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督徒社会关怀责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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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oaktreepublishing一个人信主后,会自动地进行社会关怀吗?本文的作者通过观察教会的历史和周围的信徒,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他提出,一个基督徒只有在建立起符合公义法则的生活方式之后,才可能成为一个社会关怀者,而这也与我们对福音使命的整全理解相联系。
1974年7 月16-25 日,在瑞士的洛桑召开了洛桑世界福音大会。来自150 个国家的2700 名代表汇聚一堂,其中有50%的与会者、大会筹委会成员及发言者来自第三世界国家(中国大陆没有人参加)。会场上巨大的横幅上写着“ 让整个世界听到他的声音”。在这次大会所讨论的主题中,教会的社会关怀使命是一个重要主题。这次福音大会的重要结果就是产生了《洛桑信约》。
《洛桑信约》中对于教会社会责任的讨论及表述不够深入。有些问题并没有涉及或者展开,比如说,我们通常鼓励教会中信徒个人能够有社会关怀行动,但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对于社会事务参与的程度与界限,以及在当代社会处境下进行社会关怀的途径与形式等问题,则基本没有讨论。本文在这里也没有能力讨论这些问题。只是想通过对教会历史及周围信徒的观察,尝试提出如下两个讨论的问题:
首先,所谓“ 个人灵魂” 的得救,以及“ 个人灵性” 的提高,似乎并不自然地导致个人在自己的生活各领域中有一个全新的生活方式,并且通过这种生活方式,对周围的人有爱的关怀;进而通过这种方式,使自己能够进入到周围人的生活中,对其产生转化性影响。或者说,即使有了这种对周围人的爱的关怀,也不自然或必然地导致对所在社会的公共问题的关注和参与。
其次,教会群体中如果存在着一些已经达到这种社会关怀程度的信徒,并不自然地导致整个教会群体在其所在的社区中,有其鲜明的群体生存样式,通过这种生存样式,能够对周围的人有爱的关怀,并进而能够进入到所在社区中,对其产生转化性影响。或者说,即使有这种对社区的爱的关怀与影响,也不自然或必然地导致对所在社区问题的关注与参与。
如果上述的观察是成立的,那么这其中涉及到怎样的问题?涉及到什么样的因素——个人领受的不同呼召?神学上不同的教导?还是教会已有的传统?
(1)社会关怀与个人生命改变
我们为什么只提传福音而不提社会关怀?或许是因为我们简单地认为:当越来越多的个人得救,人心及人的生命改变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关注周围的人及周围的世界,这个社会自然会改变,社会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但是,我们确实可以观察到,从生命的改变到关怀和参与社会问题,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到今天为止,中国已经有那么多经历了生命改变的基督徒,但这个人数已经不少的群体在社会中似乎还处在一个十分边缘的地位,没有太多的印记表明这个群体对社会的生活及其主流文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似乎是在问:一个生命有改变的人一定就会是一个社会关怀的参与者吗?
人的社会关怀是人生命因为恩典改变后,对于这个社会的一种有意识的回应。其基础与动力来自于基督的爱。人在经历了基督的爱后,有意识地把这种爱传递出去,给予周围的人,这就表现为一种社会关怀。但这里的问题是,只是有爱还不够,单靠着心里偶然出现的一点感动还不够,来自基督的爱还要与一种生活的准则联系到一起。当人认识到上帝的公义或者天国公义的法则后,有意识地按照这种公义的法则建立自己的生活,有意识地按照这种公义准则去行事,就是一种社会关怀。偶尔凭感动关怀周围的人或许不难,但持续的社会关怀活动则与我们自己是否已经建立起符合公义法则的生活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后者才是对个人社会关怀意识的真正的挑战。
(2)社会关怀与教会使命
每当我们提到教会的大使命时,我们总是马上会想到马太福音28 章19-20 节的经文,并且把这段经文主要理解为基督要他的门徒走出去,将福音传给万民。其实,这里更完全的理解是让教会走出去,在万民中建立教会。不过,本文在这里想表达的是,理解教会的使命是否根据这一处的经文就足够了?
教会作为上帝之国在这个世上的代表,当我们讲到她的使命时,不能不平衡地提到耶稣给她的新命令:“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35)既是一个来自于基督的命令,就是教会义不容辞当履行的责任。而要理解和行出这个命令,就不能不把这个命令与神的律法的总纲联系起来:“ 耶稣对他说:‘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或许我们不应该把这个律法的总纲只是当作基督徒个人的道德规范。如果我们把这两条诫命与主对他的门徒的新命令联系起来,将彼此相爱及爱邻人如己看作是基督对他的教会的要求,看作是天国之法则的集中体现,那么,将这样的法则在自身群体中显明出来,就成为她重要的使命。这个使命与出去建立教会的使命一样重要。
(本文摘自孙明义“二十世纪福音派运动及其社会关怀”一文,原载《杏花》杂志2008年秋季号。另外,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洛桑信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