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文章:没有听过福音的“好人”能进天堂吗?(纠正了错误答案!请转发!)
2014-09-18 闻则信 生命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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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听过福音的“好人”能进天堂吗?
文/闻则信
生命季刊微信首发
最近有一个问题在互联网上被基督徒热烈讨论,即:没有听到过福音的“好人”能进天堂吗?这个问题常常以两种方式出现:第一,中国古代圣贤(如孔、孟、老、庄)们,人格高尚,且苦苦慕“道”、寻“道”,孔夫子甚至悲叹:“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第四》),却从来没有机会听福音,难道他们也会下地狱吗?第二,我所挚爱的亲人,生前没有机会听福音,现在已经离世,难道他们现在是在地狱里吗?如果是这样,神岂不是太不公义了?
不少牧者面对这一问题时常常这样回答:神是不偏待人的,在赐下律法的地方祂会按律法来审判;在没有赐下律法的地方祂会按人的良心来审判。人的良心若是仰望神(例如中国古代圣贤孔、孟、老、庄这些“慕道友”),神会怜悯他们,让他们上天堂。所以,我们的亲人如果从来没有听到过福音就离世了,我们不能断定他们下地狱了。
这样的回答也许能给理性和情感都已经被罪玷污的罪人提供一些心理安慰,但却是不符合圣经教训的。
一、不在律法之下、也未听过福音的人,神会让他们上天堂吗?
笔者注意到,对罗马书12:2的误解是这一错误的根源。让我们先来仔细研读一下这节经文。这节经文的和合本译文是:“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这节经文的前半节,阅读时如果不小心谨慎可能会产生歧义,即:“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灭亡。”但是,这半节经文的原意是: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灭亡,只不过他们不按照律法来灭亡。吕振中译本比较准确地表达了原文的意思、且不会产生歧义:“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去灭亡;凡在律法以内犯了罪的,就要凭着律法来受定罪。”
再看英文钦定本的译文:“For as many as have sinned without law shall also perish without law: and as many as have sinned in the law shall be judged by the law.” (中文翻译:因为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灭亡;而凡在律法以内犯了罪的,必将按律法受审判。)杨氏直译本(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的译文也类似:“…for as many as without law did sin, without law also shall perish, and as many as did sin in law, through law shall be judged.”(中文翻译:因为凡在律法以外的若犯了罪,[虽然]没有律法,也必灭亡;而凡在律法以内犯了罪的,将会藉着律法受审判。)
可见,如果细心研读这节经文,不难看出,这节经文与整本圣经的救赎论信息是完全一致的,即:无论有没有律法赐下,基于人的罪,所有人(无论是古代圣贤还是今世“最好”的人)都是注定要灭亡的。圣经上许多经文都前后一致、毋容置疑地宣告了这一真理,例如: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污秽的衣服”原文的意思是“污脏的月经布!”);
“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
“我(耶稣)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耶稣),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除他(耶稣)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等等。
二、神如何按人的良心来审判人?
另一个问题是神如何按人的良心来审判人。让我们查考与这个问题直接相关的几节圣经: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14-16)
仔细研读这段经文及其上下文,可以看出,保罗在这里的本意是:虽然神没有将律法赐给外邦人,但神在造人的时候已经把律法的功用刻在所有人心里了,人的是非之心也与这刻在人心上的律法功用同作见证。请注意,和合本在这里译作“是非之心”、在其他地方译作“良心”的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30次,原意不是“良善的心”,而是指“人皆有之、与生俱来的判断是非的直觉”。马太亨利在其圣经注释中指出,刻在人心里的律法功用是指神的道德律(这些道德律是尽人皆知的),而不包括礼仪律。在末日审判时,神要按这道德律来审判人。
然而人的思念却与人的是非之心互相争战,判断何为是、何为非。在耶稣基督再来审判世界的时候,一切的隐情都会显露出来,正如保罗所传扬的福音所宣告的那样。换言之,虽然外邦人没有律法赐给他们,但按照刻在他们心里的律法功用、以及他们的是非之心同作的见证,他们就应当知道律法的精义(即道德律)了。
总之,贯穿罗马书及全本圣经的真理是:神刻在人心里的律法功用、以及他们是非之心同作的见证,必然会在审判之日定他们的罪,而绝不会替他们开脱。神按照人本有的是非之心来施行审判,仍然要定人的罪。罗马书另一处经文与此遥相呼应: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
三、中国古代圣贤是“慕道友”吗?
