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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咨询一下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

咨询一下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

当合同中列明具体的工作岗位,公司却另行安排了与原合同订立时完全不同性质的岗位,请教一下,这算不算公司违约?如果当事人不服安排,是否可以认为是自愿辞职?如不是,是否视为公司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行为呢?同时需要补偿相应的离职损失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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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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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朋友,也帮自己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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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公司违约。当事人接受安排了吗?到职时间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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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合同中都会列明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所以没多大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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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sammi200612 的帖子

如果在合同未结束,就变更职位,需双方协商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双方谈妥条件,协议解除合同,如雇主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合同另有约定,则以合同为准,当然前提条件是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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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公司做,能撮合就撮合。否则你可借口不会做,要求公司给予培训等等,这在法律是得到支持的。后面的事,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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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osoyu 于 2008-11-30 18:28 发表 \"\"
算公司违约。当事人接受安排了吗?到职时间多长?
当事人接受了安排,因为并不是很离谱的岗位,但如遇离谱的就肯定会拒绝了,差不多已经在新的岗位上做了四五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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