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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傅达仁安乐死:直面死亡抑或有尊严地死去

傅达仁安乐死:直面死亡抑或有尊严地死去

傅达仁安乐死:直面死亡抑或有尊严地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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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仁安乐死:直面死亡抑或有尊严地死去

今日佳音  今天



编辑整理:佳音编辑部
近日,台湾著名主持人傅达仁执行安乐死的视频曝光。视频中的傅达仁显得非常平静,跟家人开心道别。整个过程共计2小时13分钟,傅达仁最后倒在儿子怀中慢慢睡去。傅达仁是亚洲第一位前往瑞士完成安乐死的中国人。

傅达仁是台湾知名体育主播,曾经采访过7届奥运会,访问过拳王阿里、球王贝利、姚明等中外体育名人,获得过电视金钟奖。1991年,他还曾登上过央视春晚的舞台。那个年代,人们都说“大陆宋世雄,台湾傅达仁。”

2016年,傅达仁被发现患有胆管阻塞,之后又被诊断出胰脏癌,饱受病痛折磨。2018年6月,不堪病痛的傅达仁选择去瑞士执行了安乐死,享年85岁。

视频曝光后,网上便引发关于安乐死的热议。有人说,这是对病痛中生命的尊重,也有人说,这是变相杀人,人类不应干涉生命的主权。



01 多重视角看安乐死

①功利主义:

傅达仁晚年时,饱受胰脏癌折磨,即使积极治疗,也只有50%的生存机会。因而,为了最后阶段能够快乐、有尊严、没有痛苦地走完最后一程,他选择了安乐死。

从傅达仁的角度而言,这是其为了自身幸福最大化的考量,可以减轻其最后阶段的痛苦。

但另一方面,傅达仁的亲人,对安乐死的态度就可能会有矛盾。一方面不忍看见傅达仁的离去;另一方面,也不愿看到傅达仁继续遭受病痛的折磨。就前者而言,前任不能从中获得幸福,但是就后者而言,亲人会因为傅达仁的幸福而感到欣慰,并且能够释怀,这本身也是一种幸福。

所以,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为了寻求病人及亲人的幸福最大化,安乐死并不能被一票否决,仍有可讨论的空间和余地。



②医学伦理层面:

托尼·霍普在《医学伦理》中有一段论述:“当我们遵循一个道德准则,但结果是遭受痛苦时,我们需要仔细审视一下我们的道德准则,并且怀疑我们是否过于生硬地应用了这个准则。

我相信,我们在主张‘自主安乐死在道德上是错的’时就是这么做的。以别人的痛苦为代价去追求一种道德清白感,这是有悖常理的。”

从医学伦理的角度,安乐死并没有绝对的正确与否,而是充满了很多争议和矛盾点。

而从狭义的人道主义角度而言,安乐死的做法是与其相违背的。无论出于什么善良的动机,我们所主张的放弃救治或是采取安乐死的行为,从过程或结果都是背离了医学的人道主义。因为人道主义便是主张全力挽救个体生命。

但是现代的人道主义,却有所不同,将核心放在“人”,以“善”作为标准。救人,确实是人道主义的表现,但是让人痛苦且没自由地活着,却显得非常不人道。

安乐死从某一方面来讲,对病人是善的,且是仁慈的,更是赋予人的尊严,以及对生命自主权的尊重。

因而,无论是从医学伦理,或是现代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安乐死都难以成为一个定论。



③宗教的角度:

基本上,传统的基督教群体是持反对态度的。

安乐死,是一种非正常死亡,从某个角度意味着这是“自杀”,甚至更有可能被用作是“他杀”。后者也是安乐死难以被合法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例如,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荷兰安乐死合法化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即便如此,安乐死依然争议不断。据资料显示,仅2010年,荷兰实施的3200件“安乐死”事件中,就约有72%的案件涉嫌“故意杀人”。

杀害生命,是基督教所强烈反对,因而这点便延伸到安乐死的议题上,这是反对理由之一。

其二,基督教神学认为,人类的生命是受到上帝的支配,即人类本身不能决定其自己的死亡。

第三个传统观点是,基督教认为,苦难是上帝所赋予的试验,上帝并没有应许人们可以一直过舒适美好的生活。

这三点,是基督教反对安乐死的主要原因。



但奇怪的是,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大多都是基督教国家。这些国家在制定安乐死的时候,必然也会考虑到基督教神学伦理对安乐死议题的考量。

