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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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0:43
只看此人
求教比较熟悉 香港纳税 情况的人士
是意大利人在香港注册一家咨询公司(A公司),在香港没员工。现有意大利客户委托A公司咨询大陆成立公司等信息。然后把咨询费汇入香港账户。
第一,请问这种收入需要纳税吗?如何需要,应该如何缴纳?
第二,我找到一个条款,但不明白我们的收入符合这个纳税条款吗?
征收利得税的基本规定,载列在该条例第14 条。根据第14 条, 在必须符合下述三项条件的情况下, 才可以征税。
1、有关人士必须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
2、课税的利润必须来自该人在香港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 以及
3、有关的利润必须是“ 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
先谢谢了!.