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誓 | 申命记系列(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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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誓 | 申命记系列(十八)
原创: 郭暮云 暮云的半导体 1周前
经文
申 11:18“你们要将我这话存在心内,留在意中,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
申 11:19也要教训你们的儿女,无论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
申 11:20又要写在房屋的门框上,并城门上,
申 11:21使你们和你们子孙的日子,在耶和华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给他们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样多。
申 11:22“你们若留意谨守遵行我所吩咐这一切的诫命,爱耶和华你们的 神,行他的道,专靠他;
申 11:23他必从你们面前赶出这一切国民,就是比你们更大更强的国民,你们也要得他们的地。
申 11:24凡你们脚掌所踏之地,都必归你们;从旷野和利巴嫩,并伯拉大河,直到西海,都要作你们的境界。
申 11:25必无一人能在你们面前站立得住。耶和华你们的 神必照他所说的,使惧怕惊恐临到你们所踏之地的居民。
申 11:26“看哪!我今日将祝福与咒诅的话,都陈明在你们面前。
申 11:27你们若听从耶和华你们 神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就必蒙福。
申 11:28你们若不听从耶和华你们 神的诫命,偏离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道,去事奉你们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就必受祸。
申 11:29及至耶和华你的 神领你进入要去得为业的那地,你就要将祝福的话陈明在基利心山上,将咒诅的话陈明在以巴路山上。
申 11:30这二山岂不是在约但河那边,日落之处,在住亚拉巴的迦南人之地与吉甲相对,靠近摩利橡树吗?
申 11:31你们要过约但河,进去得耶和华你们 神所赐你们为业之地,在那地居住。
申 11:32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一切律例、典章。”
引言
传说武王在牧野鹰扬之际,于西岐联军阵前作《泰誓》(意即太誓、大誓),历数商纣罪恶,申明此战是执行天谴,勉励将士一往无前,一击制敌,“不可再,不可三”。
这和古以色列人征讨迦南前,摩西所作之《申命记》,特别是前11章,的确不无相似之处。
因前11章作为《申命记》的导论,核心便是重申圣约。此圣约才是真正的“泰誓”,如经文所说,是“耶和华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的。这个导论同样提及迦南之恶,但更强调的,却是以色列人要警醒,避免沾染那恶。同样强调此次征伐是执行天谴,但更加强调,若不顺服上帝,此“黑雷姆”圣战法则会同样、甚至更严厉地应用于以色列人自身。
所以“申命”与“泰誓”虽貌似一样,实际上差别巨大。同样论及“天”,但一个是位格性的真实存在,一个似乎只是普遍恩典中的渺茫感知;同样论及“罚”,但一个充满“罪感”意识的自省,一个似乎多是缺乏省察意识的自义。
释经
18~21节是重申“示玛篇”。这是狭义的基督教教育与广义的基督教信仰之核心传承法则。
22~25再次强调“圣约”的核心:得地为业。爱神的人有福了,他们必承受地土。
26~31预告圣约的更新礼,这一仪式后来被约书亚严格执行。十二支派分立两山,彼此对说,陈明祸福。地点的选择颇具象征意味,宣告祝福的基利心山在南,山上树木茂盛;宣告咒诅的以巴路山在北,“以巴路”的意思就是“秃”,这山也名副其实,是一座秃石头山。两山之间的肩胛地,就是示剑城,示剑就是“肩”的意思。所以示剑或许可以意译为马鞍山?
