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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元旦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元旦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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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7〕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医保局是本市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市红十字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征缴、结算等经办业务。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负责居民医保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登记和缴费)
  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第五条(基金筹集)
  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等支付。
  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基金管理)
  居民医保基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一)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
  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
  第八条(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就医。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也可以选择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住院就医管理办法,由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和住院医疗可以到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九条(支付管理)
  居民医保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支付标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不予支付的情形)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参保人员就医次数或者医疗费用出现异常情况的,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可以改变其费用结算方式,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变造和出借就医凭证。
  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伪造或者变造帐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或者报销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不予重复的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供养人单位的劳动保险待遇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归并对象)
  本市原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与本办法的具体衔接问题,由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帮扶补助)
  参保人员中属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等,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专项资金承担。
  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流失的,市医保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已经支付的有关医疗费用,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局可以中止与其的结算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流失的,市医保局应当追回流失的居民医保基金。同时,对负有责任的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解释部门)
  本试行办法由市医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试行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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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进化了嘛。
小朋友生毛病门诊好付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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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海户籍,但用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小朋友,也可以享受50%门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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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宝娘 于 2007-12-13 12:14 发表 \"\"
不错,进化了嘛。
小朋友生毛病门诊好付50%。
那小朋友看病不用带什么专门的证件吗?是不是已经联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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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啊?是跟原本交的社保不一样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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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支内回沪的,不知道是否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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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那个社保卡,是不是就是这个用的,以后只需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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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不清楚,孩子又没有医保卡的,没接到任何信息说办孩子的证件的,要真是这样的话,倒真是好事,孩子看病不知道看了多少钱了,怎么政策不早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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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y小豆子 于 2007-12-13 13:56 发表 \"\"
我爸妈支内回沪的,不知道是否可以适用
我爸妈也是,但他们不愿参加。因为不如老单位报的多,不合算啊,只能享受其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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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就医。
==>婴幼儿凭什么卡就医啊?

第十三条(不予重复的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供养人单位的劳动保险待遇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是不是小孩参加这个保险后,就不能再享受在父母单位报销50%的待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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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打电话962218去问了,说是这个政策刚出来 ,他们不做解释,有什么问题的话,过一阵子在答复!
  我看了旺网上的讨论,大家把少儿互助基金和这个医保卡混为一谈了,互助基金是针对孩子住院的补贴,这个就是门急诊的报销问题,我们大家现在执行的是单位报销一半 的制度,估计等孩子有医保卡以后,单位的报销制度就取消了,这个政策还是对每个孩子有利的,因为单位报销也不是每个单位能报销的,国有企业多一点 ,有的私企就不一定能报,再等几天大家打电话去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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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好消息哦,我们本来门诊就是自费的,无处报销,现在至少可以少付5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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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ndy 于 2007-12-14 12:09 发表 \"\"
第八条(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就医。
==>婴幼儿凭什么卡就医啊?

第十三条(不予重复的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本办 ...
同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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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好政策,早就该出台了, 我们外企也是不给报销小孩医药费的,和HR斗争到现在,从去年开始参加了一个商业的保险,让我们自己每年付300多的保险费,也是只能报50%。但明年开始凭啥去就医呢,今年要交的60元个人承担部分啥时交呢?拭目以待哦

[ 本帖最后由 小如如妈妈 于 2007-12-14 14: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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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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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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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是2008.1.1.怎么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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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太好了!我家我是全职,爸爸妈妈是支内回沪的,虽然那边有医保,但报销非常麻烦,再加个宝宝。一家子恐怕都是受益者呢!
具体怎么办理希望知道的MM尽早通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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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的医药费本来单位就好报一半,参加后反而每年要多交60元,好不参加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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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估计在社会主义糖水里泡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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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现在执行的是单位报销一半的制度,估计等孩子有医保卡以后,单位的报销制度就取消了。