因此,我们难以用上面三点反对意见,就作出简单的判定。虽然生命的主权在于上帝,但我们仍然不能肯定上帝是否会把主权给予个人。

其次,对于基督徒而言,我们有永恒的盼望,知道死亡之后,我们会去到哪里。此外,亦有人提出,上帝虽然会给予人类苦难,但是上帝也会希望每个个体生命,都能平安、喜乐,拥有幸福。

所以,对于“安乐死”这样的议题,即使放在基督教的语境中,仍然有非常多的讨论和争议。我们不能简单下定论说,支持或是反对“安乐死”。安乐死合法化,这是一个社会议题,我们不予讨论。

但是当个体生命要面对安乐死的时候,那便是个人的抉择。每个人的处境和难处都不一样,因此我们同样也不能去论断“傅达仁的做法正确与否”。

我们需要有更敞开的心态,更包容的态度,来看待安乐死,不是一味的逃避和反对。并且需要更深刻地从各个方面去理解、认识安乐死这个议题。



直面死亡的真相

傅达仁选择以安乐死这种非常态的死亡方式,离开了这个世界,终止了他肉体所承受的痛苦。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曾经名震一时的知名主播,在罹患绝症的日日夜夜,他的身心所遭受的无尽的折磨是何等令人心痛!

这种人生巨大的落差,正如傅达仁的儿子傅俊豪所说:“我父亲的一生非常精彩,之前不管在球场上还是银幕前,都意气风发,所以到他晚年生病时,那种反差,其实是一般人很难以想象的。”

在人性及情感的角度,我们很能理解傅达仁的选择。当一个人被疾病或其他苦难折磨得面目全非,而当他产生安乐死的诉求时,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对生命的捍卫,以及对责任的担当。

患者不愿意看到他的至亲们,因自己难以短时间内被治愈的重疾而共同遭受情感、经济、生活的重担和压力,也不愿他所爱的人们看到他曾经健壮的躯体如今被疾病折磨得这般憔悴。在经历许多的思想斗争后,他选择主动地离开。也许对自己,对爱他和他所爱的人,都未尝没有益处。

傅达仁走后,他的儿子傅俊豪在脸书上写道:“平安自然,无痛的安乐善终能使绝症病患多一个选择。”

如果站在法律和信仰的角度,安乐死仍然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因为“安乐死”涉及法律、更涉及人类生命伦理。这暂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



安乐死,一方面让我们看到生命的局限和脆弱,一方面使我们确知死亡的实际。

在某些文化中,死亡始终是被忌讳的话题,如孔子认为,“为之生,焉知死?”,就是说,关于生的事情都没搞清楚,怎么能知道死是怎么回事呢?

而在有些文化中,甚至提倡人们尽早地学习和死亡有关的话题,也好对抗终必到来的“死亡焦虑”,例如在20世纪的美国兴起的死亡教育。

而死亡教育虽然希望借着对死亡课题的讨论,使学习者更加珍惜生命、欣赏生命,并将这种态度反映在日常生活中。

但如果缺少了生命的终极关怀,死亡教育下的死亡观,也难免不会成为唯物论下的死亡观——将人的生死视为自然规律,提倡大众树立科学的生命观。

然而当生命最终濒临死亡,当我们跨过死亡的桥梁,却发现那个被我们漠视的永恒,竟然如此真实地存在着,又有谁能给我们指明方向呢?



圣经中也非常直接地指出了死亡的真相——“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23)。这里的死亡包括灵性的死亡和肉身的死亡,而这两种死亡,都在耶稣基督的救赎里被战胜了。这是基督信仰给我们的积极乐观的盼望。

生活中有许多美好的见证,都在显明那超越的信仰给我们的动力和安慰。有许多遭受病痛的人,也有很多受逼迫以至于为主殉道的宣教士,因着信仰,他们肉身虽然衰残,但心灵的力量却日益强盛。因为他们相信,“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哥林多后书4:17)

当然,也许有人会问,傅达仁据传也是基督徒,为什么会选择安乐死呢?这是一个令人沉重、也令人无解的话题。我们需要承认,基督徒也是人,也在肉身之内,也有自己无法逾越的局限和疼痛。

我们无权也没必要对他人的信仰和生死攸关的抉择做出判决或质疑,也许我们所能做的,是那个被重复了许多次的祝愿——愿逝者安息,也愿生者坚强。

本文“多重视角看安乐死”,部分内容参考以下几篇文章;特此说明并致谢!

