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医保人事] 是 求助!公司合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是 求助!公司合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这里都人事方面的专家了, 所以来这里寻求帮助!

我的朋友, 总公司在美国, 于去年和另外一家公司合并, 今年是中国部分的业务也将进行2家公司的合并(我朋友的公司被并入另外的公司中), 原来的公司是和外服签订的合同, 新合并的公司目前要到南汇上班,我朋友原来上班在市中心, 虽然新合并的公司已经提供了新的职位, 但是朋友考虑再三还是决定不去新公司上班, 想问的是朋友已经在原来公司工作8年了, 在终止老合同时可以要求补偿吗?如何要求, 应该要求多少补偿?

不知道是否说明清楚, 热切期待各位专家的指点!

[ 本帖最后由 棒棒棉糖 于 2008-3-19 09:33 编辑 ].

TOP

当然可以要求补偿,但是你没有说清老合同的签订期限和签订时间。补偿金的申请与合同的签订期限与时间有很大关系啊。.

TOP

你朋友的劳动合同是和外服签订的?一直都是和外服签的吗?合同里是怎么规定的?雇用主体和用工主体是谁?问题多多。

最近一次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认为按照08年的劳动合同法,如果雇用主体是外服,是否能拿到补偿,补偿是多少,都是未知数。.

TOP

进公司后每三年会和外服签订合同, 进公司的时候也所在公司签过合同, 外服的合同里有一份派遣协议, 上面的用工单位是所在公司名称, 最后一次合同中止是在2008年2月28日, 新的合同是动2008年3月1日到2010年2月28日, 现在合并后的公司的人事部门准备开始谈中止老合同, 签订新公司的合同, 但是工作地点实在是太远了! 应该如何谈赔偿的问题呢?.

TOP

如果是你自己放弃新合同,补偿困难的。.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