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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极品“小3”

新婚姻法规定:如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夫妻相称,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有比较稳定的同居关系(半年或一年以上)且生儿育女的;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都可视作重婚.

受害方只需作好取证工作,比如跟踪过错方,知道他们同居的地点,偷拍些照片,再找两三个邻居证明亲眼目睹两个一起生活,法院在判离婚时是绝对不会倾向于过错方的.反正法院判离婚最长时限是提出申请后两年内,LZ有足够的时间可以处理这些取证内容.

末了顺便说一句,见过差劲的男人,却没见过差劲至无耻的男人;见过庸俗的小三,却没见过庸俗至下贱的小三.今日也算开了眼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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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同居的话,是以夫妻名义的,可以去他租住房子那边收集证据(邻居,保安这类的)认定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可以起诉他重婚。记得几年前电视里有过这样的案例的,老婆找证据,她老公被判刑1年,小三好像是对男的老婆进行了经济赔偿的

关于财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的都是婚前财产。

法院判也基本是第一次不判离的,第二次再判的话,那个三都快把孩子生出来了。这时候就更好找证据了。
天理站在正义的一边,请她一定要拖一拖,即使房子不给她,也一定要得到足够的至少是支付买房首期款的钱,不能让自己和孩子颠簸流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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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不求助于于网络好象不行,暴光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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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了,C没地方住,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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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C谢谢大家,我一定让C来这里看看,这里充满着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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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C的老公可能也咨询过律师了,现在不肯把孩子给C了。C实在舍不得孩子去给这样一个畜牲的。再说万一畜牲结婚了,会对孩子好吗?3会对孩子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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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起诉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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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平时就太弱了, 经济上也没掌握主动权, 现在是非常被动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家里的规矩要早点做好, 女人要泼辣, 经济要一把抓, 趁着感情好的时候要弄一套自己的房子, 不要做哭哭啼啼的林黛玉, “战争"不相信眼泪。
如果手上没钱, 没房, 说啥都是白说。
有钱, 找几个人收拾小三。
有房, 有了安身立命之处。
大家引以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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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啊?为什老公又要孩子呢?不用给抚养费?顺带再从C这儿拿点抚养费?
这种男人,我杀,我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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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累也要带着儿子啊,不然给那个后妈虐待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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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班下班别睬它

要离,谈基本的生活条件:房子,小孩的抚养费

孩子给这个畜生真是完了,跟两个畜生在一起让小孩以后怎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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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gel2008 于 2008-9-4 14:38 发表
C上班下班别睬它

要离,谈基本的生活条件:房子,小孩的抚养费

孩子给这个畜生真是完了,跟两个畜生在一起让小孩以后怎么生活
想睬也睬不到,人家搬出去和3逍遥去了!可怜了C每天除了上班,还要照顾儿子还有公公婆婆,因为现在还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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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yce0403 于 2008-9-4 14:42 发表


想睬也睬不到,人家搬出去和3逍遥去了!可怜了C每天除了上班,还要照顾儿子还有公公婆婆,因为现在还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
我晕!LG出去和3一起住,公婆要C来伺候。那公婆对这事是什么态度啊?还有这种事的,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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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ngying0792 于 2008-9-4 14:46 发表

我晕!LG出去和3一起住,公婆要C来伺候。那公婆对这事是什么态度啊?还有这种事的,无语了。。。。
没有办法,C现在没有地方住,自己可以随便到亲戚家住住,总不能带着儿子也这样颠沛流离的。所以现在还和老人住在一起。互相照顾。婆婆现在很后悔在儿子面前吹风说儿媳不好,其实还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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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ngying0792 于 2008-9-4 14:35 发表
为什么啊?为什老公又要孩子呢?不用给抚养费?顺带再从C这儿拿点抚养费?
这种男人,我杀,我杀杀杀!!!
也可能是作为胁迫C离婚的手段
很难相信这种人渣是基于爱孩子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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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可能判把妈妈和孩子扫地出门的吧!估计那个男人要孩子的目的就是把孩子的妈妈扫地出门,这个可怜的孩子以后再慢慢对付。其心可诛!

小C应该去找找妇联,要求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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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看去C没啥东西好争取到的,这样就是拖着对C也没什么不好(一般1方坚持不离起码可以拖半年),看小3敢把小孩生下来,去闹的被闹的电话骚扰的统统拍下来录下来,收集LG重婚的证据,告到他坐牢小3赔钱 最不济也得狠狠收拾他们一顿,以后也不让他们太平,反正不能让这种人太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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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带着孩子,我估计法院肯定会偏向C一点的。所以这个畜牲现在动坏脑筋乐,把孩子要过来,C就要不到房子了,而且C肯定还要支付抚养费什么的。畜牲等于不花一分钱就可以把C踢掉。
至于孩子,畜牲到时候可以扔给老人带,自己不管的。或者自己带,至于孩子开不开心,畜牲估计就不会管的。想着小3马上就要给畜牲生小畜牲了,畜牲哪会在意这个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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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yce0403 于 2008-9-4 14:42 发表


想睬也睬不到,人家搬出去和3逍遥去了!可怜了C每天除了上班,还要照顾儿子还有公公婆婆,因为现在还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
那就照顾好公婆,拖一天是一天,看谁急得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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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3都咋这么猖狂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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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8#joyce0403 的帖子

是啊! 这样的话,孩子不能给他的!

