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来说说我第一次被政教处叫去的事情吧:
儿子上体育课带了一根双节棍(塑料的),被其他老师看见然后没收,班主任也跟我联系了,我让儿子主动作了书面认识(班主任也就是在联系本上写了一句,是我们主动写认识的).谁知几天之后竟然就此事通知家长去政教处
(看见的正好是政教处的老师)
首先肯定的是老师管得很严,我儿子私自带这种危险的东西去学校是不对的.
其次,我再次就遵守规章制度以及双节棍可能对其他同学形成的人生伤害等方面对儿子作了解释和批评!(儿子在我去政教处之前也已经有书面认识交给班主任了)
但是,我想持保留意见的是,这种事情学校完全可以由老师出面教育,告知一下家长就可以了,更何况,之前我们已经跟班主任沟通了,我自认为已经做到位了.
动不动就叫家长去学校,那么学校应尽的教育责任在哪里呢?我们也要上班的呀,又不是24小时在家待命等待学校召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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