中国古代圣贤,包括孔、孟、老、庄,都确实在著述中多次提到、讨论“道”,且对他们心目中的“道”很渴慕。但是,这些圣贤们渴慕的“道”和圣经中的“道”是一样的吗?仔细比较中国古代圣贤的作品中的“道”与圣经中的“道”,可以发现,前者是一种存在于这些圣贤心目中、被他们苦苦追求、适用于一切、指导一切、然而却始终隐而不显的“大统一律”。这个“大统一律”可以指导、引领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它是没有位格的;人可以通过“格物”(即通过自然启示而非特殊启示)而“致知”(参见《礼记·大学》)。
但是,圣经中人凭之得救的“道”,无论是旧约时代还是新约时代,都是指那位受膏者弥赛亚,即那位“道成肉身”、有位格的救赎主;人必须通过神的特殊启示才能认识祂。旧约时代神的选民得救,是通过前瞻性地信靠、仰望这位救赎主的代赎,使他们能够除掉罪恶,得以与圣洁、公义的神和好;新约时代神的选民得救,是通过仰望、信靠那位已经“道成肉身”来到世上的弥赛亚耶稣基督,这位救赎主在十字架上受死、并在三日后复活,使信靠祂的人罪得赎、并藉之而称义,凭此人才能够与圣洁公义的神和好。因此,中国古代圣贤所仰慕的“道”与圣经里的“道”有着本质的差异;渴慕前一种“道”是无法让人得救(即与圣洁公义的神和好)的。
四、神让没有听福音的人下地狱,是不是不公义?
笔者有一位基督徒朋友在与笔者就这个问题进行对话时,曾用以下面这个比喻来证明,神如果让没有听到福音的人下地狱,就是不公义的:
“设想你死后灵魂来到天堂门口,天使问你:‘你听过福音吗?没有?对不起,你走吧。’你抗议说:‘我没有听过是因为没有出生在基督教的国家,这不是我能选择的呀?’天使手一摊:‘很遗憾,我们就是这么规定的。那些出生在基督教国家的人与生俱来就有这个福利,没办法。’”
注意在这个比喻里,有两个前提假设:第一,神有义务把福音给所有人。第二,如果神把福音赐给人,人有可能不借助神的特殊恩典而得救。但是,若根据圣经来分析可以看到,这两个前提假设都是错误的。
首先,神有义务将福音赐给所有的人,否则就是不公义吗?在这里必须首先厘清公义的含义。公义是法律用语,指有罪的人就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神是公义的,这意味着世上每个罪人(无论是耶稣道成肉身之前还是之后的人)都必须因他们的罪而受到应得的刑罚;不仅如此,神是无限、绝对公义的,这意味着罪人应得的刑罚就是永刑,即地狱。然而,神凭着祂的恩典和怜悯,决定把福音赐给一部分人让其可以靠着得救,而不赐给另一部分人,这是神的主权,罪人无权置喙。审判属于公义的范畴,但恩典和怜悯不属于公义的范畴,而属于神主权的范畴。圣经上许多经文都表明了这一真理,例如:“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有什么不可呢?”(罗9:21-24)
因此下面这一则比喻更符合圣经真理:
甲、乙两个兄弟,各接受一大笔遗产后大肆挥霍,很快花光并沦为乞丐。有一天他们一起来到一位财主门口乞讨。财主动了慈心,决定给甲1000元钱,却没有给乙任何钱。乙破口大骂:“你凭什么给他却不给我?这不公平!”财主平静地说:“我有义务必须给你钱吗?我没有欠你们俩一分钱;钱是我的,我有权决定给谁和不给谁。你走开吧。”
其次,神即使把福音赐给了所有的人,如果圣灵不在罪人心中施行救赎之工,使罪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罪人一定会硬着颈项反叛、背离神,而不会悔改信耶稣而得救的。经上说:“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14:2-3);“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都偏行己路”(赛53:6)。真是这么绝对吗?是的!如果不是圣灵做工,所有的人依其罪恶本性就是反叛神、逃离神!即使是很多来到教会的“慕道友”,也是在寻找一位听从他们、为他们服务的偶像,而不是真心来寻求基督的救赎、更不会寻求基督作他们生命的主!因此,笔者凭着圣经真理可以知道,那位宣称“朝闻道夕死可矣”的孔夫子,依照罪人的本性,如果真的来到耶稣基督面前,听到耶稣基督那带着属天权威的福音宣告,必会是“叶公好龙”,不会接受耶稣基督的福音、也不会接待耶稣基督作他的救赎主。
五、应当怎样回答“亲人是否在地狱里”这类问题?