32节再次不厌其烦地强调:你们要遵守诫命。这个祈使句如此频繁地出现,仅在本章就以各种形式重复了五次。
这意味着:人的本分,是遵守明显的诫命(万事的原则),而不是过度关注隐秘的旨意(万事的结果)。遵守诫命,终极意义就是指恪守上帝启示的做事原则与动机,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爱神、荣耀神。
相对而言,具体的事并不重要。或者说,即便有一些诫命似乎是要你做某件具体的事(比如取雏鸟放母鸟(申22:6-7)),那也是以那件事为例子,说明它所对应的做事原则。
深渊中的隐秘旨意
上帝的确预定了万事。然而对于有限的人类而言,大部分祂所预定的旨意,特别是其结果,是我们不能知道的,属于祂的隐秘旨意,就如同藏在深渊一般。
这深渊中的旨意的“隐秘性”,按着加尔文的总结,至少有三重意思:
1:事件真实起因向我们是隐藏的
希腊式理性、逻辑思维当然远胜东方感性、神秘思维。或可堪比亚里士多德的东方初代逻辑学家惠施、公孙龙被庄子的“子非我非鱼”玩哭玩死,被孟子的蠢萌例证法批倒批臭,已经暗示了那民族后来的畸零路径。
然而希腊式理性思维若不被希伯来神性思维圣化,上限仍不过是普遍恩典。理性思维狂妄到极处,就会从老实面壁变成想要破壁,就会以为真能格物致知,然后格来格去,在物质界小有成就之后,就想格式化一切。然而格格物与各各他的距离远超这些狂人的想象,于是他们就会以理性的名义搞砸一切。
这差不多就是最简明的世界近代史。
通常,对那些隐秘的事,不做解释,远远胜过强解、曲解。使徒约翰的老实复述,就显然强于弟兄们的任性推理:
约 21:21彼得看见他,就问耶稣说:“主啊,这人将来如何?”
约 21:22耶稣对他说:“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
约 21:23于是这话传在弟兄中间,说那门徒不死;其实,耶稣不是说他不死,乃是说:“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
被认为理性最发达的神学家加尔文就直言不讳地说:
虽然神根据一种不可失败的方式,以自己的美意预定万事的发生,但从人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偶发的。
所以他很反对用人的理性去强行解读神的隐秘旨意。这样做的最大危险就是重新中了智慧树下的诅咒,以为人真的可以眼目明亮,如神一般。那种理性强解并不是解读,而是解构。
加尔文举了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或许是在回应他那个时代的某种观点。就是问:你能否根据耶稣的骨头最后没有折断,来倒推,上帝给祂造的是不能折断的骨头?
这个貌似有点儿道理的推理,其实连逻辑也不通,因为这是个典型的“肯定后件”谬误。这个(以及这类)谬误的推理方式就是:
如果上帝给耶稣造了不能折断的骨头,耶稣的骨头就不会折断
耶稣的骨头没有折断
所以上帝给祂造的是不能折断的骨头
这就叫“肯定后件”谬误。这种谬误太过常见,因为有太多人习惯于从结果倒推原因,并且是他期待的错误原因。圣经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蛇咬他了?这肯定是个凶手!蛇咬了也没事?他是个神啊!(徒28:1-6)
然而精通逻辑的加尔文甚至无意从逻辑角度回应这个问题。这可能是因为一旦进入这个路子,那些自以为理性中立客观的哲学家们就会通过不断微调论证的方式来继续混淆主题。所以他只是简单地回应:
神给他儿子造了可折断的骨头,但却预定他的骨头不被折断,这乃是出于神计划的必然性,而非出于骨头本身的属性。
其实我们从教义神学也能简单地得知:如果耶稣的骨头居然是不能折断的骨头,那祂所取的是否还是真正的肉身?
