6月4日 相关学校
招办将正式录取名单与录取通知书发到各教育署,由教育署分发至各中小学 6月23日前 招生办
外省市新来沪借读生报名 6月27、28日 各相关学校
各教育署将小学毕业生材料送至招生办 6月29、30日 教育署
各初中学校到招办领取学生材料 7月15日后 初中学校
各中小学发出录取通知书 7月30日前 各校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