《生死权在上帝——台湾基督徒主播安乐死引教内外争议》
《欧阳文风:安乐死并不违反基督精神》
《杨思宇.安乐死的多视角阐释.中央民族大学.2015.》
《李琰.安乐死的伦理价值分析. 河北师范大学. 2007》

如果您对安乐死有兴趣,我们也特别制作了一个问卷,欢迎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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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l学堂
#文史人物# 选择“安乐死”的傅达仁先生,33年生人,降生时母亲难产而死,父亲是国军少将,后任山东鲁北游击军总司令,38年为国捐躯。49年8月他和南京的同学逃到广州,上了往返港台的“四川轮”,撤到台湾。到台之后要填入户登记表,作为一个孤儿,“父亲”那一栏只好填上“蒋中正”。
傅达仁这代“外省人”,大多数都是童年或青年时期适逢战乱,被迫跑到台湾,人生走向被战争这样巨大的外力彻底改变,没有丝毫余地。傅达仁成年后一直在找父亲的坟墓,但是在黄河一带的战争旧址找遍了都没找到。到台湾第 66 年,才知道台北忠烈祠供奉着父亲的牌位,带着全家大小就去祭拜了,媒体报道采访他,他说“父亲英雄,儿子好汉,全家爱国”。

傅达仁先生还有个干女儿王祖贤。

在傅达仁之前,有几位台湾人去瑞士安乐死了,傅达仁只是台湾第一个全程公开安乐死的人!

傅达仁,男,祖籍山东。知名节目主持人,台湾电视公司(台视)体育主播之一,以播报NBA赛事著名,曾和沈春华一起主持过台视综艺节目《大家乐》并荣获金钟奖优良综艺节目奖。
2018年6月2日飞往瑞士,排定日期执行安乐死。傅达仁是亚洲第一个去瑞士执行安乐死的人。  2019年2月,其家人公开了傅达仁安乐死的最后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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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WX
傅达仁的儿子傅俊豪发了一封信,他说安乐死是父亲晚年最大的心愿 ​

[ 本帖最后由 yingyinc 于 2019-2-28 21: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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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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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是最后出路吗? | 微读问答
潘柏滔  微读圣经  昨天


提问Nicodemus
最近,许多朋友在讨论台湾主持人傅达仁在瑞士安乐死的事情。我想请问,从圣经的角度怎么看待安乐死呢?重病晚期的患者,有没有其他选择?

回答潘柏涛
来自香港,曾任教于伊州惠敦大学生物系多年,现已退休。以下回答转载自公众号OC举目,原文链接《安乐死:最后出路?》,原刊于《举目》官网「天下事」专栏。

1

安乐死现况



2015年10月初,美国加州通过法案,继华盛顿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俄勒冈州,成为美国第5个容许医疗人士帮助病人安乐死的州,这似乎是顺着美国民意,支持安乐死法案的发展(从1950年的26%,到1983年53%,到2015年的69%,Harris Interactive,4/2005;Gallup,2015)。其他国家支持安乐死或医疗人士帮助病人自杀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哥伦比亚、卢森堡、瑞士、德国、日本、阿尔巴尼亚。



这个美其名为「安乐死,最后出路,及临终有尊严」等的安排,是否真的使病人能够得到解除痛苦的善终?安乐死是否是患上绝症的病人,面临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时的唯一出路?容许医疗人士帮助病人安乐死的法例,会不会演变成除灭老弱残病或社会中不受欢迎人士的工具?



从医疗人员的责任来区分,安乐死可分为主动(即积极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及被动(即消极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两种。主动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采取某些措施,以缩短病人的性命;而被动安乐死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医治措施,让病人自行死亡。本文要讨论的安乐死主题是指前者(积极安乐死)。



美国医生密西根州的Dr.Jack Kevorkian (1928-2011),用他一生的经历来鼓吹「临终有尊严」的法例,要给临终病人最后的选择自由,他一生曾亲自以药物帮助了130个病人结束自己的生命,因此被捕入狱。年青时他是一个书虫,一生没有自己的家庭,他的墓志铭是「他为每个人的权利牺牲了自己」。支持他的人以他为美国争取安乐死合法化的先锋!他真的为了人权献上一生吗?若Dr.Kevokian有关怀他的家属,他临终时是否有其他的服务,可以改变他对安乐死的立场?