再这么推论下去,幻影说之类异端就呼之欲出了。或许历史上的诺斯替本来就是这么理性推导出来的。
所以加尔文多次强调:不要窥探隐秘旨意,而应顺服明显诫命。
2:所有事情都是上帝主动的预定
奥古斯丁说:
若说有任何事在神的预定之外发生,则没有比这更荒谬的了,因这等于说这些事是无缘无故地发生的。
意思就是,一切事情的路径及其结局,都是上帝预定好的。那些把“预定”强行分解为“预知和预定”的说法,经不起推敲,难道竟有一些事,原因在上帝之外,以致上帝都无能为力,只有个知情权?只能以只读模式“预知”一下?这种说法太荒谬了。
但仍不要忘了刚才说的第一条:神的确预定了万事的路径与结局,但其中大部分向我们是隐藏的,以至于看起来完全是偶然的。
故此,我们不能以“上帝预定了”来推卸我们的责任,因为你并不知道那个结果究竟是什么。你能做的,只是走正确的路径。
进而,加尔文提出了一个很有冲击力的命题:所以实际上并没有所谓上帝“允许”的旨意。
我得承认,这个命题首先冲击到我了。因为我以前所领受的,是上帝的旨意分为:祂喜悦的旨意,祂允许的旨意,祂任凭的旨意。我这么领受,也这么讲,讲过好多次。比如上帝喜悦雅各娶利亚,允许雅各娶拉结,任凭雅各娶婢女。
然而加尔文反对这种符合人情、很接地气的分类。在他看来,一切事情都是上帝预定的。上帝如此预定,是因为祂喜悦如此预定。并没有什么令祂不得已的原因让祂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去预定。
这里要赶紧战术引用一下加尔文的原话,免得末学后进的我猝不及防就为老前辈挡枪:
他们认为,神弄瞎人的心眼,而后又因此刑罚人是荒谬的。因此,他们回避说,这只是神允许的,而不是他预定的。但神公开地宣称,这是他主动的预定,反驳了他们回避的说法。
若蒙蔽亚哈和使他丧失理智是神的审判,那么神只是允许事情发生的这幻想便烟消云散,因为若神这法官只是被动地许可他所预定的事情发生,而不是主动地预旨并差派使者执行,这是极其荒谬的。
犹太人想要杀害基督,彼拉多和兵丁也屈服在他们狂暴的私欲下,然而主的使徒在祷告中承认,这些不敬虔之人所做的一切只是在“成就他手和他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在此之前,彼得宣讲过基督“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徒2:23)。就如他说:起初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主眼前不是赤露敞开的,是他预定犹太人所行的一切。他在别处也说:“神曾借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3:18,参阅Vg.)e押沙龙以乱伦玷污了他父亲的床,犯下可憎的大罪(撒下16:22),然而神却宣称这是他的作为,因他说:“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撒下12:12 p.)
耶利米也宣告迦勒底人对犹大城所行的一切残暴之事,都是神的作为(耶1:15,7:14,50:25等多处)。因这缘故,尼布甲尼撒王被称为神的仆人(耶25:9,参阅27:6)。耶和华也在多处宣告:他借着嘶声(赛7:18或5:26)、号声(何8:1)和他的权能及命令,激动不敬虔之人争战(参阅番2:1)。他称亚述人为他怒气的棍(赛10:5 p.),以及他手中所挥舞的斧头(参阅太3:10);他称圣城的倾覆和圣殿的毁灭为他的事工(赛28:21)。
大卫并没有埋怨神,反而视神为公义的法官,他说示每辱骂他乃是出于神的吩咐(撒下16:10)。他说:“耶和华吩咐他咒骂。”(撒下16:11)圣经时常记载,无论何事发生皆出于主,例如十个支派的背弃(王上11:31)、以利之子的死(撒上2:34),以及许多其他类似的例子。熟知圣经之人就知道,为了节省时间,我只列举了许多见证中的几个,然而这些见证就足以证明,那些只以“允许”这一词来代替神护理的人在胡诌,仿佛神在瞭望塔上坐观事情的发生,而让他一切的判决完全依赖人的决定。
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经文,也可能是指神的“允许”,就如他允许撒旦弄瞎他所离弃的恶人心眼。但既然圣灵明确地启示,无知和邪僻的心都是出于神公义的审判(罗1:20—24),那么将这一切仅视为神的“允许”就太荒谬了。圣经说:神使法老王的心刚硬(出9:12,10:1,10:20、27,11:10,14:8),然而有人借“允许”这愚蠢的异议,逃避圣经明确的教导。的确,圣经也说法老王自己硬着心(出8:15、32,9:34),但同时圣经也说法老王的心之所以刚硬,是神的作为。这两处记载毫无冲突。
