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般领养必须条件: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 此次收养灾区孤儿,可能要求的条件还将更为具体。目前,地震孤儿收养人的具体条件需要向相关部门咨
询。
联系方式
A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地震孤儿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
B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收养汶川地震灾区孤儿登记热线:96156
C京华时报与搜狐网、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发起的“申请领养灾区孤儿热线”:010-64656611
◆申请和领养程序
两种程序
目前,领养地震孤儿的申请程序有两种。
1 如果灾后这些孤儿确定父母双亡,而且近亲属放弃抚养权的话,可以进入收养程序。
2 可以由政府出钱,找寄养家庭代养。
按照现在的政策,孤儿都是按户口管理的,如果有人想要领养或者收养的话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到四川的民政部门办理,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如果孤儿有直系亲属的话,还得争得直系亲属的同意才能同意。
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该办法第五条列出了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按照这个规定,在领养四川地震孤儿的程序中,这些手续是必须的。
由于领养地震孤儿目前尚未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有意领养的市民在此阶段需提交申请。
目前有以下申请方式:
1 直接联系四川民政厅进行领养登记申请。电话:028-84423064、028-84423065。
2 拨打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开通的收养汶川地震灾区孤儿登记热线:96156
3 拨打京华时报与搜狐网、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发起的“申请领养灾区孤儿热线”:010-64656611 。或登陆搜狐地震孤儿救助网站
http://news.sohu.com/s2008/dizhenguer/填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