罪人因着自己被玷污的理性和情感,往往很难接受自己所爱的亲人在地狱里这一事实,然而却常常对他人所爱的亲人是否在地狱里毫不在意。因此,当被问到类似于“亲人是非在地狱里”这样的问题时,传道人该怎么回答呢?笔者也曾多次被问到这个问题,根据笔者的经验,以下的回答既符合圣经、又比较有智慧:
圣经很明确、很清楚地说,人得救只能通过耶稣基督的救赎,没有其他的路可以走。你的亲人是否在天堂,这属于神主权的范畴,不是你所能左右的。神是公义的,祂不会判无罪的人为有罪,也不会判有罪的人为无罪。况且,无论你的亲人现在在什么地方,他一定会盼望你趁着尚能悔改的时候赶快悔改。路加福音第16章里记述一个财主,他自己虽在阴间里,却恳求亚伯拉罕派人去向他那五个仍活在世上的弟兄们传福音。所以,你若真心爱你的亲人,就应当顺应他的意愿和盼望,踏出信心的第一步,信靠耶稣而得救,然后赶快向周围还没有得救的亲人们传福音。
六、何必小题大做呢?
有人可能会这样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前述回答,即使错了也无伤大雅;而按圣经真理来回答,答案却是残酷的,可能会得罪慕道友,使他们对神反感、并因此抵挡福音,失去得救的机会,得不偿失。因此,我们何必小题大做、挑起争端而使外邦人耻笑呢?
持这一观点的人忽略了一个圣经真理:人是否得救是在神的主权之下;基督徒的责任是把纯正的福音传给人,而不是用甜言蜜语勾引人入教。基督徒把神所赐的真福音不折不扣地传给人,圣灵必然会在人心中动工印证神的话语,使神的真子民悔改、回转归向神;反之,如果我们传扬假福音、勾引人入了教会,让人自以为“平安了、平安了,其实没有平安”(耶6:14),这样的人日后可能会更难悔改得救,这才是真正的悲哀。
其次,对真理的任何偏移,哪怕是微小的偏移,都是危险的。历史上许多异端的产生,往往起始于一些看来微不足道的错误。这就是为什么圣经告诫我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3)。对这个问题的前述错误回答,有可能使人进一步滑向“普救论”的深渊,而且可能会导致另一个后果:既然在没有律法的地方神不会按律法来审判、因而人上天堂的可能性更大,那么基督徒为什么要去普天下传福音、导致那些听了福音却不肯接受的人下地狱呢?
因此,所有作神话语出口的传道人,让我们一起在神面前儆醒:神的讲台是圣洁的;站讲台的人受神的托付为要传讲他的圣洁话语。传道人必须时刻怀着恐惧战兢的心恪守自己的神圣职守,努力查考并按圣经正意不折不扣地传讲神的真道。即使神的真道不受罪人欢迎、会招致罪人恼怒,传道人也必须不折不扣地传扬,否则我们将会受到神更重的审判(参:雅3:1)。
闻则信 来自中国大陆,带职事奉;现居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