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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本市从4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从4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从4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从2010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制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未作调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17次调整。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在方案拟订过程中,有关方面充分听取了企业和劳动者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既关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力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科学、合理。考虑到2009年本市最低工资未作调整等实际情况,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各类用人单位要强化法律意识,认真执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通过与职工开展民主协商,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幅度,使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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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我今早听到新闻,一上班就查12333网,可到现在都没登出来。楼主真是消息灵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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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部分人事外包,
相关机构有信息会及时通知我们的.

发上来大家分享下, 好早做安排.

[ 本帖最后由 lisama 于 2010-3-29 15: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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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缴金的基数上调多少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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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正式信息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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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报纸上已经登了
不过社保缴费基数还没出来,看样子要四月一日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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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斐斐宝宝 的帖子

好象出来了,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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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蕙宜妈 的帖子

肯定是要涨滴,最低工资都涨了。
不过偶的工资怎么没涨啊………………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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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去看了,出来了

现将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789元,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比上年增长8.3%。

    凡按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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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收到通知了.

这样最低社保缴纳基数就是 3566*60%=2139.6

各位保险一点,4月还是去社保打印公司在职人员的交纳明细.

这样每个人员的具体缴纳额比较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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