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练瑜伽老人陪须收费 会员质疑霸王条款
www.jfdaily.com 2008-3-31 12:23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一位60多岁的老人陪同9岁的外孙女到浦东浦城路172号3楼的“卡玛瑜伽馆”参加训练,却被前台服务员告知要算两个人的费用,并称是瑜伽馆的“规定”。当老人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要求退卡时,“经理”又称退卡也另有“规定”。昨日,读者邢小姐向本报读者热线投诉了该馆。
陪同要算人次
3月初,刑小姐在浦东浦城路172号3楼的“卡玛瑜伽馆”为9岁女儿办了一张瑜伽训练课程卡,并预支了3600元的费用,该卡一年内可以参加训练60次,当时还签了一份“协议”但该协议签好后就由前台收去了。
3月21日,邢小姐的母亲陪同外孙女到“卡玛瑜伽馆”参加课程训练,训练结束后,前台服务员说,你下次再来就要算2次了。
“为什么?我这个年纪总不见得也参加瑜伽训练吧。”母亲诧异地问。服务员回答说,“因为你洗澡了”。
“给小孩子洗澡,大人弄湿了总得擦一下吧。”母亲说。但服务员表示,这是规定,进来就要算人次。
邢小姐很郁闷,小孩子参加训练后满身汗水需要洗澡,大人总得照料一下。9岁女儿是未成年人,外出或参加活动必须有监护人的照料,即便“协议”上有规定,但也与青少年保护法所悖。“卡玛瑜伽馆”的规定显然是一种霸王条款。
邢小姐为此与“卡玛瑜伽馆”交涉。主管却说,无所谓的,你去投诉好了,我们就是有这个规定。
退卡亦非易事
记者随后联系了“卡玛瑜伽馆”,一名自称经理的男子在电话里说,“这是次卡,次卡的概念就是来一次算一次,一个人算一次。”记者问,那大人陪同小孩就要算两次,这样的规定是否事先告知消费者。
男子表示,这不是告知的问题,因为次卡就是来一次算一次。当邢小姐提出要退出这样的训练时,男子又回答,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不予退卡。邢小姐纳闷,这究竟是谁没有把问题解决好。
记者从卡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传真给本报的“会籍合约”上看,该合约中并没有限制家长陪同小孩参与训练的相关事宜或规定,但把所收取的3600元是作为会籍费,在会籍条款的第2条中却“规定”已支付的入会资、会籍费不可退还。
28日下午,该公司给本报的回函中表示,对会员未作出任何霸王举动,未伤害到任何会员的利益;公司不是公共浴场,有权对没有消费的顾客告知不可以使用本会所设备,对于60多岁老人陪同外孙女来训练,即使在进去擦一把的情况下,也未对这位老人收取费用,只是友好的提醒。至于邢小姐执意退款的问题,这份回函并没有作出答复。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这就是我投诉的新闻报社的相关报道,希望大家可以提高警惕,引以为戒.至今这家会馆未有任何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