好像还是单位合算了,和我们没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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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命,看着一堆“天书”发呆,哪位好心的妈妈可以概括一下,用简单一点的话语表述一下吗?这个与原来的就医政策到底有什么不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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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于 2007-12-14 18:48 发表 \"\"
小人的医药费本来单位就好报一半,参加后反而每年要多交60元,好不参加哇
对啊,还要去啥定点医疗机构,会不会规定只能在户口所在区的医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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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个好心人能告知一下:如何缴费、到哪里缴费、缴费后凭什么看病(是类似社保卡一样的卡吗?)、看病付费是直接扣除费用吗?
还有看到是每年的10/1-12/20缴费,才能在次年享受,现在都已经要接近20号了,过了这个时间是否08年就享受不到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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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单位的家属半劳保要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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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都想到小孩?没人想到自己? 这个政策根本就不合算,现在没人每年医保卡共有1400(好像是这个数),以后是不是每年只有1000?而且自己还要每次看病付费50%,退休职工更不合算,自付部分大大提高。估计有很多退休人员要受苦了。看来社保亏空实在是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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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爱的妈妈 于 2007-12-15 18:25 发表 \"\"
怎么都想到小孩?没人想到自己? 这个政策根本就不合算,现在没人每年医保卡共有1400(好像是这个数),以后是不是每年只有1000?而且自己还要每次看病付费50%,退休职工更不合算,自付部分大大提高。估计有很多退休 ...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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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我上次带儿子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时,挂号处的人对我说如果带上儿子的户口本就可以免挂号费,我想可能是以后看病时带上户口本就可以享受上面说的政策了吧.大家不妨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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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爱的妈妈 于 2007-12-15 18:25 发表 \"\"
怎么都想到小孩?没人想到自己? 这个政策根本就不合算,现在没人每年医保卡共有1400(好像是这个数),以后是不是每年只有1000?而且自己还要每次看病付费50%,退休职工更不合算,自付部分大大提高。估计有很多退休 ...
这根本不是什么好消息,且不说孩子的医药费可以在单位报销一半,孩子的小毛小病能用掉多少钱,倒是老人生不起病了呀,我爸得了重病所以我对这个深有体会,原来住院只要承担8%,现在要涨到30%,退休工资才1300,现在每月住一次院就要用1500—2000,还要再涨,这日子可怎么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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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没搞清楚吗?明年实行的新医保政策是针对以前没有交纳医保金的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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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TONYDONG 的帖子

那是指没有单位的人吧,以前没交过金的人吧!30楼说的应该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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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Romanly 的帖子

婴幼儿没有学籍卡的会发放医疗保险专用卡,凭此卡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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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小元宝 的帖子

中小学生会通过学校统一办理,其他居民自己到所在街道的社区服务点申请登记。具体开始日期好像是12月20日开始,不过不用急的,这次一直到明年三月份都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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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乖宝咪咪 的帖子

你说的是挂号费减免的政策,和这次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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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ONYDONG 于 2007-12-15 20:53 发表 \"\"

这根本不是什么好消息,且不说孩子的医药费可以在单位报销一半,孩子的小毛小病能用掉多少钱,倒是老人生不起病了呀,我爸得了重病所以我对这个深有体会,原来住院只要承担8%,现在要涨到30%,退休工资才1300,现 ...
这个是对已有医保范围以外的人的医疗政策.
就是你原来有医保的,不在这个范围内.你继续享受原来的待遇. 而原来没有医保的人呢, 就享受一楼的待遇, 这是说明政府考虑到那些没有医保的人的看病问题了,以后新闻里,没钱看病要募捐的事情会少了.
对偶外婆是好事情啊,本来住院报50%,以后可以报70%

[ 本帖最后由 fairyzhu 于 2007-12-16 10: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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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没有学籍卡的会发放医疗保险专用卡,凭此卡就医。

请问这"医疗保险专用卡"如何办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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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咨询好,现在可以做答了,关于幼儿方面.
先在所属学校(指幼儿园)登记缴费,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办理类似大人看病的用的社保卡,以后就可凭此看病了.
在此卡还未办理出来,但1/1后看病的可把发票原件保留,请在3个月内在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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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也电话咨询过了。对我们孩子这种单位不能报销的好像蛮好的。应该早点出台才好呀!!全市所有的医保医院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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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说了,如果是引进人才的那种居住证的孩子也是享受的。学校会统一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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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总结,就是30楼和38楼的话:

这个是对已有医保范围以外的人的医疗政策.
就是你原来有医保的,不在这个范围内.你继续享受原来的待遇. 而原来没有医保的人呢, 就享受一楼的待遇,

对我们孩子这种单位不能报销的好像蛮好, 全市所有的医保医院都可以的
对单位本来可以报销的,没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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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过幼儿圆的学校都不知道这件事


有学校办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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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本来就能报销的,根本就是一种倒退 ,本来连这个60元也不用出的呢
一点点小的国有企业的优势也没有了,本来国企就钱少,比不过外企呀民企呀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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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搞错啊?对老人来说绝对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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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咨询过的妈妈们, 是不是就是用学校发的社保卡? 那个电话很难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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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努努妈妈 于 2007-12-18 09:20 发表 \"\"
大家有没有搞错啊?对老人来说绝对是不利的.
還沒看懂啊,我都替你急了:

这个是对以前沒有医保的人的医疗政策.

有醫保的老人還是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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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MAGGIEwu 的帖子

我的理解是:学校统一办另一种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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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咪咪妈2007 的帖子

好像是这个意思。我还特别询问了,社保交自由职业的那种,也不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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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刚咨询了下962218。18-65周岁的公民需要自己出钱1480元以后才能有门急诊的50%。个人没有资金帐户,年医疗费用如果<1480元就等于全部是自费。那样还不如去买个保险合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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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aileenzhao 的帖子

哦,不好意思, 我没有看仔细. 对没有医保的是个好消息!
可是据说明年开始, 现有医保政策也有变化,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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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的幼儿园,儿保老师说还没接到这方面的通知,着么速度这么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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