支持安乐死合法化者列出下面的理由:



1. 要求精神充实、安逸、快乐,临终前得到安详和无痛苦,是基本人权。



2. 为绝症的病人免除躯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安乐死可以是理想的一种死亡方式。



3. 安乐死可以解除亲属精神上的压力,以及耗尽照料患者的精力,甚至可能引致的家庭纠纷。



4. 安乐死解除病人的不幸和痛苦,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的观点。



5.安乐死能使病人家属和国家减少无谓的花费,可以将宝贵的资源合理地用于需要这些物资治病的人,而不是花费于那些必死病人的身上。



反对者的理据:



1. 人的性命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人类并无任何权利夺取他人的性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主动促使别人生命的完结。



2. 安乐死这概念有悖于社会的伦理观,与救死扶伤的医德相违。



3. 安乐死是否是一个危险的滑坡(Slippery Slope),使社会的法律复杂化,以致演变成除灭老弱残病或社会中不受欢迎人士的工具?



4. 绝症的诊断和治疗,随着科技发展而改变,不少被医生诊断只有短暂年日的绝症病人,仍然活着。



5. 生命是无价的,相对于生命而言,经济上的负担实在是微不足道。伦理学上的义务论(Deontology),肯定人不是被使用或废弃的工具,而是治疗的对象!



2

安乐死的后遗症



很多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不一定会预料到这法案可能引致的社会问题,包括用这个法案来消除不受欢迎的人士。据统计,近年来每年安乐死个案有上升的趋势。比利时在2014年平均每天有5个安乐死的人,比往年增加了27%。



在荷兰有更明显的例子:



荷兰在2002年是全球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这法案容许安乐死的条件包括:必须出自病人意愿,且有医生证明病人正处于「不能减轻」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医生和病人之间也得先达成共识,确认安乐死已经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在施行安乐死之前,医生一定要咨询另一位不参与其事之医生的意见。



在荷兰,一般的安乐死方法是静脉注射药物先令病人睡觉,再注射麻痹肌肉的药物,病者便会因而死亡。然而英国《每日邮报》2014年10月3日报导,最新的官方资料显示,荷兰选择安乐死的精神病患者,在一年中增加了两倍。2013年,荷兰共有42人因「严重精神问题」被执行注射死,而2012年和2011年分别只有14人和13人。



资料还显示,去年荷兰安乐死的总人数激增了15%,从2012年的4188人上升到2013年的4829人。7年里荷兰安乐死的人数暴增了151%,已占荷兰人口死亡总数的3%,其中绝大多数人(约3600人)是癌症患者,但也有97例安乐死是痴呆症患者。这里还不包括「临终镇静」(给患者服用镇静剂和麻醉剂)的情况。



研究表明,如果将临终镇静考虑在内,荷兰安乐死的人数将占到总死亡人数的12.3%。荷兰反对安乐死的医生DR.FENIGSEN指出,81%荷兰医生有执行过安乐死的经验,也曽有下列个案:62%新生婴儿夭折,是出自医生的决定;900位安乐死病人是未得病人事前同意,而且其中22%的人死前还是神志清醒的!







3

圣经的原则



圣经教导我们下列的功课:



不可杀人,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出20:13;创1:26-27,9:6)。这诫命包括不可谋杀,和主动地助人自杀。《撒母耳记上》31:4记载扫罗王被非利士人打败受重伤,要随从他的人拔刀将他刺死,使他能够免受敌人的凌辱,但随从他的人不肯,终致扫罗王伏刀自杀,随从他的人也同样自杀。这历史故事可作借镜。



上帝容许人受痛苦来完成他的旨意,最终目的是要荣耀上帝(罗8:18)。牛津大学教授路易士(C.S. Lewis)说得好:「主在我们欢乐的时候,轻轻说话,却在我们痛苦的时候,大声呼喊。他以扩声器唤醒一个耳聋的世界,更以痛苦把它的帕子除去。」耶稣基督要我们效法他受苦的榜样(彼前2:21)。



我们的身体非属自己,乃是圣灵的殿,人不能够擅自毁坏(林前3:16-17,6:19-20)。若有人毁坏上帝的殿,上帝必要毁坏那人,因为我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我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



圣经教导我们以包容人,相信上帝,盼望永生,忍耐等候主的态度来面对死亡(林前13:7)。因为上帝的恩典够我们用(林后12:9),我们的苦楚要成就极重无比的荣耀(林后4:18)。



