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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基督教与文学

基督教与文学

基督教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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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麦格拉思 橡树文字工作室

塞耶斯(Dorothy L. Sayers)写道:“教会,作为一个整体,从未在艺术方面有过坚定的心志。”塞耶斯本人在20世纪为基督教文学的形成做出了重大贡献。毫无疑问,她的判断是正确的。一些基督徒作家对文学持强烈的正面态度,认为文学在培育基督教异象和与世界互动方面是一个有力的同盟军。另一些人则视文学为基督教信仰的陌路人,有潜在的误导性。


在早期教会中,一个最重要的争论是关于基督徒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欣赏古典世界的浩瀚文化遗产——诗歌、哲学和文学。基督教作家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使用诗歌艺术?这些作家迫不及待地想要使用那些古典写作方式来阐释和传递他们的信仰。或者说,使用那些文学媒介的行为本身是否算就相当于牺牲了基督教信仰的根本内容?这一争论具有深远的意义,因为它指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基督教是应该抵挡还是应该利用哪怕是以改良的形式古典文学遗产?


在基督教会的早期阶段,对当时异教文化——包括其文学——的批判和敌视态度十分盛行。有人认为,这种态度的根源在于保罗,因为保罗坚持认为,基督徒应当避免因不合理地采纳世界的态度和观点而牺牲他们的信仰。“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6:14—15)然而,保罗本人显然熟知古典文学和诗歌。他在雅典的亚略巴古做了一篇演讲并在其中引用了克里安提(Cleanthes)、亚拉突(Aratus)和艾皮米尼地斯(Epimenides)这些权著名人物的话语(徒17:28:)。他再评论克里特人的道德状况时引用了克里特诗人艾皮米尼地斯的话(多1:12-13)。在保罗在其他书卷中,还间接提到了荷马、柏拉图和米南德(Menander)。


古典文化塑造了早期基督徒对文学的态度,然而,它本身对文学的具体作用却不确定。柏拉图刻意把诗人从他的理想国中驱逐出去,而奥古斯丁热情地赞扬了柏拉图的做法。对奥古斯丁来说,诗人“撰写的是虚构之事,从不考虑真理;他们在可怜的世人面前设立了极坏的范例,而他们却佯装这些作为是神明做的”。然而,人们承认,亚里斯多德和其他人提出的修辞技巧是提高沟通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按照《使徒行传》的记载,在保罗的演讲中,很多内容都体现了希腊修辞学的正面影响。因此,早期基督徒对文学的态度是复杂的而且彼此之间有细微差别,很难统一描述其特征,我们对此不应感到惊讶。像德尔图良和克里索斯托这样的作家极度怀疑希腊和拉丁文学,他们试图在教会中最大程度地降低文学的重要性;哲罗姆(Jerome)和奥古斯丁对此则持有更加正面的态度,尽管他们也不乏其他人所表达的那种忧虑。


在许多方面,基督教护教学家都把文学看作一种有利的工具,帮助他们向更广阔的外部世界进一步提高他们信仰的吸引力。如果福音能用美丽的语言强有力地表达出来,福音原本就有的魅力岂不是更加突出了吗?这样,神学的精确性就会因诗歌的抒情力量和散文的修辞力量而得到补充。在论证观点时,形式上的凝重和表述上的庄严不仅有助于交流,也有助于使论证内容得到人的赞扬。无名氏的著作《世界的监督者》(Cursor Mundi)一书写于1300年,按照上述思路,该书指出,既然人们那么喜欢阅读属世的文学作品,因此,以文学的形式呈现宗教真理的做法是合理的。以这种方式诞生的宗教文学作品就会既富有阅读趣味,也滋润人的灵魂。然而,这种方法也导致了一些冲突,这可以从该时期其他著作中看出来。例如,乔叟(Geoffrey Chaucer)在《坎特伯雷故事集》的最后附上一篇撤回声明,他在声明中请求读者原谅他“翻译和创作世俗的虚浮之作”。


