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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关于缴纳社保的问题,十万火急!

关于缴纳社保的问题,十万火急!

我老公现在已经在上海工作的公司交纳了社保,可因为户口还保留在原户籍地在当地这几年也缴纳了个人社会最低保险.不知道可以停交户籍地的吗?如果停了以后会有影响的吗?咨询过户籍地的劳动局人士,他们说两边交没关系的,反正退休最终可以汇总到一起的,可我还是疑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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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话, 当然是两面都缴纳啦. 特别是不需要自己出钱的话.
户口不在上海的话, 到退休年龄可以转个人帐户里的钱去户口所在地. 但是社会统筹部分是享受不到的.
户口所在地的养老政策需向当地了解. 设计养老金缴纳年限的限制, 领取金额的计算, 医疗保险的享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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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可以重复缴纳

社保主要分三块,养老、医疗、失业。对我们来讲,最关注的是养老和医疗。但一个人同年度只可以缴纳一次,重复缴纳,缴纳的年限一定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你在两地分别交三年,只计算为三年,不可以算六年。不过,各地的钱分别存在当地社保部门,到你退休时将合并转移到你退休地或户籍所在地,到时候重复缴纳的金额是否要剔除,那就看当地政策了,一般重复缴纳是无效的,也没有必要。再说,低保缴纳的金额极少,根本没有什么意义,只怕到时候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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