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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

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

重灾区重点企业"直购电"开禁 将享受更低电价
    省政府正式下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下称《办法》)提出,直购电首先放开多(单)晶硅、钒钛、电解铝及深加工、氯碱行业,对炭素、黄磷、电石、钢铁高起点要求,设置准入“门槛”;对我省6个重灾区重点工业企业予以倾斜,将灾后恢复重建急需物质生产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直购电,即用电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力,交易电量和电价由双方自主协商决定。20多年前,我省已开始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实行直购电,催生了一大批“吃电型”企业。去年末,这一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叫停”。6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再度将“实行直购电试点”写入其中。省政府昨日下发《办法》,将使这一政策在我省尽快“落地”。

  直购电企业仍需参与调峰和错峰、避峰用电

  实行直购电试点,不仅可以为我省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电力保障,还能充分发挥我省水电资源优势,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办法》提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全省用电量的10%—20%用于实施直购电。

  为使试点有序实施,《办法》明确,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见面方式,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直购电价格、结算办法。此外,参加直购电试点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要按电力统一调度要求,在电网紧急情况下,参与调峰和错峰、避峰用电,维护正常电力调度秩序。

  《办法》还规定,凡并入主网运行的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均可参加直购电试点。不过,参与试点企业需遵行节能发电调度要求,即“在电力供应相对富余时期火电按最小方式运行,水电尽可能少弃水,最大限度利用水能资源;在电力供应紧张或应急状态时期,水电不弃水,火电按煤耗排序,做到稳发满发,对直购电用户按制订的合理用电方案实施限、停电措施,让电于民。”

  哪些企业可参与直购电试点?

  《办法》规定,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需符合九大条件,包括: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对电力依赖程度高的重点优势企业。

  ——大力支持符合直购电试点条件的单一产业园区(或集中发展区)发展,特别是沿产业链方向延伸和资源分布特点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以及省政府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

  ——首先放开多(单)晶硅、钒钛、电解铝及深加工、氯碱行业,对炭素、黄磷、电石、钢铁高起点要求,根据国家行业准入标准和国家环保政策,结合四川实际,设置行业准入门槛。对我省6个地震重灾地区的重点工业企业予以倾斜,将灾后恢复重建急需物质生产企业纳入直购电试点,逐步扩大直购电市场。

  ——对参与直购电试点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当年不能完成节能、环保、产品单耗指标等,达不到国家、省和行业要求的企业,次年不能参与直购电试点。

  ——直购的电力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变相转售。

  参与直购电试点企业如何申请

  《办法》要求,每年12月20日前,电力用户需自愿向所在市(州)经委提出次年实施直购电的书面申请,后者会同当地相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等有关要求对电力用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经委进行准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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