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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转发: 物业税准备出台了

征物业税后房价会有变化吗
如果房价便宜了以前高价买房的不是亏死了
如果房价不便宜又增加物业税不是变相涨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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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各种税
看得眼花缭乱
究其本质 就是要交钱出来亚
印象最深的是 05年调控时候
没有听证之类的 什么都没有 直接说要 加税
当时的修饰非常好 抑制房价
问题就是 房价是涨了还是跌了?当时本要买房 因此政策观望的百姓 还在继续等吗?
就跟地铁提价 美其名曰 为地铁分流。。。
想到以前看到的那个说法 要是靠收税的话 上家就放到成本里
when will down?毕竟中国人多 总归有人托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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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爸 于 2007-10-11 23:32 发表 \"\"
物业税,香港叫“差饷”吧?
有点像。香港是三个月一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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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电台是广播了, 明年10个城市试试 ,最好没有上海. 如果试的不好, 就大乱了. 看来成本会越来越高. 老百姓买入的门槛越来越高, 当然租金也会跟上了. 增收的物业费会计入租金的成本中(分摊).
公司的工资也应跟上(尤其给外国公司的外来员工), 通货膨胀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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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实转遇阻 第二轮模拟试点启动

物业税实转遇阻 第二轮模拟试点启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 07:06 经济观察报
  杨光 席斯

  两年前启动的物业税模拟试点至今没有进行实际运行,原因之一是第一批参加试点的城市都拒绝这样做,他们担心这会对吸引外来投资产生很大冲击。

  本报获悉,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已经启动了第二轮模拟试点,安徽、河南、福建和大连等省市名列其中。

  郑州试点

  一个月前,郑州市房屋入市评估结果审查权从房管局转到了财政局手中,契税征收与评估审查归于一体。河南省财政厅农税局李惠勇副局长说,财政部门对价值评估审查工作的介入,对于财政部门系统了解房产市场情况,为物业税模拟运行打造执行基础有着重大意义。

  郑州正是财政部确定的第二批物业税模拟试点城市之一。房屋入市价值评估结果确定由财政局负责,这在河南省还是第一家。此前,河南所有县市房屋入市的价值评估确定一直由各地房管局负责。

  作为契税征收主体,财政局收回价值评估审查权对准确征税、了解市场情况都有好处。但在河南,由于财政部门经验缺乏、没有相关专业人员从事审查工作,收回审查权的工作一直没有实现。

  郑州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主任郭二顺说,审查权的外移,对消费者来说等于多了一道程序,办理一个正常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往返房管与财政两部门之间,确实不太方便。因为评估结果出现异议,而屡次返工的现象时有发生。

  1997年10月1日,各地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布的 《契税暂行条例》之后。郑州的房产价值评估认定便由当地房管局代理,对评估结果进行复审,结果提交财政局进行合理契税。房管局作出的评估认定成了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征收契税的依据来源。

  物业税的核心内容是不动产纳税。开征物业税的前提是掌握各地不动产资源的详实资料,具有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评估的科学方法。郑州财政局收回评估审查权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

  据介绍,郑州市现在正在进行大量的调研和数据统计工作。郑州市被列为模拟运行城市,李惠勇认为有几大优势:首先,河南是较早实现契税全省财务部门执征的省份,郑州又相对靠前;再者,2006年河南全省市一级地区都实现了信息化、通过征收软件来征收契税的技术,这在全国来说也比较少见;第三,最近几年河南财政部门追缴欠税的成果显著。

  据地方财政部门官员介绍,试点城市首先要做的就是摸清房产情况。第一步是对老百姓的房屋和小企业的房产进行摸底清查,第二步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的房产进行统计清查。

  除了郑州以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第二批物业税模拟试点地区还包括安徽、福建和大连。其中,大连选择了沙河口区、瓦房店市和保税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何时结束空转

  9月中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了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动员和培训会议,本报获悉,财政部税政司史耀斌司长和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陈杰司长都出席了这个会议。