4

勇敢面对死亡的榜样



不少身罹绝症的基督徒,都不畏痛苦走过今生最后的阶段,如前白宫Faith Based and Community Initiatives的副总干事David Kuo。他知道有脑癌后医生宣布只有一年生命,但他活了10年,其间在各种疗程的痛苦中,还与太太生了两个小孩。在病中他向ICU的医生传福音,也感动了他的脑癌外科医生开始一个机构,专门服事无家可归的癌症病人。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也使政敌和睦,家人融洽。



其他积极的例子包括,有脑癌的大学一年级学生运动员Lauren Hill,她不怕病魔的折磨,奋勇地鼓励同队的球员和球迷,以各种不同的管道募款。她在2014年圣诞离世,临死之前筹得150万美元作为治疗脑癌的研究经费,正面地肯定了用于必死病人身上的疗程不是浪费的论据。



5

结论:可行的方案



1. 生前遗嘱或医疗委托(Living Will,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



被动(即消极)安乐死在普遍的舆论和法案中,都是比较容易被接受的。大部分文明国家都鼓励公民签署「生前遗嘱」(Living Will),遗嘱上写明,当他们患有致命的疾病或不能够再被救复苏醒时,他们会授权医生不再用异乎寻常的治疗方法,去延长他们的生命。



另一类似的安排是「医疗委托」(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授权家属在医生指导下代他(她)作医疗决定,必要时不再利用异乎寻常的治疗方法,去延长他们的生命。这些安排能尊重病人意愿,解决家属不知所措的犹豫,和善用有限的医疗资源。



2. 临终关怀(Hospice)



这运动始于英国的圣克里斯多福医院。50年代,英国桑德斯女士(Dame Cicely Saunders)在她长期从事的晚期肿瘤医院中,目睹垂危病人的痛苦,决心改变这一状况。1967年,她创办了世界著名的临终关怀机构——圣克里斯多福安宁医院(ST. Christopher’s Hospice),使垂危病人在人生旅途的最后一段过程,得到需要的满足和舒适的照顾,从而开启了一门专门研究和从事临终关怀的医学新分科——安宁疗护(Hospice care)。



临终关怀是美国国家老人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项目之一,可供被诊断只有少于6个月寿命的病人使用。根据2007年的资料,有140万人用上临终关怀的服务,医护人员在医院、疗养院或家庭中,供给病人维持治疗(Palliative care),不求治愈,只求为病人解除痛苦。若有关怀病人的家属陪伴,病人大都可以安详去世。



教会在香港和台湾,领先成立了临终关怀的服务。从1988年开始,中国也开始了临终关怀的研究和服务,起码有30个省、市、自治区(除西藏外),都纷纷创办了临终关怀服务机构。2012年,中国大约有100多家临终关怀机构,几千位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



圣经吩咐我们善用资源(创1:28)。在不违反上帝是生命的主宰的大前提下,生前遗嘱、医疗委托,或临终关怀,都是能代替主动安乐死的措施。一方面尊重病人的意愿,另一方面不取代上帝在我们生命的主权,避免主动安乐死可能在社会中带来的复杂问题。盼望基督徒和有识之士,能够在安乐死日后的发展中,作明智的选择。



要点回顾

1. 从医疗人员的责任来区分,安乐死可分为主动(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采取某些措施,以缩短病人的性命)及被动(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医治措施,让病人自行死亡)两种。



2. 很多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不一定会预料到这法案可能引致的社会问题,包括用这个法案来消除不受欢迎的人士。



3. 圣经教导我们不可杀人;上帝容许人受痛苦来完成他的旨意,最终目的是要荣耀上帝;我们的身体非属自己,乃是圣灵的殿;以包容人,相信上帝,盼望永生,忍耐等候主的态度来面对死亡。



4. 在不违反上帝是生命的主宰的大前提下,生前遗嘱、医疗委托,或临终关怀,都是能代替主动安乐死的措施。



参考资料

1,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 ... -in-california.html

2, Dr. David Fletcher, Philosophy Professor, Wheaton College, IL, personal communication.

3, “Case Against Dutch Euthanasia”, Richard Fenigsen, Cardiologist, 23 MAR 2012, DOI: 10.2307/3561967.

4, “Other People's Lives: Reflections on Medicine, Ethics, and Euthanasia”, By Fenigsen, Richard, Issues in Law & Medicine, Summer 2012

5, http://www.guancha.cn/europe/2014_10_05_273371.shtml

6,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 ... 2bFEbClqW5JEJkZgt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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