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007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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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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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自东方早报:65周岁以上无保老人也有养老金
2008.12.11
年满70周岁每人每月500元
7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400元
符合四项条件
●年满65周岁及以上
●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
●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
●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在年满70周岁后的次月起,养老待遇自动调整,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早报记者单芸
12月1日起,本市年满65周岁的无保老人每月可以享受400元-500元的养老待遇,早报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了上述消息,这也是继2006年出台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办法后,本市出台的又一项民生举措。
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委办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知内容做出详细解答。
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条件有四项:一是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二是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三是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四是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称:“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和“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以户籍原始记载为准。关于“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条件如何确定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是指未享受本市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征地养老等待遇以及外省市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可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享受养老待遇的标准是:年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00元。此外,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在年满70周岁后的次月起,养老待遇自动调整,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已经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纳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养老待遇可以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不需要个人再行申请,医疗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