  一位参会的人士说,模拟试点的数据、工作程序都是真实的。要根据所有这些数据,在一定的税负下,定一个税率,去测算征收。“我们在模拟的时候也在讨论是按房屋的评估原值征收呢还是按比例征收呢?我们的原则就是要找到老百姓能够接受的税基、税率、税负。”

  物业税模拟运行已经两年。第一批试点省市包括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和重庆。两年来,各省市在不断完善和丰富相关数据和测算结果。7月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还要求试点省市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的情况下,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但是,试点城市何时进行物业税实转,地方与财政部的想法并不一致。据称,去年11月份,财政部曾跟六个试点省市一一商讨2007年能否实转,但没有结果。试点城市、宁夏自治区吴忠市的官员说,我们实转收了这笔物业税,开发商都会跑到其他省市投资,我们的损失会很大。

  知情人士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曾表示,因实转造成的损失,财政部会通过其他途径给予各试点城市补偿,但各省市认为,实转对投资的影响是长远的,对此还是有很多顾虑。

  一位地方财政官员说,对那些房地产市场本来就薄弱的城市来说,率先开征物业税短期冲击会很大。如果实转试点,税收成本也很高。因为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还要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房屋进行摸底,而现在的模拟试点只针对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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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评论:征收物业税需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5:28 新京报

  叶檀

  征收物业税是否能终结房地产大战,取决于以下条件是否具备:第一是厘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第二是建立满足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第三是以物业税改变现有的土地财政收入大部分未纳入公共财政的现状。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权威人士日前还透露,明年有望在现有 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这是实转试点,而不是全面征收,作为新税种全面征收还需要人大审议通过。看来,物业税的征收制度已被提上了工作日程。

  征收物业税数年来议而未出,主要是因为物业税牵扯太多的利益纠葛以及技术难题。主张征收物业税者认为,相比其他稳定
房价的手段,物业税才是精准武器,而反对者则认为在其他税费尚未厘清的情况下,出台物业税有失公允。

  征收物业税是否能终结
房地产大战,取决于征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否具备:第一个前提是厘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第二是建立满足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第三是以物业税改变现有的土地财政收入大部分未纳入公共财政的现状。

  简单地说,物业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我国现行法规采取一次性收取40年、70年土地使用费用,这就导致了购买与交易环节成本高、持有环节成本低的现状,一些地方政府因此在短期内大量卖地,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红利,这是许多地方土地财政盛行的根本原因。物业税将土地收益分摊于未来 40年或70年内收取,可以改变这一逆向激励制度。同时,政府与
开发商为了征收物业税,也有动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吸引消费者到本地安家,提升本地的物业价值。

  但征收物业税的合法性前提是取消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税等与物业税存在重合的一次性税费,否则旧的税费未除,新的税费又来,对于消费者而言,属于双重收税,于理不合,于法抵牾。要认识到,物业税决不是对于购房投资者的惩罚税,更不是单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其次,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十分复杂。税基该如何确定,是以财产税来征收还是以赢取租金的不动产物业来征收?税率该如何界定,各地情况均不相同,到底征收1%还是征收3%,或者每年税率根据房地产价格的不同而变化?如何对于不同的房产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累进税制?这些都是在操作中绕不过的技术门槛,只要个人房产信息、房地产估值等有一项难以满足条件,就会掀起利益纠葛异常复杂的房地产市场的轩然大波。

  最重要的是,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其本意是弥补地方公共财政的不足,然后依此缺额来确定物业税年度收入以及物业税的税率。物业税的缴纳者当然希望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政府只有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才能保证物业税的收益,这样才能在物业升值、政府税收之间取得良性循环。因此,要使得各方普遍支持物业税,最重要的就是使地方公共财政透明高效,使民众知道税收的用途。与其说物业税是对物业持有人的挑战,不如说是对地方政府财政公共性和透明度的挑战。

  物业税不是在交易税基础上的二次征税,而是房地产税收体制的大变革;物业税不是在房价居高不下情况下的应急之举,而是对于房地产价值链条的普遍调整;物业税不是对于不动产持有者的惩罚以及给予政府的财政红利,而是对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努力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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