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处理与掌权者关系的四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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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灵修: 基督徒处理与掌权者关系的四项原则
2018-04-10 李信源 生命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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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基督徒的四项原则
来自生命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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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经文: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马书13:1-7)
罗马书13:1-7所提供的原则,告诉我们当如何在地上的政权下,过一个神所喜悦的公民生活。在罗马书第12章中,我们已经看到基督徒应该“献上自己,当作活祭”的教训。而13章1-7节,则是在讲基督徒与在上掌权者的关系。第12章中,使徒保罗劝勉基督徒,为逼迫他们的人祷告,做众人以为美的事,不要自己申冤,听凭主怒,以善报恶等。而这些美好品质的真实性与价值,在基督徒与政府关系中,常常会得到检验与证实。
我们从罗马书13:1-7可以得着哪些原则呢?归纳起来,有以下四项:
(一)基督徒按照神的心意,处理好与执政掌权者的关系,是“活祭”生活的重要内容。在这种关系中,基督徒对在上有权柄者采取顺服的态度,因为知道他们的权柄是出于神,而基督徒对这权柄的顺服,也是来自于对神的顺服。
(二)基督徒虽然对执政掌权者有顺服的态度,但绝不会顺从掌权者所颁布的任何损害基督信仰实质(以圣经为标准)的法规、法令,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如果基督徒为此受苦,他们会甘心乐意,因为这是背着十字架跟随主的生活内容。但不牵涉信仰实质的事情,基督徒不应该采取抗命的行动。
(三)当执政掌权者照着神设立他的意图,做他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时(如收税等),基督徒要为着神的荣耀,尽奉公守法之公民的义务,积极配合他的工作。但如果他越过神为他划定的范围,向“神的物”伸手,基督徒就要以天国公民的责任,斥责他的僭越,使他明白他不过是“神的用人”。基督徒要为执政掌权者代祷,使他可以合理地行施权柄,达成神设立他的目的。
(四)有关“顺服”的命令,与基督徒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制度无关;保罗写罗马书时,正是暴君尼禄当政时期。基督徒对神的顺服是最高的顺服。相信神在“人的国中掌权”。当执政者持续行神眼中“看为恶”的事情时,“立王”的神也会“废王”,设立权柄的神也会废弃权柄。基督徒对神主权的作为,将以敬畏与顺服之心回应说:“阿们!愿一切荣耀归于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远!”
亲爱的弟兄姊妹,当圣经命令我们对“在上有权柄的”必须有“顺服”的态度时,我们知道,若不顺服,我们就违背了神的命令。我们“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人,说到底,不是我们与他们的关系,而是我们与神的关系。神设立权柄,目的是使我们所生活的环境有秩序,而不是为了让这环境充满混乱,以至于增加我们的生活的难处。我们因为爱神的缘故,就愿意照着神的命令去做。然而,我们又绝不会顺从掌权者所颁布的任何损害我们信仰实质的恶法;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如果我们必须为此受苦,我们会甘心乐意,因为这是背着十字架跟随主的生活内容。
祷告:亲爱的主,为了遵行你的命令,我们愿意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人。我们知道你是有至高主权的主,违背你命令的人,和滥用你所赐之权柄的人,都必落在你的审判与刑罚之下。我们求你帮助我们,以天国公民的身份,作一个在地上奉公守法的公民;借着我们的好行为,将荣耀归于我们在天上的父。唯愿你的名,被高举,得尊崇!阿们!
本文改写自李信源“基督徒与执政掌权者”,《生命季刊》第5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