此处的内涵清晰无比,就是文学作品具有潜在的虚浮性,而纯粹宗教性的著作才是可接受的,后者的写作目的是为了教义和伦理方面的指导。乔叟对该问题的关切指明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基督教文学”这种观念是否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可取的,因为取悦和娱乐的目的与基督教教义和伦理的严肃性存在潜在的张力。在著名清教徒作家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身上,我们明显看到了这种观点,巴克斯特主张,文学使读者把时间浪费在娱乐上,而他们本可以使用这些时间做一些更有价值的事情。另外,文学也有一种令人不安分的潜力,腐化读者的道德。巴克斯特对小说作品的批评是最严厉的,他认为文学会促进一种虚假的文化,会“极大地毒害和腐蚀年轻空虚之辈的思想。”


在基督教历史中,人们提出了一种调和这种冲突的方法,而且这种方法在浪漫主义时期逐渐变得特别重要。这种观点认为,文学语言有助于提升读者,激发起他们的奉献和热情。这岂不是对宗教文学的有效辩护吗?在其《抒情歌谣集》一书的前言中,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抱怨道:“疯狂的小说,病态和愚蠢的德国悲剧,它们字里行间充斥着大批无聊和放荡不羁的故事。”华兹华斯认为,他那时代的人已经被这些东西所引诱,他于是呼吁人们重新发现诸如莎士比亚和弥尔顿这些大家的语言和内容。对华兹华斯本人来说,宗教和诗歌之间有一种明显的亲缘关系。事实上,华兹华斯的文学作品越来越多地采用具有宗教特征的语言。这一变化对于将圣经视为文学的发展特别重要。对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来说,圣经之所以被尊敬,是由于它的文学特征,而不是它所宣扬的宗教观点。


然而,我们断不可想当然地以为,基督教对文学的兴趣纯粹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结果,即渴望教会的发展和宗教信仰的坚固。从一开始,基督教作家就已经发现,“上帝是作者”这种观念为文学创作提供了一个坚固的神学基础和极大的鼓舞。起初,上帝借着自己的话语进行创造,他的话临到空虚混沌的状态中。这难道不表明话语在基督教理解世界时具有重要的作用吗?在世界产生于话语和人们对话语、启示、文本、文学以及阅读和写作的关注之间,难道不存在一种最自然的关联吗?因此,有人认为,基督教文学的创作是建立在严格的神学根基上的,而不是一种机会主义。


但是,这提出了一个难题:到底如何精确地理解“基督教文学”呢?尽管这一问题将继续引起争议,但至少有一些有关写作范畴的一致观点值得在这类讨论值得。文学作品大致分为三类:


1)专门为了基督徒或教会的需要而创作的文学作品,比如祷告集、灵修书籍和讲道集。基督教信仰促使某种特定写作形式的产生,基督徒已经试图将其发展为符合最高标准的文化精萃。这些作品是对基督教信仰本质的一种回应,它们既是为了回应这一信仰的需要,也是为了表达信仰的本质。


2)一般文学作品,比如故事和诗歌。这些作品不是专门针对基督教信仰,而是受到了基督教思想、价值观、意象 和故事的影响。基督教诗歌尤其反映了一系列特别直觉性的思想和意象,如何欣赏基督教元素在这些作品中的体现,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尽管绝大多数基督教文学作品都是由基督徒创作的,但需要指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许多作品的作者并不自认为是基督徒,但他们毫无疑问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华兹华斯和柯勒律治的《抒情歌谣集》或许就应属此列。


3)与基督教思想、人物、思想流派或制度对话的文学作品。这些作品经常是由那些自认为是基督教观察者或评论家的人创作的。乔治·艾略特和托马斯·哈代便属于这一范畴。基督教在这类作品中的影响是很明显的,这种影响至少借助作品本身表达的主题而体现出来。然而,甚至对基督教持批判态度的作品本身也经常反映了对基督教基本原则的利用、发展或篡改。比如,这些作品会谈到他们所认为基督教本应有的样式,而他们又会把本应有的样式与在经验中观察到的样式作对比。


(本文选自《基督教概论》第九章“信仰生活:与现实生活中的基督教相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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