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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15-3-3 19: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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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休息时间长一点(工时时间就短了),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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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次遇到过员工举报超时加班的情况.劳动监察来查的.查的时候主要查加班工资和综合保险的情况.按照规定,如果超时加班,按照每个人500元的处罚标准进行.后来我们是搞定劳动监察的.其实,大部分企业都超的(特别是制造业).监察也是知道的.只要没有人举报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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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对超时加班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希望大家都来谈谈.目前我们是采用加班主动申请制,就是公司有业务需要加班的,个人需要填写加班申请单,然后审批后才能加班.主要是为解决自愿加班这个问题.(还有为了以后有个依据,没有强迫加班) 其实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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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超的

有些是员工想多赚一点钱的.也有是企业这样做的.
关于这方面是不告不理的,有员工走了之后再去告的话,通常是有点小麻烦的.
做二休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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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超过36小时加班的话,应该强制休息而不是结算加班工资和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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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千零 的帖子

偶们是千元多的工人, 不是万元多的IT呢!两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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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保障局申请综合工时制度,应该是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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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度这个已经申请了, 但这也就是每月平均36H, 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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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之后问题就不大。平时跟劳动局、劳动监察搞好关系,有事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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