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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暂停对购买第二套住房者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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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4 08:07 来源:扬子晚报
昨晚,南京house365.com网站在头条显赫位置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南京市公积金暂对第二套住房说不”,文中透露,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昨晚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他说:“出台此项政策主要是为了顺应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要求,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不予支持。”业内普遍认为,南京暂出公积金贷款新政,是收紧银根的又一体现。另据了解,省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变化。
新政出台
新政: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暂不批第二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原0.3调整为0.2。2007年9月1日起中心进行贷款终审时,贷款额度将按照调整过的还贷能力系数进行计算。2007年9月1日起各行送审的贷款请按调整后还贷能力系数计算贷款额度;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2007年9月1日起系统将对此进行判断。2007年9月1日前各行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贷款初审和复审的贷款,仍按照原贷款操作规定执行。
这一关系民生的调整消息为何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告知呢?记者就此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出询问时,该人士回复是,“没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媒体宣布,是考虑到这种调整不是重大政策的调整,不像个人贷款额度提高之类,只是中心的操作系统进行微调而已。”
算账: 15万元贷款额只能贷到10万
有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实各家银行早些时候已经陆续收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此次调整的通知。巧合的是,house365.com网站上也贴出了通知的影印件。但几家银行的回复颇为含蓄,均表示“我们暂时未收到这一通知,但对调整已有所耳闻,调整后对使用南京市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影响较大,对使用省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没有影响”。
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房贷部人士告诉记者,调整后,使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数额将大大下降,比如原来某人可贷15万元公积金,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为150元,缴存的比例为10%。现在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3调整为0.2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2(还贷能力系数 )×12(月数)×实际可贷年限”这个计算公式,这位客户就只能贷到10万元了。建行江苏分行房金部人士则表示,按照调整后规定的“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的是省公积金贷款,而另一方是初次办理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那么再购房时仍不可办南京市公积金贷款。
原因:保障首次置业者,收紧银根
南京之所以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银行人士分析指出,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与今年公积金支取额大幅攀升、入不敷出有一定关系,通过下调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和对贷款条件加以限制,可以减少公积金支出数量,实现公积金收支平衡。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过旺的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