至今,我已充分地证明,虽然那些吹毛求疵的人说,有些事情是出于神懒散的“允许”而已,但其实神是万事的本原起因。他说:“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赛45:7 p.),没有任何灾祸不是神所降的(摩3:6)。故我们可以请他们解释,神的审判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然而就如摩西所说,当斧头脱了把,伤人致死,乃是耶和华要将他交在那人手中(申19:5;参阅出21:13)。
我想,这个命题也有助于我们认识,为何说神许多的旨意是隐秘的,并且窥探这隐秘通常于人无益。因为光明和黑暗都是祂造的,所以我们无法与祂犟嘴。
3:不要混淆隐藏预旨与明显诫命
第三点就扣回了我们今天的主题:圣约大誓所反复要求我们的,是遵行上帝的旨意,特别是其中的明显诫命而非隐藏预旨。
上周我讲的是《不再凝视深渊》,同样涉及这个主题。
关于这种“混淆”,还是要引述一下加尔文的论述(这是本文最后一次直接引用他的话):
同样地,另一个异议也要被驳倒,或甚至不辩自明:若神利用恶人的恶行,甚至控制他们的计划和企图,那神的确是万恶之源。因此,人若执行神的预旨而受诅咒,那就是不公正的,因他们只是在遵行神的旨意。主张这异议的人将神的预旨和他的诫命混为一谈了。然而,圣经中有无数的例子,清楚地证明它们截然不同。
除非我们从示每辱骂大卫这事件的观点看待这事,因当大卫承认示每对他的辱骂是出于神的吩咐时(撒下16:10—11),他并没有称赞示每的顺服,就好像这恶犬正在服从神的权柄。但因大卫意识到是神借示每的舌头鞭打他,他就耐心地忍受神的管教。因此,我们就当确信,虽然神利用恶人成就他隐秘的预旨,但恶人却是无可推诿的,因为他们是出于自己的私欲故意违背神的诫命,并不是顺服神。
恶人如此行并非因为顺服神!所以,义人的最大特征,就是顺服神的诫命。
诫命中的正确路径
所以我们的本分,恰如《诗经·小旻》所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不是去窥探深渊、揣测奥秘,而是要顺服诫命,谨守遵行这上帝显明给我们的旨意。
“听谁的”,这个问题极其重大。
现代人主张“听从你内心的声音”。这叫人本主义。然而我深知我是个污秽不堪的罪人,我心里的声音就是想犯罪,所以我要真听我内心的声音,我早进监狱多少回了。我内心的声音还是明哲保身、趋利避害的声音,所以我要真听我内心的声音,我早就认怂了。话说,听从内心,从心,恰好就是“怂”,这个汉字实在意味深长。
所以不要听从内心的声音,要听从上帝的声音。而在上帝的声音、上帝的旨意当中,又要特别遵行那些明显的旨意,而不是那些隐秘的旨意。不要迷恋于揣测深渊中的旨意,那样就会进入神秘主义。
我们不要神秘主义,不要人本主义,而要神本主义。
神秘主义的解释体系,如前所述,喜欢唯结果论,换句话说就是,喜欢肯定后件(这是谬误),用结果的正确,强行推出路径和起因正确。这种思维方式的一个应用,就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就是不管动机,只看行为。
奥古斯丁说:
“有时人以好意期望某件神没有预旨的事情发生……例如:一位好儿子意愿他的父亲存活,而神的意旨却是他死。相反地,有时人以恶意期望某件神以好意预旨的事发生,例如:坏儿子意愿他父亲死,而神也意旨这事。前者期望神没有意旨的事;后者却期望神所意旨的事。然而尽管前者的孝顺与神的预旨相悖,却比后者的忤逆更符合神的美意,尽管后者的期望与神的意旨一致。所以,在神与人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别:什么是合乎人所意愿的,什么是合乎神意旨的,以及每种意愿导向的目标,由此它或被悦纳或被否定。神也会借坏人的恶意成全他公义的旨意。”
他的意思就是:神最看重人的动机,而不只是、有时甚至不是行为!
故此我要说:好心办坏事,神会赦免;坏心办好事,神必究察!
举个例子。比如你觉得小学生应该“告密”吗?
我上学的时候,班里有个很漂亮的女生,总在本子上一遍一遍写下我的名字……好吧,因为她是纪律委员。
假设你不是纪律委员,你就是个普通小学生,看到某位同学违反了纪律,那你要不要告诉老师?
根据我所理解的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意思,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你的动机是什么?你是真心爱他,希望他好,希望学校好?还是以上述名义,希望他丢脸,希望他被惩罚?