这年头, 男人靠不住, 要靠自己! 两手抓, 一手抓家庭经济,一手抓自我发展, 投资自己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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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绿茶 于 2008-9-4 13:30 发表
没错,急的是3,让他闹去,把证据收集好,拿到死男人单位给他们老板看,先把他饭碗搞掉,再拖着不离婚,家里照住,最好把父母兄弟姐妹一起叫来住,他敢耍狠马上打110。看这个3还想和他结婚不。这样的男人不要想挽回了 ...
这个办法好,人家流氓我们要比他们更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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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3够极品,是这个LG够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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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钊元妈妈 于 2008-9-4 14:34 发表
C平时就太弱了, 经济上也没掌握主动权, 现在是非常被动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家里的规矩要早点做好, 女人要泼辣, 经济要一把抓, 趁着感情好的时候要弄一套自己的房子, 不要做哭哭啼啼的林黛玉, “战争"不 ...
说得对,经济上一定要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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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结婚5年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了吗,不论婚前婚后除非有婚前协议?那他们已经结婚6年孩子5岁,肯定满5年了,房子应该有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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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joyce0403 的帖子

法院判也要故意拖时间,让狗男女急死,这期间打电话给小三,恐吓她,让她没有好日子过,折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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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C去咨询一下吧,每个区都有法律援助中心的,打电话也可以免费咨询的,问问清楚,不要自己瞎猜或是听死男人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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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争取孩子抚养权,清算家庭财产及个人为家庭支出
雇私家侦探,搜集婚内过错/重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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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过了,婚前财产永远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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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想象,如果C没有儿子,没有住的地方,没有赔偿,她一定要痛苦死了。儿子从生出来畜牲没有带过一天,现在冒出来要抢儿子。这个畜牲真是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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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ngying0792 于 2008-9-4 15:19 发表
不是这个3够极品,是这个LG够畜生!!!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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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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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们这样讨论没啥用,还是让C自己去找法律援助或者妇联,想办法。
从lz的描述上,我觉得C不是一个很有主见的女人,这个事情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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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看越生气,女人太贤惠也不好,必要的时候要辣手点,否则就给人家欺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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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婆婆也不是东西,媳妇是好是坏分不清的啊?这个男人真是畜生,会遭到报应!3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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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的户口在哪里啦?在房子里么,就算没有她的份,她也有居住权的。让她姐姐或者家里人给她撑腰呀,千万不能在这个时候被她男人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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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更新婚姻法,什么都和国外要接轨,怎么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就不和国外接轨了??是当政的大多是男性的缘故?

修改法律,约束出轨者,还一个和谐的家庭和社会伦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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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顶住!不能感情用事,为了孩子而牺牲,该是自己的一定得争取,另外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反正这个男人这辈子也不用想跟他在一起了,索性闹闹大!娘家人就没能出面的吗?一定要凶!这年头就是看谁比谁狠!!!!
碰到这种男人,如果法律允许,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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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情闹大,但是绝对不离婚!拖死这对狗男女!搞臭这对狗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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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兔子波波 于 2008-9-4 12:53 发表
小三怀孕了啊?让C拖着,拖到孩子生下来,告她老公重婚去!
双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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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兔子波波 于 2008-9-4 14:27 发表
公开同居的话,是以夫妻名义的,可以去他租住房子那边收集证据(邻居,保安这类的)认定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可以起诉他重婚。记得几年前电视里有过这样的案例的,老婆找证据,她老公被判刑1年,小三好像是对男的 ...
新婚姻法出台前结婚的,还是算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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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yce0403 于 2008-9-4 14:42 发表


想睬也睬不到,人家搬出去和3逍遥去了!可怜了C每天除了上班,还要照顾儿子还有公公婆婆,因为现在还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
那公公婆婆干什么吃的,儿子都这样了,也没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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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yce0403 于 2008-9-4 13:45 发表
现在的领导才不管这些事情呢。听说现在即使3把孩子生下来,也构不成重婚的。
我家老板看到了,肯定开掉。对自己的亲人都不负责任,如何能对工作负责任呢?哪个老板连这点都想不明白,还做什么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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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yn_1029 于 2008-9-4 16:25 发表

新婚姻法出台前结婚的,还是算共同财产的!
是不是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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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yn_1029 于 2008-9-4 16:39 发表

我家老板看到了,肯定开掉。对自己的亲人都不负责任,如何能对工作负责任呢?哪个老板连这点都想不明白,还做什么老板???
老板才不管这些事呢
否则那对JP狗男女也不会那么高调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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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ffbuka 于 2008-9-4 16:47 发表


老板才不管这些事呢
否则那对JP狗男女也不会那么高调猖狂了!
老板是不会管,可这对狗男女是一个单位的,如果C的娘家人来闹闹,他们就不怕同事的议论吗?男的不要脸也就算了,那个怀孕的3也不想做人的吗?搞不懂啊。。。。最好搞的时候,在推推打打,弄的这3流产大出血才叫好!  (我是不是有点太过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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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气愤了,极品狗男女该判刑。支持C ,一定要冷静,现在不能乱,理顺思路,争取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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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ngying0792 于 2008-9-4 17:05 发表

老板是不会管,可这对狗男女是一个单位的,如果C的娘家人来闹闹,他们就不怕同事的议论吗?男的不要脸也就算了,那个怀孕的3也不想做人的吗?搞不懂啊。。。。最好搞的时候,在推推打打,弄的这3流产大出血才叫好! ...
三,未婚,怀着别人LG的孩子,还恬不知耻的向原配叫板,你以为她还要脸?
没听说嘛:“人至贱就无敌了”!

[ 本帖最后由 lffbuka 于 2008-9-4 17: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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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这样了,叫上娘家人到他公司去闹啊,不为别的,就要让他们身败名裂,看他们的爱情能经受得住多少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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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嘎嘎的妈妈 于 2008-9-4 12:55 发表
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
也想起这句话.这个LP太软弱了,为了孩子一定要勇敢起来,不能坐以待毙,要主动出击,收集证据,告他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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