我们教会的章程里有几条相关描述,相信有助于你思考这个问题:
19-8.任何情况下,若有人未经过私下的交通及两三个人的劝勉(太18:15-18),就直接向堂会指控自己的弟兄,他应受到堂会长老会的责备和劝勉,堂会长老会亦不得接受他对该肢体的控告。
19-9.每位参与讯问、约谈和听证的议会成员,都必须谨记主所默示的命令:“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
19-10.每位自愿成为指控方的信徒,都应被预先警戒:如果他未能提出正当的控诉理由,他可能会因诋毁中伤自己弟兄而被议会劝惩。尤其在收到下列指控者的指控时应特别谨慎处理:对被指控者心存怨恨的人;尚处于劝惩或裁决程序期间的人;流露出希望看到被指控者被定罪的人;那些有着急躁、鲁莽等明显缺点的信徒。
就是说:动机比行为重要,程序比结果重要。或者说:“正确地”做事,比做“正确的事”更重要!
福音中的生命动力
然而你可以明显发现,加尔文似乎经常故意说互相矛盾的话,比如:神“预定”他所“禁止”的行为,但神的旨意却仍是“单一的”。
这就表明,对加尔文而言,圣经的启示胜过逻辑,而且逻辑不能使人明白神未曾启示的大奥秘。
可以说这种互相矛盾,正是福音的精髓,正如切斯特顿所指出的,这解明了一切的基督教,核心却是一个奥妙难测、貌似矛盾的十字架。
“不可从结果倒推神的心意”,意思就是,我们需要知道,我们的本分只是遵行神明确的诫命,就是那些诫命所代表的上帝喜悦的原则与路径。
然而罪的玷污如此深重,本质上我们其实是无意也无力尽本分的。我们其实遵行不了上帝的任何诫命!甚至罪人们若真的貌似行了些善事,动机都不是也不可能是纯然良善的:他们行善,要么是迫于舆论压力,要么是惧怕法律刑罚,要么是多少对他有益,要么甚至是想用行善控制他人。
但是福音拯救了我们!被救的我们才知道,惟有耶稣是道路,是真理,是生命,是Via Veritas Vita。这十字架的奥秘,这貌似矛盾的奥秘,已经借着福音和圣灵的大能更新了我们。即便这具体方式我们仍是不能尽知(这或许还是深渊中的奥秘),但真正的选民从此就可以开始脱离罪的辖制,开始可以去真正履行一些诫命,而不再停留在与外邦人一样的,以普遍恩典为上限的级别。
因此,真正重生得救之人,就是有了这生命动力之人。他们因着真理的缘故,走神喜悦的道路。虽然这条正路仍是崎岖坎坷,他们仍会时常力不能胜,甚至摔倒后退,但上帝仍旧与他们同在,以温柔双手搀拉他们,以慈绳爱索牵引他们,直到见祂面,完全脱离罪轭的日子。
这就是所有基督徒的信念与盼望。
这条天路究竟该怎么走,一言以蔽之,就是:灵巧地笔直前行。这句像加尔文和福音书一样貌似矛盾的话其实不过是对“灵巧像蛇,驯良如鸽”的解读。
需要会意:在平面上,直线才是笔直的。如果是在曲面,那上面的直线(或者叫最短路径),看上去其实是曲线。此刻那笔直的直笔,也成了曲笔。为什么如今写文章必须用曲笔,你可以懂了。
或许还可以给大家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判断你做事的原则是不是笔直。真正的“笔直”,意思就是合乎中道,不左不右。当然除了耶稣,没有人可以精确地不左不右,都是会或偏左或偏右的,但你仍可以大致判断一下你是不是偏过了头:
如果你做事时发现你左边常年没人,那你是极左
如果你做事时发现你右边常年没人,那你是极右
如果你做事时发现你左右都常年没人……
如果你知道你并不是耶利米一般的孤独先知,那你就可能需要思考一下,你做的到底是不是人事。因为这说明你不属于任何一个共同体。如培根所说,只有圣人和野兽是孤独的。那么你是圣人吗?
当我们以“我们”在天上的父……来开口祷告的时候,我们理应知道,曾经如同野兽、甚至不如野兽的我们,如今是以一个福音生命共同体的样式共同站立在上帝面前,如同当年摩西所带领的以色列生命共同体站在上帝面前。
所以,愿神的圣约,主的泰誓,能被那真从福音所生的选民正确地回应,愿人都遵主的名为圣,都能开始:以诚以切,将心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